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農業大學吸引本科優秀生源獎勵辦法
甘肅農業大學吸引本科優秀生源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促進學校發展,進一步提高學校本科生源質量,鼓勵更多品學兼優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報考甘肅農業大學,特制定
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對當年報考甘肅農業大學的考生,依據高考成績給予獎勵,獎勵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優秀五個等級。考生須同時滿足以下2項條件,方有資格獲獎。
1.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首輪投檔,或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區)院校第一志愿填報甘肅農業大學并被錄取的考生;
2.考生實際高考總成績(不含加分,以下同)高于所在省(市、區)第一批次各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三條 實際高考總成績進入所在省(市、區)各科前50名的考生獲特等獎,獎勵50,000元。
第四條 實際高考總成績高出所在省(市、區)第一批次各科錄取控制分數線100分及以上的考生獲一等獎,獎勵30,000元。
第五條 實際高考總成績高出所在省(市、區)第一批次各科錄取控制分數線50分及以上的考生獲二等獎,獎勵20,000元。
第六條 實際高考總成績高出所在省(市、區)第一批次各科錄取控制分數線20分及以上的考生獲三等獎,獎勵10,000元。
第七條 報考甘肅農業大學第二批次專業,實際高考總成績高于或等于所在省(市、區)第一批次各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獲優秀獎,獎勵5,000元。
第八條 以上各等級獎勵不重復累計,符合條件者以高等級為準。
第九條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后,符合條件的學生在學校招生辦公室填寫《甘肅農業大學本科優秀生源獎金發放登記表》,公示15天無異議后,由學校舉行儀式發放獎金。
第十條 因學生個人原因或違反法紀而受處分或轉學的,須全額退還獎金。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甘肅農業大學關于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的通知》(甘農大發〔2001〕211號)即行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