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2019年本科新生入學獎學金
■ 2019年UIC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除廣東省外,全國普通高考報考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被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錄取并按時報到注冊的優秀本科新生)
■ 2019年UIC廣東省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 2019年UIC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實施辦法
■ 2019年UIC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除廣東省外,全國普通高考報考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被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錄取并按時報到注冊的優秀本科新生)
為鼓勵和吸引更多優秀的高中畢業生報考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提高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教育教學質量,并激勵學生入學后繼續努力學習,特設立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新生入學獎學金,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獎勵對象及獎勵標準
除廣東省外,全國普通高考報考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被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錄取并按時報到注冊的優秀本科新生。在非平行志愿填報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為第一志愿填報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在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市、自治區,考生須為非征集志愿填報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新生入學獎學金為當年學費全免,原則上為期四年。
二、獲獎條件及審核辦法
1、新生入學獎學金獲獎條件: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7分(江蘇考生達到102分,海南考生達到800分)或以上,同時高考文化分總分須滿足以下要求:
2、考生高考文化分總分為當地高考文化科目考試的總成績,以當地省級招辦投檔分數為準,不含學業水平考試量化分數以及其他加分。
3、獎學金的發放原則上為期四年,但每學年結束后須進行審核,審核成績要求為:學生前一學年度的平均成績須在本年級或本專業(類)前10%以內,次學年方可續得獎學金。如遇特殊情況,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將視情況酌情進行評定。
三、發放管理
1、第一學年獎學金在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后自動作為當年學費免除;
2、學年結束后,學校對獲獎學生的行為規范和學習情況進行考核,學生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且達到審核成績要求的,次學年方可續得獎學金;
3、若學生前一學年審核成績未達到續得獎學金的要求,則取消該生次學年本項獎學金的續得,次學年以后各學年是否續得仍視其前一學年度的平均成績是否達到審核成績要求而定;
4、凡學生中途轉、退學的,取消轉、退學以后各學年獎學金的續得資格;凡學生因自身主觀因素造成的中途轉、退學,該學生應退回所有以前各年度享受的該項獎學金;
5、凡學生中途休學的,取消休學學年獎學金額度;復學后,發放休學前獎學金,金額按照休學前學習成績發放相應的獎學金;
6、凡有違法行為、弄虛作假并經查實或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受處分的,取消獎學金資格,取消次學年及以后各學年獎學金的續得資格;
7、若學生不在校內就讀,如參加“直接海外留學項目”或“交換生項目”的課程,則暫停該生下一學年新生入學獎學金的續得資格,次學年是否續得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評定與解釋;
8、新生入學獎學金的發放年限為四年;
9、本項獎學金與校內其它獎學金不可兼得,但不影響國家級獎助學金的申請。
四、評定辦法
1、新生入學獎學金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評定與解釋。
2、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在高考錄取工作結束后決定新生入學獎學金發放名單。
五、附則
本實施辦法經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批準,最終解釋權歸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適用于2019級除廣東省外新生。
■ 2019年UIC廣東省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總則一 廣東省本科提前錄取批次新生入學獎學金
為鼓勵和吸引更多優秀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報考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提高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教育教學質量,并激勵學生入學后繼續努力學習,特設立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2019年UIC廣東省本科提前錄取批次新生入學獎學金,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獎勵對象及獎勵標準
廣東省內的考生,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并在本科提前錄取批次的非軍檢院校欄填報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被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錄取并按時報到注冊的優秀廣東本科新生。考生須為非征集志愿填報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廣東省本科提前錄取批次新生入學獎學金分為兩種,第一種為全額獎學金,為當年學費全免,原則上為期四年。第二種為半額獎學金,為當年學費減半,原則上為期四年。
二、獲獎條件及審核辦法
1、全額獎學金:
在廣東省本科提前錄取批次非軍檢院校欄報考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的考生;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7分以上;同時,文史類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名達到廣東省前1500名(含),理工類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名達到廣東省前6000名(含);經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評定,可獲得廣東省本科提前錄取批次新生入學全額獎學金。
2、半額獎學金:
在廣東省本科提前錄取批次非軍檢院校欄報考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的考生;考生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7分以上;同時,文史類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名達到廣東省前3000名(含),理工類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名達到廣東省前12000名(含);經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評定,可獲得廣東省本科提前錄取批次新生入學半額獎學金。
3、考生高考成績排位以廣東省招辦投檔的信息為準。
4、獎學金的發放原則上為期四年,但每學年結束后須進行審核,審核成績要求為:學生前一學年度的平均成績須在本年級或本專業(類)前10%以內,次學年方可續得獎學金。如遇特殊情況,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將視情況酌情進行評定。
三、發放管理
1、全額獎學金第一學年在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后自動作為當年學費免除;半額獎學金第一學年獎學金在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后自動作為當年學費減半。
2、學年結束后,學校對獲獎學生的行為規范和學習情況進行考核,學生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且達到審核成績要求的,次學年方可續得獎學金;
3、若學生前一學年審核成績未達到續得獎學金的要求,則取消該生次學年本項獎學金的續得,次學年以后各學年是否續得仍視其前一學年度的平均成績是否達到審核成績要求而定;
4、凡學生中途轉、退學的,取消轉、退學以后各學年獎學金的續得資格;凡學生因自身主觀因素造成的中途轉、退學,該學生應退回所有以前各年度享受的該項獎學金;
5、凡學生中途休學的,取消休學學年獎學金額度;復學后,發放休學前獎學金,金額按照休學前學習成績發放相應的獎學金;
6、凡有違法行為、弄虛作假并經查實或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受處分的,取消獎學金資格,取消次學年及以后各學年獎學金的續得資格;
7、若學生不在校內就讀,如參加“直接海外留學項目”或“交換生項目”的課程,則暫停該生下一學年新生入學獎學金的續得資格,次學年是否續得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評定與解釋;
8、廣東省本科提前錄取批次新生入學獎學金的發放年限為四年;
9、本項獎學金與校內其它獎學金不可兼得,但不影響國家級獎助學金的申請。
四、評定辦法
1、廣東省本科提前錄取批次新生入學獎學金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評定與解釋。
2、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在高考錄取工作結束后決定廣東省本科提前錄取批次新生入學獎學金發放名單。
總則二 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
作為第一家內地與香港合作創辦的高等教育學府,同時也是國家高等教育多元化的試驗田,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支持和鼓勵下,2013年起UIC在廣東省實施“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為鼓勵和吸引更多優秀廣東高中畢業生報考,特設立2019年UIC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在廣東省報名并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考,且文史類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名至少達到廣東省前4000名(含),理工類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名至少達到廣東省前25000名(含)。
2、報名參加2019年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廣東省高考基礎上的綜合評價錄取入學測試,并在填報高考志愿時于自主招生等院校“綜合評價”志愿欄報考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同時滿足以上兩項條件的考生具備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的申請資格。
二、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
符合以上申請資格的廣東省考生,被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2019年綜合評價錄取并正式就讀的,文史類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名達到廣東省前4000名(含),理工類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名達到廣東省前25000名(含);且綜合評價錄取總成績排名在文理各前20名的新生,經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評定,給予當年學費減半,原則上為期四年。
獎學金的發放原則上為期四年,但每學年結束后須進行審核,審核成績要求為:學生前一學年度的平均成績須在本年級或本專業(類)前10%以內,次學年方可續得獎學金。如遇特殊情況,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將視情況酌情進行評定。
三、評審程序
1、學校在高考錄取工作結束后決定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發放名單。
2、對于廣東省珠海籍考生,學校設有2019年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獲獎條件及審核辦法詳見《2019年UIC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實施細則》。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與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兩者不可兼得。
3、 對于弄虛作假取得獎學金資格者,一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在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網頁公布相關考生的名單。
四、發放管理
1、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的第一學年獎學金在新生入學報到注冊后自動作為當年學費減半。
2、學年結束后,學校對獲獎學生的行為規范和學習情況進行考核,學生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且達到審核成績要求的,次學年方可續得獎學金;
3、若學生前一學年審核成績未達到續得獎學金的要求,則取消該生次學年本項獎學金的續得,次學年以后各學年是否續得仍視其前一學年度的平均成績是否達到審核成績要求而定;
4、凡學生中途轉、退學的,取消轉、退學以后各學年獎學金的續得資格;凡學生因自身主觀因素造成的中途轉、退學,該學生應退回所有以前各年度享受的該項獎學金;
5、凡學生中途休學的,取消休學學年獎學金額度;復學后,發放休學前獎學金,金額按照休學前學習成績發放相應的獎學金;
6、凡有違法行為、弄虛作假并經查實或在校期間違反校紀校規受處分的,取消獎學金資格,取消次學年及以后各學年獎學金的續得資格;
7、若學生不在校內就讀,如參加“直接海外留學項目”或“交換生項目”的課程,則暫停該生下一學年新生入學獎學金的續得資格,次學年是否續得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評定與解釋;
8、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的發放年限為四年;
9、本項獎學金與校內其它獎學金不可兼得,但不影響國家級獎助學金的申請。
五、廣東省綜合評價錄取獎學金名單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評定與解釋。
本實施辦法細則經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批準,最終解釋權歸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適用于2019級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廣東省本科錄取的新生。
■ 2019年UIC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實施辦法
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是一所致力于在中國推行博雅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大學,自2005年成立以來一直得到珠海市政府及人民的大力支持。珠海市人民政府與UIC簽訂了戰略合作協議,雙方將共同把UIC打造成一流的博雅型大學。為回報珠海市政府和人民對UIC的肯定與支持,特對2019年報考或就讀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的珠海籍考生設立專項獎學金,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在珠海市報名并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考;
2、具有珠海市正式戶籍且至2019年8月31日已落戶滿三年以上;
3、2019年在廣東省高考填報志愿系統的本科提前錄取批次非軍檢院校欄或者自主招生等院校綜合評價欄填報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
同時滿足以上三項條件的考生具備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專項獎學金的申請資格。
二、專項獎學金
符合以上申請資格的珠海籍考生,被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2019年錄取并正式就讀的,可獲得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
對于綜合評價錄取的珠海籍考生,其綜合總成績在文理科排名各前5名的新生,學校給予一次性第一學年學費減半的入學獎勵;對于綜合評價錄取的其他珠海籍新生,學校給予一次性第一學年學費減免1萬元人民幣的入學獎勵。
對于本科提前錄取批次錄取的珠海籍新生,學校給予一次性第一學年學費減免1萬元人民幣的入學獎勵。
如學生總錄取成績優異,可獲得學校廣東省新生入學獎學金,獲獎條件及審核辦法詳見《2019年UIC廣東省新生入學獎學金實施辦法》。
珠海籍新生專項獎學金與學校2019年廣東省新生入學獎學金不可兼得。
三、評審程序
凡具備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專項獎學金申請資格的珠海籍考生,需在2019年廣東高考填報志愿系統的本科提前錄取批次非軍檢院校欄或者自主招生等院校綜合評價欄填報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學校招生辦公室于高考錄取結束后核實考生信息無誤,提交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評定是否具備專項獎學金獲獎資格。
對于弄虛作假取得獎學金資格者,一經查實,取消其錄取資格,并在北京師范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網頁公布相關考生的名單。
凡學生因自身主觀因素造成的在校期間中途轉、退學,該學生應退回已享受的該項獎學金。
四、可獲入學專項獎學金的珠海籍新生名單由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評定與解釋。
五、本實施細則經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批準,最終解釋權歸學校獎助學金委員會,適用于2019級廣東省錄取的珠海籍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