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美術學院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中國美術學院(英文名稱China Academy of Art,國標代碼10355),前身為國立藝術院,創建于1928年,現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學院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現有南山、象山和上海張江三個校區,良渚校區在建,計劃于2020年建成。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培養要求,頒發中國美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三位一體”招生重大事宜。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由主管校領導、學科專家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主管校領導擔任主任。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設立“三位一體”招生工作專項領導小組,由校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對“三位一體”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管理。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專業
第八條 學校根據辦學宗旨、辦學規模以及實際辦學條件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學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本科生計劃115名。具體為:
一、藝術類專業:
實踐類:中國畫(中國畫一、中國畫二)12名,書法學(書法與篆刻) 3名,美術學類(造型藝術類)30名,戲劇與影視學類(圖像與媒體藝術類)15名,建筑學(建筑藝術)5名。
理論類:藝術學理論類10名。
二、普通類專業:
工業設計40名。
附表1:各專業(類)招生計劃、報考要求一覽表
專業代號 | 招考方向 | 學制 | 計劃數 | 專業類別 | 考生類別 |
01 | 中國畫一 | 4年 | 5 | 藝術類專業 | “藝術類” 考生報考 |
02 | 中國畫二 | 4年 | 7 | ||
03 | 書法與篆刻 | 4年 | 3 | ||
04 | 藝術學理論類 | 4年 | 10 | ||
05 | 造型藝術類 | 4-5年 | 30 | ||
06 | 圖像與媒體藝術類 | 4年 | 15 | ||
07 | 建筑藝術 | 5年 | 5 | ||
08 | 工業設計* | 4年 | 40 | 普通類專業 | 非“藝術類” 考生也可報考 |
*良渚校區作為跨學科創新設計教學改革試點,工業設計專業規劃在良渚校區辦學,1-2年級教學地點為象山夢園教學區學習。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九條報考條件
(一)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并已參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其中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已參加浙江省藝術類報名;
(二)中學階段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以上(本章程所稱“以上、以下”包含本數);
(三)熱愛藝術事業,藝術專業基礎扎實,專業成績優秀,身心健康,非色盲或者色弱者;
(四)各專業(類)報考的具體要求
1、中國美術學院所有招生專業(類)對考生選考科目無要求。
2、實踐類【中國畫(中國畫一、中國畫二)、書法學(書法與篆刻)、美術學類(造型藝術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圖像與媒體藝術類)、建筑學(建筑藝術)】、工業設計
(1)普高生:在中國美術學院指定的八門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即:歷史、地理、技術、外語、物理、化學、思想政治、生物等八門)成績中,應有不少于兩門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已考科目均合格;
(2)中職生:在中國美術學院指定的八門科目: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地理(化學)、政治(生物)、專業一(素描)、專業二(色彩)中應有不少于兩門科目期末考試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其余已考科目均及格。
(3)報考中國畫二、造型藝術類、圖像與媒體藝術類、建筑藝術的考生,須參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美術統考)且成績合格。
3、藝術學理論類
(1)普高生:八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中,應有不少于兩門科目成績為A等,其余已考科目均合格;
(2)中職生:在中國美術學院指定的八門科目中應有兩門科目期末考試平均成績在90分以上,其余已考科目均及格。
4、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或高中階段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6名者,或高中階段在省教育廳、省體育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6名者(集體項目為前3名),所有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達到合格就可直接報考,報考實踐類和藝術學理論類均須參加省藝術類報名,報考中國畫二、造型藝術類、圖像與媒體藝術類、建筑藝術的考生,須參加省美術統考且成績合格。
第五章 報考方式與流程
第十條報考時間與要求
(一)初試網上報名及交費
1、網上報名及交費網址:中國美術學院招生網(http://zb.caa.edu.cn )
2、網上報名及交費時間: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日
3、網報初試考試費為60元/人,網報完成后打印《中國美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確認單》。
特別提醒:“三位一體”初試一律實行網上報名、網上交費的方式,現場不再補辦報名及交費手續。
(二)初試現場確認
完成網上報名及交費的考生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及《中國美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考試確認單》到中國美術學院指定地點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現場確認時,當場拍照并發放準考證,必須考生本人辦理。(考生憑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參加考試。)
1、現場確認時間:2019年1月4日(9:00-11:00)
2、現場確認地點:中國美術學院象山校區(杭州市西湖區轉塘街道象山352號)
若考生因個人行程安排沖突等原因,可提前下載報名系統手機版在線辦理。
符合報考條件第(四)款第4條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需遞交相關證書,經學校招生辦和公共體育部驗證通過后,方能視為確認結束。
(三)復試名單公布、報到與交費
1、復試名單公布:中國美術學院將于2019年1月8日前在招生網公布復試考生名單。
2、復試報到要求屆時登錄中國美術學院招生網(http://zb.caa.edu.cn )查看。
3、復試交費: 100元/人。
4、復試報到時所需上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順序裝訂成冊):
(1)在網報系統上打印并填寫《中國美術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加蓋中學公章);
(2)個人簡歷(須考生本人手寫);
(3)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等第證明;
(4)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各學期成績情況表;
(5)身份證和學生證復印件;
(6)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考生未在指定時間、地點辦理復試報到的,視同放棄復試資格。
特別提醒:
1、考生應對所遞交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對弄虛作假、提供不實材料的考生中國美術學院有權直接取消考試資格。報考資格審核時間節點為2019年1月2日,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算時間節點為2019年5月20日。
2、考生需辦理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一考試報名手續;實踐類和理論類考生還須辦理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手續;另外,報考中國畫二、造型藝術類、圖像與媒體藝術類、建筑藝術的考生,須辦理浙江省美術統考報名手續(具體辦法詳見浙江教育考試網)。
附表2:綜合素質測試時間及安排
時 間 | 考試安排 | 地 點 |
2019年1月4日 | 考生(初試)現場確認 | 中國美術學院 象山校區 |
2019年1月5日 | 初 試 | |
2019年1月8日前 | 公布復試名單 | |
2019年1月8日 | 復試報到 | |
2019年1月9日 | 專業水平考核(復試) | |
2019年1月10日 | 綜合面試 |
附表3:各專業(類)考試科目一覽表
專業 代號 | 招考方向 | 初試 | 專業水平考核(復試) | 綜合面試 | |
01 | 中國畫一 | 命題創作 | 中國畫基礎 | 書法 | 具體安排復試報到時通知。 |
02 | 中國畫二 | 素描、速寫 | 素描 | 線描(速寫) | |
03 | 書法與篆刻 | 書法創作 | 書法臨摹與創作 | 古漢語與篆刻 | |
04 | 藝術學理論類 | 素質測試* | 賞析與寫作* | ||
05 | 造型藝術類 | 素描、速寫 | 素描 | 色彩 | |
06 | 圖像與媒體藝術類 | 素描、速寫 | 素描(線性) | 色彩 | |
07 | 建筑藝術 | 素描、速寫 | 素描 | 色彩 | |
08 | 工業設計 | 素質測試* | 創意思維能力測試* |
*注 素質測試科目:旨在測試考生中學階段所學語文、數學、英語知識的掌握及藝術素養;
賞析與寫作科目:旨在考察學生的寫作能力以及對藝術作品的分析和鑒賞能力;
創意思維能力測試:旨在考察學生的創意思維能力,如人文藝術素養、科技興趣、創新創意能力等。
第十一條選拔程序
(一)初試
初試的考試安排將依據報考人數,在現場確認時予以公布。實踐類初試成績僅作為選拔復試資格使用,不計入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復試準考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6倍,工業設計復試準考人數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4倍,中國美術學院依據初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名,確定復試準考名單。
(二)綜合素質測試
1、綜合素質測試采用百分制計分,滿分100分。
2、各專業(類)綜合素質測試分數計算:
(1)實踐類按照專業水平考核(復試)占80%、綜合面試占20%計算;
(2)藝術學理論類、工業設計按初試占60%,專業水平考核(復試)占20%,綜合面試占20%計算。
3、綜合素質測試入圍的藝術學理論類和工業設計專業的考生人數按照該專業(類)招生計劃1:2比例確定,其他專業類的考生人數按照該專業(類)招生計劃1:1.5比例確定,中國美術學院根據該專業(類)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入圍考生名單。
(三)入圍考生名單公示與成績查詢
入圍考生名單在中國美術學院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考生可通過中國美術學院招生網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學校負責,省考試院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錄取批次:
中國畫(中國畫一、中國畫二)、書法學(書法與篆刻)、藝術學理論類、美術學類(造型藝術類)、戲劇與影視學類(圖像與媒體藝術類)、建筑學(建筑藝術)專業在藝術類第一批提前錄取。
工業設計專業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因藝術類第一批(含提前錄取院校)與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不能兼報,請藝術類考生慎重考慮。
考生在填報提前錄取高考志愿時須將中國美術學院填寫為第一志愿,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須與報名時所確定的專業或專業類一致,否則無效。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學校按專業志愿錄取。若學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如遇第一志愿錄取完畢,招生計劃仍未完成的,經校招生委員會研究后,將該部分計劃轉入全國統考招生計劃。
(二)學校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按綜合成績排名擇優錄取。如遇綜合成績排名并列時,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其中工業設計專業考生高考成績不低于浙江省高考普通類第二段分數線。
(三)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四)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在本科教學中,僅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五)按照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三個部分折合成綜合成績(滿分100分)。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3 + 1×成績為A的科目總數 + 0.5×成績為B的科目總數)×10。
中職生指定科目的成績均按考生近2學年該科目取得的分數折算成平均分,滿分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科目對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A等,平均分在80分-89分的科目對照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B等。
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總分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如下:
實踐類: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60%+高考成績×30%。
藝術學理論類、工業設計: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1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40%+高考成績×50%。
(七)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規定執行。
(八)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第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收費標準與獎勵資助
第十五條學費標準:每生15000元/學年[其中藝術學理論類專業每生6000元/學年]。住宿費按規定另行繳納。
第十六條 學校實行獎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獎助辦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規定可申請助學貸款(最高額為8000元/年),鼓勵學生在生源地申請。提醒廣大考生及家長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慎重做出報考選擇。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 錄取的新生應持學校錄取通知書和其他有效證件,按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報到最長不得超過7個工作日,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由學校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中,凡復查成績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章程規定條件或者違反教育部招生規定者,將按有關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九條 學校網址:http://www.caa.edu.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zb.caa.edu.cn。
招生辦公室電話:0571—87164630,傳真:0571—87164630。學校紀監審室投訴電話:0571-87164623。
第二十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并實施,具體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