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學2018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的有關部署,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河海大學2018年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
一、 招生計劃與專業
高校專項招生計劃不少于學校本科招生規模的2%。具體招生省份及科類如下:
高考科類 | 省份 |
理科 | 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四川、貴州、云南、甘肅、寧夏、新疆 |
文科 | 內蒙古、吉林、廣東、海南、重慶、西藏、陜西、青海 |
綜合改革 | 浙江 |
二、 領導機構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三、 報考條件
實施區域由有關省具體確定。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一)符合2018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二)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
(三)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四、報名方式
考生須于2018年4月10日前登錄教育部陽光高考高校專項計劃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統要求,在報名頁面中完整、準確、真實的填寫報名信息。
(一)個人陳述從高中階段寫起,重點表述考生基本情況及申請河海大學理由。字數600字以內。
(二)考生信息填寫完整后,請下載打印報名申請表,并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學在申請表相應位置簽字、簽署意見和蓋章。
(三)考生可另提供重要獲獎證書或能證明其勤奮好學、成績優良的材料。
(四)申請表及所有證明材料均須掃描上傳報名系統,無需郵寄任何紙質材料。
申請材料如存在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將取消被推薦學生錄取資格和所在中學的推薦資格。
五、選拔程序
經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戶籍、學籍資格初審通過的考生,河海大學將組織專家對其報名材料進行綜合審核。本著“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確定入選考生,并于5月30日左右在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
同時,河海大學將根據各省考生報名情況,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通過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六、錄取原則
獲得入選資格的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并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填報高考志愿。入選資格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必須在河海大學公布的專業范圍內且服從調劑。未按各省填報規則和河海大學上述要求填報志愿者,學校不予錄取。
河海大學將從高考投檔分數達到所在省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依據公布的分省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并根據河海大學招生章程規定分配專業。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線”按相應省份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BB及以上。
錄取時,河海大學將依據各省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在省份間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七、若國家或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有所變動,河海大學將做相應調整。
八、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河海大學學生處招辦。郵編:211100
咨詢電話:025-58099483,025-58099489(兼傳真)
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w.hhu.edu.cn
九、監督機制及申訴渠道
學校監察處全過程監督河海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監督及申訴電話:025-83786240
十、本招生簡章由河海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