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體育學院2015年表演專業(體育舞蹈)測試方法與評分標準
一、測試科目及分值
科目 |
基本形態 |
指定舞種動作組合 |
自選舞種動作組合 |
體型、形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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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10分 |
50分 |
40分 |
二、測試方法與評分標準
(一)基本形態(共10分)
1、體型(5分)
(1)測試方法:由考官目測。要求身材勻稱,線條優美。
(2)成績評定:根據考生的身體線條進行評分。
2、形象(5分)
(1)測試方法:由考官目測。要求五官端正,氣質佳。
(2)成績評定:根據考生的條件進行評分。
(二)綜合能力
1、指定舞種動作組合(50分)
(1)測試方法:體育舞蹈考試分拉丁舞和標準舞兩大類,考生在報考時必須確定自己所參加考試的舞種類別(拉丁舞和標準舞二選一)。拉丁舞指定舞種為倫巴;標準舞指定舞種為華爾滋,考生須按要求完成指定舞種的動作組合,難度不限,時間為40—50秒。
(2)成績評定:成套動作滿分為50分。由考評員按評分規則要求,結合體育舞蹈的風格、特點、編排的難度,音樂的處理和表現力進行評判,考評員的平均成績為最后得分。
2、自選舞種動作組合(40分)
(1)測試方法:除指定舞種(拉丁舞指定舞種為倫巴;標準舞指定舞種為華爾滋)外,自選一套動作組合(不限拉丁舞、標準舞,但必須是體育舞蹈)。組合中應包含能體現柔韌、旋轉等專項素質的動作,展示時間為40—50秒。
(2)成績評定:成套動作滿分為40分。由考評員按評分規則要求,并根據舞蹈的風格、特點、編排、難度、音樂的處理和表現力等進行評判,考評員的平均成績為最后得分。
三、說明
1、服裝要求:考生必須穿正規的舞鞋和規范的服裝。
2、音樂要求:由考評組統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