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醫藥大學2018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簡章
南京中醫藥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和江蘇高水平大學建設高校。學 校始建于 1954 年,是全國建校最早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之一,為新中國高等中醫 教育模式的確立和推廣做出了重要貢獻,被譽為中國“高等中醫教育的搖籃”。
學校以發展祖國醫藥事業、增進人類健康福祉為根本宗旨,秉承“學貫中西, 至精至誠”的辦學理念,堅持繼承與創新并舉,醫學與人文融通,研究與應用結 合,歷經 60 多年的辦學實踐,形成了“以中醫藥為主體、中西醫結合、多學科 為支撐協調發展”的辦學格局和學科體系,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具有較高的 人才培養質量、學術聲譽、社會影響和國際地位。
學校在 2016、2017、2018《中國大學評價》排名和 ESI 機構排名中,均位居全國中醫藥院校之首,入圍 U.S.News 世界大學排行榜。在教育部第四輪學科評估中,學校中醫學、中藥學、中西醫結合 3 個主干學科均進入 A 類。
學校現有各類在校生近 2 萬名,開辦有 33 個本科專業,涉及醫、管、理、工、經、文 6 個學科門類。學校堅持以學生為中心,著力推進 9 年本博一貫制和 “5+3”一體化中醫拔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入選國家“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首批試點高校,與中國科學院上海藥物研究所聯合培養中藥學專業本博連讀拔尖創新人才。學校建有國家級特色專業、專業綜合改革試點、教學 團隊、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試驗區、實驗教學示范中心、精品資源共享課等國家級教學質量工程項目,擁有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雙聘院士、長江學者、國家杰 青、國家教學名師等一大批優質師資,建成 29 所附屬醫院、4 所中西醫結合臨床醫學院和 3 所附屬藥業,各類教學及畢業實習基地逾百所。
面向未來,學校將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為指 引,以“雙一流”建設為重大契機,不忘初心、牢記使命,適應新時代新要求, 致力于辦精本科教育、辦強研究生教育、辦優留學生教育、辦好繼續教育,不斷提升人才培養質量,努力傳承發展中醫藥事業,為健康中國建設和地方經濟社會 發展服務,為中醫藥現代化和國際化服務,力爭早日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國際化的世界一流中醫藥大學。
為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選拔綜合素質突出、對傳統中醫藥和現代醫學藥 學有濃厚興趣與培養潛質的優秀人才,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 校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蘇教考〔2018〕6 號)文件精神,結合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的需要,南京中醫藥大學 2018 年繼續在江蘇省內開展 綜合評價錄取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招生對象
熱愛祖國、品德優良、身心健康,具有 2018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符合南京中醫藥大學 2018 年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條件的江蘇省優秀應屆高中畢業生。
二、招生計劃
南京中醫藥大學選取品牌、特色專業用于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為學校2018 年招生計劃總數 5%以內。
三、報名條件
南京中醫藥大學綜合評價錄取報名條件分為 A、B、C 三類,符合下列條件之 一的學生可提出申請。
(一)A 類 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學科競賽(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任一學科中獲得省級賽區二等獎(含)以上者。
(二)B 類 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必測科目等級在 3A1B(含)以上,且高二、高三階段任意 一學期期末成績在同年級同科類名列前 20%者。
(三)C 類 對傳統中醫藥和現代醫學藥學有濃厚興趣,立志從事中醫藥事業,尤其是有中醫藥學家學淵源的,經學校綜合評價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查認可的在中醫藥學科領域具有特殊培養潛質者。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2018 年 4 月20 日
(二)報名程序
考生須按規定時間登錄綜合評價報名系統 http://bm.chsi.com.cn,按系統 要求注冊,填寫個人信息,完成網上報名并上傳相關材料,包括:
1.由報名系統生成的《南京中醫藥大學 2018年綜合評價申請表》。考生網 上報名完成后在報名系統打印申請表,交由所在中學審核、填寫審核情況,中學負責人逐頁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
2.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3.報考 A 類的考生還須上傳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學科競賽獲獎證書。
4.報考 B 類的考生還須上傳高二、高三階段每學期學習成績、年級排名匯總 表,材料須中學負責人審核簽字并加蓋中學公章。
5.報考 C 類的考生,如有中學教師或名老中醫藥專家對考生學科特長、創新 潛質方面需要推薦的,推薦人可將手寫推薦信掃描或拍照發送至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電子郵箱 zsb@njucm.edu.cn。
上述材料(除推薦信)均須按要求將原件掃描或拍照后在報名系統中上傳提 交,學校不接收紙質材料。考生須確保上傳材料準確、清晰,未按要求完成報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報名無效。考生和所在中學須對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一 經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報名資格。
五、選拔程序
(一)資格初審
1.學校根據考生報名條件,結合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確定參加面試考生名單。
2.學校在確定參加面試的考生時,向在學科專業方面表現突出的考生、向扎實推進素質教育的地區或中學、向農村考生適當傾斜。
3.通過資格初審參加面試的考生名單經學校綜合評價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 定后,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并按規定上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二)網上面試確認及繳納費用
初審通過的考生須于 5 月 18 日前通過綜合評價報名系統進行網上面試確認 及繳費,根據《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高校收費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
〔2007〕423 號、蘇財綜〔2007〕92號、蘇教財〔2007〕89 號)規定,考生須繳納綜合評價錄取測試費人民幣 60 元/人。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已繳納費用但未參加測試者,測試費不予退還。繳費成功后考生于 6 月 4 日-9 日通過網上 報名系統自行打印準考證。
(三)報到面試 考生本人攜帶申請表、身份證、準考證、獲獎證書等具備報名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于6 月 10 日到南京中醫藥大學仙林校區報到并參加面試。面試成 績將作為確定入選考生的重要依據。
(四)確定入選考生
1.學校根據考生的面試成績進行綜合評價,按文、理科分別確定入選考生名單。
2.入選考生人數控制在錄取計劃數的 200%以內。
3.入選考生經學校綜合評價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并按規定上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
六、錄取辦法
(一)基本要求 根據國家和江蘇省關于綜合評價錄取的有關政策,考生必須在江蘇省綜合評價錄取志愿中填報南京中醫藥大學。 取得入選資格的考生,須參加全國統一高考,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 BB(含)以上,必測科目 4C1 合格,綜合素質評價中的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 與合作三項須為合格,所報專業符合學校選科要求。考生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所屬科類江蘇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下 10 分(含)。
考生身體條件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具體要求見學校本科招生網公布的《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專業體檢受限對照表》。
(二)多元綜合加權評價 對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入選考生,學校結合考生高考成績、面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情況及高校特色要求,采用多元綜合加權評價的方法,對入選考生按文、理科分別進行排序。根據專業計劃數,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錄取,額滿即止。
多元綜合加權評價的方法如下:
加權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六位,若考生加權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高考成績、 面試成績、選測科目等級、必測科目等級、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等,予以錄取。最后處理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名單及相關信息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公示。 綜合評價錄取的考生同等享受學校轉專業相關政策。
七、重要日程
網上報名截止:2018 年 4 月 20 日(當日 24 時關閉報名系統)
初審公示:2018 年 5 月 5 日前 網上面試確認及繳納費用:2018 年 5 月 5 日—18 日 打印準考證:2018 年 6 月 4 日—9 日,通過報名系統自行打印 報到面試:2018 年 6 月 10 日
入選查詢:2018 年 6 月 22 日 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的相關信息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及時公布,請考生關注、查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負。
八、監督機制
(一)組織領導 學校在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領導下,認真落實相關政策要求。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和校內紀檢監察等部門負責同志組成的綜合評價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綜合評價錄取工作。由學生工作處、教務處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委辦、監察處全過程的監督和指 導,并接受社會監督。學校紀委辦、監察處投訴電話:025—85811025。
(二)違紀處理 學校嚴格落實教育部“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對在綜合評價錄取工作中存在違規承諾及違規操作等行為的,一經查實,依據國家 相關政策予以嚴肅處理。
考生及其所在中學需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綜合評價錄取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省教育考試院,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 3 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有關中學等不得出 具與事實不符的考生推薦材料、證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綜合素質檔案中虛構事實或故意隱瞞事實。
九、聯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棲霞區仙林大道 138 號 郵 編:210023
網 址:http://zs.njucm.edu.cn 郵 箱:zsb@njucm.edu.cn
電 話:025—85811852 傳 真:025—85811161
微信公眾號: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辦
十、附則
本簡章由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出臺新的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學校未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承擔綜合評價錄取事宜,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受騙。
南京中醫藥大學 2018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