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學院2015本科招生考試若干規定
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考試若干規定
第一部分 考試程序 一、所有專業考試均分為三試。 二、聲歌系一試后出二、三試分別出榜,其他各專業二、三試連續進行。 三、各專業方向進入二、三試的考生數原則上不大于計劃名額的 3 倍(聲歌系進
入二、三試的考生數分別不大于計劃名額的 4 倍和 3 倍),專業合格考生數原則
上不大于計劃名額的 2 倍。
四、各系制定的《本科招生評分錄取辦法》中必須明確規定專業考試要求及內容、 專業考試流程、評分標準、專業合格標準、錄取原則、剩余計劃使用原則及辦法 等。
第二部分 評分辦法 一、表演技能類評分辦法:
1、各評委獨立打分,所有評分一律采用百分制。
2、評分要求:
①一試成績最高分為 95 分,最低分為 80 分;二試成績最高為 95 分,最低
分為 85 分(其中,聲歌系一試成績最高分為 95 分,最低分為 70 分;二試成績
最高分為 95 分,最低分為 80 分;三試成績最高分為 95 分,最低分為 85 分);
②所有分值只能保留小數點后一位;
③相同分數最多只能有兩個;
④評分表中除評判分數外,要對每個考生的表現寫出具體量化的標準,并在 考試過程中要求所有評委按照評分表規范打分;
⑤凡屬多位評委打分的情況,均采用個別打分后合計總分并取平均值的方 式,其中 5 至 10 名評委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11 名評委以上(含 11
名)去掉兩個最高分和兩個最低分;16 名評委以上(含 16 名)去掉三個最高分和 三個最低分;
⑥評委在每一試中必須全程打分,如出現漏打、超出打分區間等情況,則取 消該評委此試所有打分成績。
3、表演技能類專業考試按每半天收集考試成績。由招生工作人員收取所有 評委的評分,當場貼封,由紀檢工作人員、考場負責人共同簽字后,送交招生辦
公室。
4、一試(聲歌系一、二試)由各系獨立組織計算分數,并在規定時間內上 交招生辦公室,以便出榜。二試(聲歌系三試)統一由學院設立的算分中心計算
分數。
二、筆試類考試組卷及評分辦法: l、命題:
①涉及命題的各系由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命題小組(小組成員必須為講
師以上(含)職稱專業教師),命題小組組長原則上由系主任擔任,為第一責任 人。命題小組負責試卷出題,組長負責試卷的組成及審核。命題小組人員名單對
外應嚴格保密,凡命題小組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直接或間接泄露考試內 容;
②命題人員不得保留試題副本及與試題有關的材料,嚴禁在公用計算機或服 務器上進行命題工作,不得將試題以電子郵件等方式通過互聯網傳遞;
③命題小組組長必須于考試前三天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組卷。每科試卷包括結 構完全相同的多套試卷(不少于兩套)以及相應的答案和評分參考。組卷完成后,
與試題有關的材料立即銷毀,試卷經招生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命題小組組 長共同密封簽字,由試卷保管人員按保密要求存入試卷保險柜內;
④所有涉密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 2、抽題:
試卷抽取工作應在招生辦公室、紀檢監察辦公室相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進 行,并做好記錄。未被抽取的試卷放回試卷保險柜內。
3、評卷:
①涉及評卷的各系應成立由講師以上(含)職稱專業教師組成的評卷小組, 由各系在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中的委員任組長,負責組織領導相關評卷工作;
②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在規定時間、地點、集中評閱試卷。試卷由紀檢工作
人員和招辦工作人員一同交評卷人員閱卷;
③評卷人員要嚴守紀律、保守秘密,嚴格執行評卷規定,所有評卷人員必須 關閉手機等電子設備,并將手機存放于指定地點;
④評卷須有 2 人以上獨立閱評并綜合評定最終成績。所有評卷小組成員不得
發表對任何試卷的任何評判,不得涂改考生答卷,不得將試卷帶出評閱現場,不 得翻閱他人評閱或復查的試卷,所有試卷均應密封評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啟封試
卷;
⑤抄襲試卷的判定由評卷小組報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后,會同相關專家共同 判定。如判定抄襲,按相關規定處理。
三、視唱練耳、樂理考試算分及及格線劃定辦法: 1、視唱練耳、樂理全院統一安排在三試中進行;
2、視唱練耳成績=練耳成績×70%+視唱成績×30%;
3、視唱練耳、樂理成績全院統一作為資格分處理,未達及格線的考生原則 上不能發放專業合格證(除音樂科技系外);
4、視唱練耳、樂理及格線劃定辦法:
① 劃定范圍:原則上按各專業方向獨立劃定;
② 視唱練耳、樂理及格線原則上為 60 分。如考生該科成績達到 60 分的人 數,低于參加該科考試人數的 80%時,下調及格分數線使及格人數達 到參加該科考試人數的 80%為止。
5、各專業方向(各樂器)專業主課成績排名第一的考生,若視唱練耳或樂 理單科距及格分數線 10 分以內(含),視為該科及格。
第三部分 評委組成及職責 一、招生考試各專業評委原則上為講師以上(含)職稱專業教師,評委名單由各
系提交,經學院本科招生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在考試前聘任。各專業的評委應
嚴格依據學院的有關招生規定,在招生考試中嚴格履行評委職責,遵守考試紀律 和要求,正確判斷,公正評分,盡職盡責完成評委工作。在擔任評委期間,如出
現違紀違規,將追究其相應責任。
二、各專業評委小組的組長是專業考試和紀律檢查的第一責任人(一崗雙責),全 面負責專業考試和紀律檢查事宜,尤其是在考場上發生違紀違規行為時,組長必 須立即予以制止和更正(對于分考場,組長不在場的情況,組長必須指定各分考 場的負責人,各負責人的職責同組長)。
三、音教系鋼琴系二試,聲歌系二、三試由所有經聘任參加考試的評委參與評分。 在相應專業考試完成后,由學院本科招生常務委員會組織相關系、紀檢監察辦公 室、招生辦公室等部門有關人員隨機抽取各系 2/3 的評委(按教授、副教授、講 師分類)成績作為該試有效成績,納入計算。
第四部分 錄取原則辦法 一、參照北京市當年藝術類錄取分數線和教育部等有關政策確定我院各專業方向
錄取分數線。
二、根據報考我院的專業考試合格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政審、體檢結果,在 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我院錄取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 低分依次錄取。
三、各專業方向錄取分數線的劃定辦法: 1、藝術管理專業方向: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本科第二批次錄取
控制分數線的 100%。 2、除藝術管理專業方向外,其他各專業方向執行如下錄取分數線(以當年
北京市本科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基準線):
① 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專業方向: 基準線的 85%。
② 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方向: 基準線的 80%。
③ 電子音樂制作、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合唱指揮、樂隊指揮專業方向: 基 準線的 70%。
④ 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聲唱法)、中國樂器演奏、鋼琴、電子管風
琴、管弦樂器演奏專業方向:基準線的 60%。
四、在各系招生計劃數范圍內,如錄取時系內出現未完成計劃,經學院本科招生 委員會批準,可在該系內文化課上線考生中進行調劑。
五、各專業方向(樂器)如出現無上線考生情況,則該專業方向(樂器)的錄取 分數線下調 5%(即原分數線的 95%),作為該專業方向(樂器)的錄取分數線; 如仍無上線考生,錄取分數線不再下調。
第五部分 其他 一、附中應屆聲樂考生參加演唱專業方向的考試直接進入二試。 二、我院附中推薦的專業拔尖畢業生,經學院本科招生委員會審核并通過公示后
(在學院及附中公示名單,公示期為七天),視為專業合格。
三、凡抽簽的考試一律嚴格按照抽簽號次序進行,各考場須嚴格執行。如有違反, 將追究考場負責人的相關責任。
四、聲歌系民族、美聲考場原則上由考生自帶鋼琴伴奏。一試時,考場備有鋼琴 伴奏人員(考生須自帶五線譜歌譜);二試交費時,考生可向我院鋼琴系伴奏教 研室提出伴奏需求,由鋼琴系伴奏教研室協助安排(考場不再備有鋼琴伴奏人 員);其他系鋼琴伴奏均由各系自行安排;考生因鋼琴伴奏原因不能按抽簽號次 序考試者,將取消考試資格。
五、各系必須在考試開始前召開評委工作會議,將本年度的考試評分方法、曲目 要求、紀律要求、特別是與以前考試的差異等內容向全體評委公布。
六、紀檢監察部門依據《中國音樂學院招生監察實施細則》,對本科招生考試全 過程進行監督。
七、所有評委進入考場必須關閉手機、筆記本、平板電腦等電子設備,并置放于 指定地點。
八、考場負責人可根據招生簡章公布的考試時間限定要求,把控時長。 九、音樂科技系視唱練耳、樂理考試評分算分辦法
1、新增視唱練耳綜合科目,成績計算方法為 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專業方向: 視唱練耳綜合成績=視唱練耳成績×60%+《音樂音響聽辨》成績× 40%;
電子音樂制作專業方向: 視唱練耳綜合成績=視唱練耳成績×60%+《音樂聽辨制作》成績×
40%;
2、視唱練耳綜合科目及格線:原則上為 60 分。如考生該科成績達到 60 分 的人數,低于參加該科考試人數的 80%時,下調及格分數線使及格人數達到參
加該科考試人數的 80%為止。 3、樂理及格線按學院統一標準執行。
4、視唱練耳綜合科目成績、樂理成績統一作為音樂科技系資格分處理,未 達及格線的考生原則上不能發放專業合格證。
十、各系根據本規定制定本系《本科招生評分錄取辦法》,必須在招生簡章公布 前報招生辦公室備案,如有與本規定相違背的情況,以本規定為準。
以上規定由本科招生委員會討論通過,于 2015 年本科招生考試開始執行。
中國音樂學院 2015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