四川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學校2018年單獨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1. 考生進入考場,只準攜帶考試必須的文具用品,如鋼筆、鉛筆、圓珠筆、圓規、直尺、量角器、橡皮。
2.嚴禁攜帶任何書籍、筆記本、報紙、草稿紙、修正液、修正帶等進入考場;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進入考場。
3.考生提前20分鐘進入考場,憑 準考證 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放在課桌左上角,以備查對,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4.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開考30分鐘內、考試結束前30分鐘內不能提前交卷。
5.考試鈴響后才能開始答題,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等問題(不能要求監考老師解釋題意),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當眾解答。
6.考生答題時一律不準用鉛筆(作圖和填涂機讀卡除外)或紅色筆書寫,字跡要工整清楚,答案書寫在試卷規定的位置。
7.考生除在試卷規定處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等信息,不準作任何與答題無關的標記,否則試卷作廢。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考試過程中,原則上不得上廁所;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9.考試終場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將試卷翻放。不得將試卷、答題卡(紙)和草稿紙帶出試場。待監考老師按順序收齊全部試卷后,才可離場。
10.考生必須嚴格遵守考場規則,不準冒名頂替,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案,不準夾帶、換卷。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誠信考試電子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