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學2018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 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國發〔2014〕 35 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 見》(教學〔2014〕18 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 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 號)等文件精神,深化高等學校招 生考試制度改革,探索“基于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 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我校 2018 年在上海市繼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著力選拔 適合上海大學人才培養理念的優秀學生。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符合 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 思想品德優秀,理想信念堅定,具有學習潛力,綜合素質高,全面發 展的學生均可報名。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具體招生計劃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18 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 校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為準,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見附件 1。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1.網上報名:
4 月 20 日—5 月 15 日考生登錄“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網址http://bm.chsi.com.cn/(以下簡稱“報名系統”),選擇“綜合評價 錄取”招生類型進行報名。考生根據提示完整提交個人信息,下載并 打印申請表,經本人簽字、中學負責人簽字、蓋章后,掃描或拍照上 傳至報名系統,無需郵寄報名材料。
2.初審:學校組織專家組根據學生網上報名信息、并參考綜合 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審核。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由學校通過上海市普通 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無需考生提供。
3.公布初審合格名單:5 月 24 日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看 是否通過初審。
4.填報志愿:初審合格且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線的 考生,在綜合評價批次填報志愿(填報方式、填報時間以上海市教育 考試院規定為準)。
5.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依據高考成績,按學校各專業組招生計劃的1:1.5 確定入圍面試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考生全部入圍面試)。考生可 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是否獲得面試資格。
6.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邏輯推理、表達理解能力、創新思維、綜合素質等內容。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面試 的重要參考。面試滿分 300 分。未經面試,不得錄取。面試時間、地 點將在“報名系統”中另行公布。
7.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 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分專業組按各專業招生計劃及考生專業志愿確定預錄取名單。總成績相同時,比較高考成績;高考成績 相同,專業組 1、專業組 2 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專業組 3 依 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1)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 = 高考成績×600÷660 + 面試成績 + 高中學業水平合 格性考試成績
(2)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如下:
涵蓋 10 門科目: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地理、 思想政治、歷史、信息技術;
每門科目成績折算:合格=10 分;無成績或不合格=0 分。 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各科成績
(3)預錄取名單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后,正式錄取。錄取名單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我 校本科招生網進行公示。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上海市后續各批次高 考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上海市后續各批次高考錄取。
四、監督約束機制
1.上海大學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本科招 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同時接受上級監察部門、校監察處的 全程監督、檢查。
2.我校遵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綜合評價錄 取改革試點工作。
3.面試在標準化考場進行,面試全程錄音、錄像備查。
五、其他須知
1.對在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行 為,一經查實,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有違規行為的學生, 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經錄取的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2.學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也不對考生和家長作任何 形式的承諾。
3.聯系方式: 上海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bkzsw.shu.edu.cn
咨詢電話:021-66134148(工作日 8:30—11:00,13:00—16:30,雙休日、節假日除外) 投訴監督電話:021-66132857
六、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