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于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8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8﹞7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3708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長興路338號
郵政編碼:510650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校隸屬部門:廣州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普通大專畢(結)業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領導、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監督與申訴辦公室,掛靠學校紀檢監察室,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自主招生錄取期間負責對招生工作監督、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普通高中考生報考條件:
(1)符合2018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且取得廣東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考號。未取得相應考號的,請在有關文件規定的時間內(2月25日-28日)辦理高考補報名手續。
(2)報考體育類專業的高中畢業生,政治、歷史、地理三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需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以上成績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專業所屬科類如表1,具體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見附件1。
表1: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自主招生專業所屬科類一覽表
招生專業 |
所屬科類 |
備注 |
運動訓練 |
體育類 |
(3)報考體育類專業的高中畢業生,僅限體育術科類考生,且其2018年廣東省體育術科統考成績需達到180分以上。
第五章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五條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80人,詳細專業招生計劃見附件1。
由于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只有一個招生專業,因此,考生只能填報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1個專業志愿。
第十六條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學或轉專業,同時,不得轉入普通高考統招類的同一專業。
第六章考核方式及考試時間
第十七條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采用“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考核方式,并將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其中,文化素質統一采用2018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以下簡稱“學考”,滿分值為300分);職業技能考核采用體育術科測試模式,由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自主命題和組織測試(以下簡稱“校測體育術科”,滿分值為100分)。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的招生專業、考核方式詳見附件1。
第十八條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其總分為文化素質成績與職業技能成績之和(即總分=文化素質分+職業技能分)。
第十九條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組織的“校測體育術科”測試分不同專項(詳見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每位考生只須選考其中一項,超過一項視為無效。測試時間統一在3月24日下午進行,統一在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測試。
第二十條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體育類專業不按招生計劃比例劃定參“校測體育術科”測試考生名單,即凡報考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需參加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組織的“校測體育術科”測試。
第七章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錄取辦法:體育類專業錄取時,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將根據報考考生的專業志愿及成績情況分別劃定招生專業最低的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錄取分數線,在兩門成績均達到最低錄取分數線的考生中,按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錄滿招生計劃為止。原則上,擬錄取考生的文化素質成績和職業技能成績均不得低于該科滿分值的40%。
當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技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當考生職業技能成績也相同時,依次按文化素質中的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序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排在前的單科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無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在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三條擬錄取公示期間,若有學生自愿放棄錄取,則根據專業名次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
第二十四條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網站上公示。
第二十五條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六條報考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并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高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等高職分類考試招生錄取。填報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參加其他類型的招生考試錄取。
第二十七條外語語種要求: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專業招生錄取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八章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九條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在市教育局協助下進行。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做好報名、報名審核、考試、成績評定及上報和錄取等工作。中學負責報考考生的組織、高考補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網上確認高考報名信息、普通高中畢業生學業水平成績考試報名及參加相應考試的組織工作等。
第三十條 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
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技能考試和面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一條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宣傳發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成績、職業技能考核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在市教育局的協助下,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工作。在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站上及時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報考資格、成績發布等,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為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主招生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三十二條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自主招生時間安排:
1.招生宣傳時間:2017年12月-2018年2月;
2.考生網上報名時間:2018年3月1日—15日;
3.考生資格審核時間:2018年3月1日—17日(由網上報名系統自動完成,考生無須到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進行現場審核);
4.符合報名資格考生名單公示時間:2018年3月18日;
5.考生網上自行打印準考證時間:2018年3月19日;
6.校測體育術科考試時間:2018年3月24日下午14:30(考生須提前40分鐘、即在當天下午13:50前到達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西校區升旗廣場集中檢錄);
7.成績公示時間:2018年4月2日前;
8.擬錄取名單公示時間:2018年4月9日—13日;
9.寄發錄取通知書時間:2018年4月20日前。
第九章 體檢要求
第三十三條報考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的普通高級中學考生必須在3月15日前參加普通高考體檢(已參加市縣招辦、中學統一組織的高考體檢的考生不用再進行體檢),生源學校須在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社會青年、往屆生可到地級市招生辦公室領取體檢卡后自行到有資質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體檢。沒有體檢結果的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
第三十四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五條經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六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七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學費標準:體育類專業為6410元/年。
住宿費標準:1000元/年(6人空調房);1200元/年(4人空調房)。
第十二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八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學院建立健全了優秀學生評選體系,建立了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黎偉權校友獎學金”等資助體系,幫助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三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室
監督電話:(020)85603273
傳真:(020)85603273
電子郵箱:gztzjcs@163.com
第四十一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85603035
傳真:(020)85603039
電子郵箱:gztzzs@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gztzy.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ztzy.edu.cn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經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班子領導審查通過,適用于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條本章程由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委托廣州體育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附件1:面向普通高中畢業生招生專業(學考+校測)一覽表
序號 |
招生專業 |
學制 |
招生計劃數 |
學費(元/學年) |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要求 |
考核方式 |
(體育/音樂/美術)2018年統考成績 |
備注 |
1 |
運動訓練 |
3年 |
80 |
6410元/學年 |
2個D及以上 |
“學考”+“校測” |
體育術科≥180 |
學考總分≥120,職業技能考核≥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