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2018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招生簡章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及教育部關于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中山大學將開展2018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簡章如下:
第一條 招收對象
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縣(含縣級市)以下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農村學生。具體實施區域由各省(區、市)確定。申請考生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須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須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和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2.符合當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3.高二、高三至少一個學期成績排名在年級前10%以內(文理科類分列)。
第二條 招生計劃
招生計劃160名,考生可在文、史、哲、數、理、化、生、醫學等47個專業(類)中選擇填報(詳見附件)。
第三條 報名方法
1.網上報名
在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冊并登錄,按網上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基本信息、個人照片、中學信息、成績信息(含學業水平成績)、綜合信息(須上傳證明材料)、志愿信息、個人陳述等內容,確認報考志愿,下載打印申請表,經中學審核蓋章、負責人簽字及個人簽名后掃描或拍照上傳申請表。
2.報名時間
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10日
3.注意事項
報名無需郵寄申請材料,學生在上傳申請材料(申請表、獲獎證書、相關作品、證明材料及體檢表)掃描件時須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完整、可讀。若報名材料不符合要求,中山大學不予受理。
第四條 選拔程序
1.材料審核
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由本省(區、市)負責組織實施。
中山大學將于5月底組織專家對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從考生高中階段的學習成績、學業水平成績、社會活動、獲獎情況、個人陳述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審。考生可于5月底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初審結果。考核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在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
2.考核方式與時間
遠程面試,6月14日-15日。
同時通過中山大學初審和各省招辦(考試院)審核的考生,可于6月7日-12日在報名系統中打印面試準考證,按照系統信息提示及準考證上的說明申請添加面試QQ號,并依時上線參加面試。
3.入選學生名單確定及公示
根據考核成績及志愿填報情況擇優確定入選學生名單及其擬錄取專業。入選學生名單最終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為準。
第五條 錄取政策
入選學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按照各省級招辦(考試院)提出的報考要求填報高考志愿,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線即錄取。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控制線”按省級招辦(考試院)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
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及《中山大學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執行。
第六條 監督管理
1.中山大學本科招生領導機構為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的實施。
2.學校在選拔錄取過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將選拔辦法、程序以及結果向社會公示。
3.中學及學生應對其提供的材料負責。若發現弄虛作假的行為,一經查實,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4.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履行職能監督職責,紀檢監察部門履行專責監督職責。
附則
本簡章由中山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于2018年3月26日審查通過,適用于中山大學2018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實施。中山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托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調整,則按新的規定執行。
招生咨詢電話:020-84036491 監察處電話:020-84115582
中山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admission.sysu.edu.cn
中山大學招生辦公室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35號
附件:
中山大學2018年高校專項計劃(農村學生)招生專業
序號 |
院系名稱 |
招生大類(專業)名稱 |
科類 |
1 |
哲學系 |
邏輯學 |
理工 |
2 |
社會學與人類學學院 |
人類學 |
文理 |
3 |
社會學 |
文史 |
|
4 |
法學院 |
法學 |
文理 |
5 |
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 |
公共管理類 |
文理 |
6 |
心理學系 |
心理學 |
理工 |
7 |
傳播與設計學院 |
新聞傳播學類 |
文理 |
8 |
資訊管理學院 |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 |
文理 |
9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理工 |
|
10 |
物理學院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理學) |
理工 |
11 |
化學學院 |
化學類 |
理工 |
12 |
地理科學與規劃學院 |
地理科學類 |
理工 |
13 |
城鄉規劃 |
理工 |
|
14 |
生命科學學院 |
生物科學類 |
理工 |
15 |
工學院 |
理論與應用力學 |
理工 |
16 |
交通工程 |
理工 |
|
17 |
電子與信息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類 |
理工 |
18 |
數據科學與計算機學院 |
計算機類 |
理工 |
19 |
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 |
理工 |
20 |
中山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理工 |
21 |
公共衛生學院 |
預防醫學 |
理工 |
22 |
藥學院 |
藥學 |
理工 |
23 |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理工 |
24 |
中國語言文學系(珠海) |
漢語言文學 |
文理 |
25 |
歷史學系(珠海) |
歷史學 |
文理 |
26 |
哲學系(珠海) |
哲學 |
文理 |
27 |
國際金融學院 |
金融學 |
文理 |
28 |
工商管理類 |
文理 |
|
29 |
國際翻譯學院 |
外國語言文學類 |
文理 |
30 |
國際關系學院 |
國際政治 |
文理 |
31 |
旅游學院 |
旅游管理類 |
文理 |
32 |
數學學院(珠海) |
數學類 |
理工 |
33 |
物理與天文學院 |
物理學 |
理工 |
34 |
大氣科學學院 |
大氣科學類 |
理工 |
35 |
海洋科學學院 |
海洋科學 |
理工 |
36 |
地球科學與工程學院 |
地質學類 |
理工 |
37 |
化學工程與技術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理工 |
38 |
醫學院 |
臨床醫學 |
理工 |
39 |
公共衛生學院(深圳) |
預防醫學 |
理工 |
40 |
藥學院(深圳) |
藥學 |
理工 |
41 |
材料學院 |
材料類 |
理工 |
42 |
生物醫學工程學院 |
生物醫學工程 |
理工 |
43 |
電子與通信工程學院 |
電子信息類 |
理工 |
44 |
智能工程學院 |
自動化 |
理工 |
45 |
智能科學與技術 |
理工 |
|
46 |
海洋工程與技術學院 |
海洋工程與技術 |
理工 |
47 |
航空航天學院 |
航空航天工程 |
理工 |
注:
1.學校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入學后按照所在院系專業教育培養方案和要求進行專業分流,確定培養專業,詳情可咨詢相關學院;
2.臨床醫學專業指五年制;臨床醫學(八年制)不納入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專業范圍。
3.如有變動,以最新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