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學院2018年專升本法學專業考試大綱
《法理學》考試大綱
一、考試內容
《法理學》是法學專業的專業基礎課、核心課。法理學是以法的本質、歷史發展、法的運行、法與文化傳統等為研究對象的一門學科,法理學不同于部門法學,它研究法學及其發展的一般規律性與普遍性的問題。按照法理學學科性質與課程大綱的一般要求,該考綱的主要內容包括:法學的研究對象、西方法理學的歷史、法的概念、法的要素、法的形式、效力與分類、法律關系、法律體系、法律責任、權利與義務、法的起源、法的歷史形態、法系、法的發展、立法、執法、司法、法律監督、法律方法、法治與法治國家、法的作用、法與利益、法與自由、法與人權、法與政治、法與傳統法律文化、法與道德等。本大綱要求學生初步掌握法理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并利用法理學的基本概念與原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具體要求如下:
1、掌握法學的研究對象,法學的概念,法學與其它學科的關系,法學的體系與分科。
2、掌握西方法理學產生、發展的歷史。
3、掌握法的概念:法的定義、法的本質及其基本特征。
4、掌握法的要素的概念、法律規則的結構及其分類、法律原則、法律概念。
5、掌握法的淵源、法的效力、法的分類。
6、掌握法律關系的概念、法律關系的主體與客體、法律關系的形成、變更與消滅。
7、掌握法律體系的基本概念、法律部門及其劃分標準、當代中國的法律體系。
8、掌握法律責任的概念、法律責任的分類、法律責任的構成、歸責與免責。
9、掌握權利與義務的概念、權利與義務的關系、權利與義務的分類。
10、掌握原始社會的社會規范,法產生的一般規律,成文法與原始習慣的區別。
11、掌握法的歷史形態的概念,古代法律制度與近、現代資本主義的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
12、掌握法系的概念、中華法系、大陸法系、英美法系
13、掌握法的發展的一般理論;法的繼承、法律移植、法律改革的基本概念與內涵。
14、掌握立法的概念與立法體制、立法原則、立法權限的劃分、立法的程序與立法技術。
15、掌握執法與司法的概念、主體、內容、原則以及執法、司法的區別。
16、掌握法律解釋類別、法律解釋的必要性、法律解釋的體制。
17、掌握法的作用的概念、法的規范作用、法的社會作用、法的局限性。
18、掌握法與自由、法與人權的關系。
19、掌握法與國家、法與黨的政策之間的關系
20、掌握法與傳統法律文化、中西法律文化的差異、法律意識的培養
21、掌握法與道德之間的聯系與區別。
二、考試形式
采取閉卷筆試形式,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限120分鐘。
三、題目類型
選擇題(單選、多選)、辨析題、名詞解釋題、簡答題、論述題、材料分析題。
四、參考書目
《法理學》,肖光輝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5年8月第2版。
《民法原理與實務》考試大綱
一、考試內容
民法學是法學專業最重要的課程之一,是學習其他法學課程的基礎。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總和。民法是私法,強調私法自治。民法是權利法,民法的所有內容都圍繞著民事權利展開。《民法原理與實務》課程包括民法總論和民法分論兩部分。民法總論(即指定參考教材第一編)的主要內容包括:民法概論、民事法律關系、民事法律行為、代理、訴訟時效和期限等。民法分論(即指定教材第二編、第三編、第四編、第五編、第六編)的主要內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人格權、親屬權、物權總論、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相鄰關系、占有、知識產權法概論(注:不包括知識產權各論)、債法總論、合同之債、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之債、侵權行為之債、繼承法概述、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繼承的其它問題等。本大綱要求學生初步掌握民法的一些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并利用民法的理論能夠初步分析、解決問題。具體要求如下:
(一)掌握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民法的淵源;民法的性質及其與相鄰法律部門的關系;民法的基本原則。
(二)掌握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分類、要素;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物;民事法律關系的變動——民事法律事實。
(三)掌握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民事行為的有效條件;欠缺有效條件的民事行為;民事行為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后果;附條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
(四)掌握代理概念、特征、適用范圍;代理的分類;代理權的行使;代理權的消滅;無權代理。
(五)掌握時效概念、分類、性質、效果;訴訟時效及其中止、中斷及適用范圍;期限。
(六)掌握自然人的含義、姓名、戶籍和身份證、住所;自然人的民事能力;監護;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
(七)掌握法人概念、特征、分類;法人的成立、變更和終止;法人的民事能力;法人的民事責任;非法人組織。
(八)掌握人身權的概念、特征、體系、人格權的概念、特征、一般人格權;物質性人格權;精神性人格權;人格權的保護。
(九)掌握親屬及親屬權的概念、種類;配偶權的產生、配偶權的內容、配偶權的終止;親權的產生、親權的內容、親權的消滅;其他親屬權。
(十)掌握物權法的調整對象、物權法的基本原則;物權的概念和特征;物權的效力;物權的分類;物權的變動;物權的公示;物權的保護。
(十一)掌握所有權概念、特征、內容;所有權的消滅和取得;所有權的種類;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共有。
(十二)掌握用益物權概念、特征;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
(十三)掌握擔保物權概念、特征;抵押權;質權;置留權。
(十四)掌握相鄰關系概念、特征;相鄰關系種類;處理相鄰關系的原則;共有;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十五)掌握占有概念;占有的法律效力;
(十六)掌握知識產權的概念和特征
(十七)掌握債的概念、構成要素;債的分類;債的效力;債的保全;債的擔保;債的轉移;債的消滅。
(十八)掌握合同概念、特征、分類;合同的訂立;雙務合同的抗辯權;合同的解除;違約責任。
(十九)掌握不當得利之債和無因管理之債的概念、構成要件。
(二十)掌握侵權行為的概念、特征、侵權行為的分類、侵權責任的概念、特征、侵權責任與合同責任的競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侵權責任的抗辯事由;侵權責任方式;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特殊侵權責任。
(二十一)掌握繼承概念、特征;繼承法的基本原則;遺產。
(二十二)掌握法定繼承概念、特征;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和繼承順序;代位繼承和轉繼承;遺產的分配原則。
(二十三)掌握遺囑繼承概念、特征;遺囑的內容及形式;遺囑的有效條件;遺囑的變更、撤銷和執行。
(二十四)掌握遺贈概念、特征、遺贈與遺囑繼承和贈與的關系;遺贈扶養協議。
(二十五)掌握繼承開始的時間、地點;繼承權的接受與放棄;繼承權的喪失;遺產的保管和分割;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無人繼承與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二、考試形式
采取閉卷筆試形式,滿分為100分,考試時限120分鐘。
三、題目類型
單項選擇、多項選擇、名詞解釋、簡答題、判斷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或至少其中四種以上題型。
四、參考書目
《民法原理與實務》,(第二版)李開國主編,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提醒:注意新法規的頒布與已有法規的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