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優秀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為吸引優秀生源,優化生源結構,激勵學生入學后繼續努力學習,特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現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條件
通過全國普通高考或者廣東省“3+證書”類高考等統一考試,以第一志愿報考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并且成功被廣東碧桂園職業學院錄取,高考總分(高考總分為當地高考文化科目考試的總成績,學院承認學生符合各省高考加分條件下的加分)超出所在生源省份首次劃定的本科錄取分數線以上(含壓線),并按時報到注冊的新生。
二、獎勵標準
1.高出生源省首次劃定的本科線50分以內(含50分)的新生獎勵10000元。
2.高出生源省首次劃定的本科線50分以上的新生獎勵30000元。
三、評審程序
1.每年新生報到入學后的第一個月,招生就業處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本科分數線,遴選符合條件的學生,提出獎勵名單和獎勵標準,并將獎勵名單在學院招生網站公示6天,公示完成后提交學生工作處。
2.新生根據自身情況,填寫《廣東碧桂園職院學院新生獎學金申請表》(見附件),提交專業教學部、招生就業處、學生工作處審核通過后,學生工作處根據規定程序發放獎學金。
四、獎金發放
1.優秀新生獎學金在新生入學報到后分兩批發放,其中,第一批發放時間為第一學年內,第二批發放時間為第二學年結束前,每學年各發放總金額的50%。
2.第一批優秀新生獎學金發放:新生入學第一學年內,學院對提交申請的新生,進行相關入學證明材料(例如家庭困難證明等)復核,經復核無誤后,發放第一批獎學金。
3.第二批優秀新生獎學金發放:第一學年結束后,學院對獲獎學生在行為規范和學習情況等方面進行考核。
(1)學生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且達到審核成績要求的(成績要求即:學生前一學年度的綜合測評成績須在本專業前50%以內,如遇特殊情況,學生工作處將視情況酌情進行評定),第二學年即可續得第二批獎學金;
(2)若學生未達到第二批獎學金發放要求的,則保留該生第二批獎學金的續得資格至第三學年,第三學年是否續得,視其第二學年的成績是否達到要求而定。
4.凡獲得優秀新生獎學金的學生,如中途轉學、退學,則取消其優秀新生獎學金資格并退還已發放的新生獎學金。
5.學生中途休學的,暫停發放休學學年獎學金;復學后,發放休學前獎學金,金額按照休學前學習成績發放相應的獎學金。
6.凡有違法行為、弄虛作假并經查實或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受處分的,取消獎學金資格,取消次學年及以后各學年獎學金的續得資格。
五、附則
1.優秀新生獎學金獲得者仍可同時申請學校其它獎助政策的獎勵與資助。
2.本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