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體育學院2018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武漢體育學院2018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嚴格按照體育總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學生司聯合下發的《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17]137號文件精神以及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和實施。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學校2018年生源報考人數、專業項目發展需求、教學條件、師資力量、運動項目特點和布局等情況確定2018年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分項目招生計劃數。根據單招錄取規定和要求,武漢體育學院2018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錄取原則制定如下:
一、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180分;乒乓球、羽毛球、網球項目,體育專項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為55分,其它項目最低錄取控制線為60分。
二、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分別達到武漢體育學院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田徑分小項)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綜合分相同的情況下,以體育專項成績排名高者列前)。
三、按照國家總局文件精神,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四、經國家體育總局審核合格的免試生優先錄取。
五、武漢體育學院武當山國際武術學院在本部錄取結束后,在填報服從調劑到武當山國際武術學院的考生中,按本部錄取原則錄取。
六、武漢體育學院2018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計劃已在一志愿錄取完成,不再錄取二志愿。
七、依據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規定,考生若已被武漢體育學院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不得放棄錄取資格,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八、對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的考生不予錄取。體檢復查、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九、考生弄虛作假,經查實,取消當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視情節輕重,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處理。
武漢體育學院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