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科技大學優秀新生獎學金評選獎勵辦法(試行)
青島科技大學
優秀新生獎學金評選獎勵辦法
(試行)
為吸引更多優秀學生報考青島科技大學,提高生源質量,學校設立“青島科技大學優秀新生獎學金”,對當年錄取新生中高考成績優異的新生進行獎勵。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評選范圍
品學兼優,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被青島科技大學正式錄取,并報到的普通本科和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文理科新生。
第二條 獎勵類別
普通類和中外合作辦學類。
第三條 獲獎條件
新生高考成績須高出當地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實行高考改革取消本科一批二批的省份參考自主招生線)50分及以上。對符合評選條件的新生,按其所在省份,根據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含政策加分)擇優評選。成績相同者按照全省位次,排名靠前者優先;未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考生錄取順序,排名靠前者優先。
第四條 獎金設立
普通類:獎勵金額為5千元/人;
中外合作辦學類:中德合作辦學項目獎勵金額為3萬元/人;其他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獎勵金額為2萬元/人。
第五條 獎勵名額
普通類
山東省內:文科不超過2人、理科不超過10人;
山東省外:普通本科招生計劃數在30人(含)以上的,文理科各不超過1人/省;
中外合作辦學類
人數不限。
第六條 評選獎勵
新生入學后一個月內進行評定,經公示無異議在開學典禮上進行獎勵。
第七條 本辦法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