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女子學院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高職)
本協議一式四份隨錄取通知書一并發放,考生或考生及其監護人在本協議書簽字后,錄取通知書生效。
新生入學時,須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本協議書及錄取通知書到校報到。
師范生免費教育協議書
協議編號:
甲方: (招生學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學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丙方: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前門西大街109號
法定代表人:
北京市實行師范生免費教育,旨在培養優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鼓勵優秀人才長期從教。根據《北京市關于加強和改進師范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京教人〔2016〕22 號)精神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丙三方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協議簽訂的前提
第一條 乙方具有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資格,熱愛教育事業,有志于長期從教、終身從教,自愿報考甲方師范類專業。甲方和丙方經審核,認為乙方符合錄取條件,同意錄取乙方為免費師范生。
二、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訂免費師范生的招生辦法和錄取原則,對報考甲方師范類專業的考生進行審核,錄取免費師范生。將免費師范生的錄取通知書及經甲方、丙方簽字蓋章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在本協議書簽字后,錄取通知書生效。
第三條 按照培養優秀教師的目標,制訂免費師范生教育培養方案,提供優良的教育教學條件,對乙方實施教育培養,進行管理和綜合評價。
第四條 按照北京市財政局核定的標準,在乙方三年修讀年限內,免除學費,并發放生活補助。
三、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監護人簽字的本協議書一式四份及錄取通知書到甲方報到,經甲方復查合格后,正式注冊入學,成為免費師范生。
第六條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及甲方的教育培養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養,修讀年限為三年。
第七條 在三年修讀年限內免繳學費、并領生活補助,同時可享受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延長修讀年限期間,費用自理。
第八條 在校學習期間應遵守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教育教學計劃,達到教育培養方案的要求,取得畢業證書和教師資格證書。
第十條 按照北京市師范生免費教育的相關政策,履行義務,畢業時由甲方推薦,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畢業后在本市從事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含教育行政及相關部門審批注冊的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學歷教育機構)不少于五年。
第十一條 在協議規定服務期限內,經丙方同意,可在學校間流動或從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免費師范畢業生經考核符合要求的,可按規定報考本市市屬高校本科(師范)專業,在就業前和規定服務期內,不得報考其他類型的脫產本科專業。
四、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提出免費師范生需求建議計劃,配合甲方做好招生錄取工作。在錄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簽章的本協議書。
第十四條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費師范畢業生到中小學校、幼兒園任教的各項工作。在乙方畢業時,組織用人單位在需求崗位范圍內進行雙向選擇。
第十五條 鼓勵和支持乙方在職攻讀教育類專業學位,促進其終身學習和職業發展。
第十六條 負責免費師范生的履約管理,對于違約者,要求其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
五、終止、延長協議
第十七條 乙方有《北京市關于加強和改進師范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第四部分第三條規定情形之一,不視為違約,終止本協議或延長本協議,免收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
六、違約情形及處理
第十八條 乙方有《北京市關于加強和改進師范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第四部分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屬于違約,按規定繳納在校期間的專業獎學金和培養費。
七、附則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凡屬北京市及相關部門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事宜參照《北京市關于加強和改進師范生培養與管理的意見》精神由三方協商,最終以甲方及丙方解釋為準。
第二十條 本協議經甲、丙方蓋章和法定代表人簽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監護人簽字后生效。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如未滿 18 周歲,須由乙方及其監護人共同簽訂本協議。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一份存入乙方個人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監護人(簽字或按指?。?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