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警官職業學院2019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貫徹落實《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院校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職成【2018】3號)文件要求,做好2019年單獨招生工作,特制訂本章程。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國標代碼12984,省標碼:9580)。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西湖區東吳大道632號。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司法廳。辦學層次為專科,學制三年。
第四條 本章程適應的招生類別為單獨招生考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并成立單獨招生領導小組、設立單招領導小組辦公室。第六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及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訂招生政策、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等,并對招生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招生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條 單招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決定。
(二)制訂學校年度單招章程,報單招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實施。
(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四)代表學校錄取考生,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五)代表學校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六)配合各省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單招專業及計劃數
第九條 消防工程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司法鑒定技術,三個專業,總計劃300名,各專業最終錄取人數按照計劃數/參加考試人數同等錄取比例執行。
第四章 單招報名
第十條 報名對象:參加湖北省2019年高考報名并已取得2019年湖北省技能高考或單獨招生考試報名號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往屆畢業生(含普通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等)。 第十一條 專業要求:填報無專業限制,不論什么專業都可以填報武漢警官職業學院單招專業。
第五章 單招考試
第十二條 根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大綱、國家職業初級到中級標準,參照全省技能高考相關標準和要求,學校組織制定招生考試工作方案和考試大綱。在上報省教育廳批準、省專家委員會審核后,向社會公布考試大綱(樣題)及考試工作方案。考試總分為700分,考試總時間為310分鐘。
1.文化綜合考試總分210分,其中語文100分、政治60分、英語50分。考試試卷為語文、政治和英語三個科目的合卷,考試時間為100分鐘。
2.技能考試總分490分,考試內容分為專業知識和技能操作兩部分。專業知識考試150分,考試時間60分鐘;技能操作考試34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考生投檔錄取成績為技能(專業知識、技能操作)考試與文化綜合(語文、政治、英語)考試成績之和,按考生報考專業及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十四條 如果遇同分情況,則依次比較技能操作、專業知識、語文、數學、英語成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
凡獲得全省及以上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或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可直接向招生學校提出錄取申請,經學校核實同意并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招辦審核,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五條 凡被武漢警官職業學院高職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第十七條 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武漢警官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7—83214207
學校主頁:www.whpa.cn
招生信息網:zs.whpa.cn
招生咨詢QQ:361643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