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校長實名推薦制” 實施細則
為了進一步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我院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實行“校長實名推薦制”,為確保“校長實名推薦制”有序開展,特制訂本細則。
一、推薦資質的申請與認定
第一條凡安徽省內有應屆中職畢業生或應屆高中畢業生的學校均可申請“校長實名推薦制”。
第二條 “校長實名推薦制”實行年度申請制。具備條件的學校校長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以學校和本人名義向銅陵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提交申請材料。
第三條 學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根據申請材料評議出初審結果。
第五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將初審通過的學校所在地區、學校名稱、校長姓名、推薦名額、專業等相關信息在銅陵職業技術學院校園網進行公示。
第六條 公示無異議的學校,即獲得本年度“實名推薦制”推薦資質。
二、推 薦
第七條 獲得推薦資質的學校,應制定本校“校長實名推薦制”實施方案。成立本校實施機構,監督遴選過程。并在本校校園網或校內公告欄顯著位置,對實施方案、實施細則、推薦名額、報名辦法、遴選程序等內容進行公示。
第八條 被推薦的學生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當年高考(或中職畢業生升學考試)在安徽省報名,并獲得準考證號;
二、已參加我院本年度自主招生報名,且報名成功;
三、學籍必須在推薦學校;
四、中職類考生所讀專業與推薦專業相同或相近;
五、綜合素質全面,遵紀守法。
六、推薦的應屆中職畢業生專業課成績位居全年級所讀專業大類前30%以內;普通高中畢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首次測試成績)所有課程等級在C等(含)以上,總分在400分(含)以上。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薦:
一、有不良誠信記錄;
二、中職生在校期間未獲得任何專業資格證書;
三、考試作弊、受到處分或有其他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條 推薦學校向銅陵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 實施方案、報名辦法和遴選程序;
2. 最終確定推薦學生名單一覽表;
3. 信息公示及反饋情況;
4. 學校校長親筆簽名的推薦表,且推薦理由要具體、明確、有說服力。
三、考核錄取
第十一條 銅陵職業技術學院學院自主招生領導小組對報名資料進行審核。
第十二條 根據審核結果,招生辦公室對校長推薦的學生名單在學院校園網上進行公示。
第十三條 公示無異議后,直接預錄取。
第十四條 推薦到我院的學生,若有被多所院校預錄取的情況,考生需登陸高考報名網站進行錄取確認。
四、監 督
第十五條 銅陵職業技術學院紀委對“校長實名推薦制”實施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在公示期內受理信訪和電話舉報,及時調查處理。
第十六條 具有推薦資質的學校,不得在推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違法違紀違規,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學校的推薦資質。
第十七條 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如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紀違規情形,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生的被推薦資格,同時取消其參加銅陵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報名考試資格。 第十八條 銅陵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將為獲得推薦資質的學校和獲推薦的學生建立誠信檔案,作為今后推薦資質遴選的依據。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細則為《銅陵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章程》的補充規定,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說明,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