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視覺藝術學院2018年三校生招生考試規程
上海視覺藝術學院2018年“三校生”職業技能測試
考試規程
一、考試科目
創意設計、綜合面試兩個科目,各科滿分分值為100分,一天內完成考試。
1.科目一:創意設計
1.1考試時間:3小時 2018年5月19日 9:00—12:00
1.2考試方式:命題筆試,徒手快題
1.3能力考查目標:
l考察學生對生活中身邊事物的敏感性、觀察能力;
l敢于突破常規的想象力;
l多方案發散思維能力;
l對形態、色彩、空間、材質等設計基本元素的認知和再現能力;
l設計過程推導能力;
l基本表達技巧和美感素養;
l對抽象設計概念的可視化表達能力。
考生需攜帶A2畫板、鉛筆、水筆、馬克筆、彩鉛、尺規等繪圖工具。
2.科目二:綜合面試
2.1考試時間:每人10分鐘,2018年5月19日 13:00開始
2.2考試方式:面試
2.3能力考查目標:
l重點考核學生的學習成績、學習態度和學習習慣,對專業的理解程度,分析、表達和交流等方面的能力和素養。
考生需攜帶水筆、學校蓋章的三年成績總表和作品集。
二、考場規則
1.考生必須憑本人準考證、學生證和身份證原件按規定時間在指定考場參加考試;
2.考生不得攜帶移動電話、照相機、攝像機、尋呼機、MP3、MP4等影像通訊電子設備和其他拍照設備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機等照相設備拍攝畫卷。考試中如發現有違規帶入考場或違規使用的,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3.考生可提前30分鐘進入考場,遲到15分鐘者不得進入考點參加考試;開考1小時后,考試結束半小時前可交卷。
4.凡在畫卷正反面用線條、明暗、色彩等做任何與考試要求無關的記號的將作降分處理,情節嚴重的作廢卷處理。除指定位置外,考生在其他任何位置簽名或書寫文字,作廢卷處理;
5.考生不得將畫架、小板凳、九宮格、放大尺、拷貝紙(包括草稿紙)、電吹風、專業參考資料(如畫冊、圖片、專業書籍、廢舊報紙等)帶入考場,已帶來的一律交監考教師統一保管。考試中如發現有違規使用的,一律按違規論處;
6.考試期間考場內考生不得交頭接耳,不得幫他人繪畫,更不得調換、抄襲他人畫卷,違者按作弊處理;
7.考生每場考試結束后,須待監考教師收取畫卷并核對準考證號、姓名后,方可離開考場。
三、考場安排
上海視覺藝術學院1號樓北大廳設計學院2018年5月19日8:30集合。
四、錄取規則
1. 考生文化成績必須達到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劃定的文化成績最低錄取資格線,且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格,方有資格參加投檔。
2. 錄取時,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課成績+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綜合分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文化總分、職業技能測試總分、英語、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