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學院關于調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的公告
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從2019年起,南昌理工學院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調整為:
遵循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在進檔的同類專業考生中,組織該專業校考省份,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未組織該專業校考省份,直接承認該省份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
特此公告
南昌理工學院
2019年1月3日
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從2019年起,南昌理工學院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調整為:
遵循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在進檔的同類專業考生中,組織該專業校考省份,校考專業成績合格,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未組織該專業校考省份,直接承認該省份省級專業統考成績,按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專業成績同分,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
特此公告
南昌理工學院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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