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聯考音樂類專業考試須知
聯考音樂類專業考試須知
1.考生須按本人《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持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候考并參加考試。筆試開考后即不再允許考生入場,非筆試測試三次點名未到者視為放棄測試資格,測試開始后不再允許入場。
2.音樂類科目自選曲目1或2首;音樂類各項,要求背譜演唱或背譜演奏,除鋼琴外所有樂器自備。
3.聲樂考試不限唱法,美聲、民族唱法可選鋼琴伴奏或清唱,流行唱法可選清唱、鋼琴伴奏或音樂伴奏,鋼琴伴奏由考點聘請專人現場彈奏(考生不得自帶鋼琴伴奏),不提前合伴奏,請考生自備樂譜(線譜、簡譜均可),并在樂譜上注明調號;聲樂流行唱法的考試伴奏音樂自備,采用音頻或MP3格式,考試時用U盤提供給考務組,考場使用統一播放器播放。如因存儲介質、格式等問題不能播放,責任自負。不能播放時,可以清唱,不影響評分。
4.考試過程中評委有權要求考生從作品的某處開始或結束。何時停止測試由考場評委視情形而定,被叫停不影響評分。
5.考生進入封閉考試區域前,統一接受檢查,除參考證件、測試所需伴奏U盤、服裝外,嚴禁攜帶通訊工具、錄音錄像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考試過程中發現攜帶、使用上述違禁物品者,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者,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
6.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因自身原因中斷或失誤,不得重考。
7.缺考及考試違規者一律不予補考和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