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對口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8年職業院校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轉段考核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18〕67號)、《關于開展2016年職業院校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16〕25號)、《關于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教考〔2013〕7號)等文件精神,為保證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對口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轉段考核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對口中職學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轉段工作遵循“公平公正、陽光招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0833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廣州校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西路152號,郵政編碼:510300;南海校區:佛山市南海軟件科技園,郵政編碼:5282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國家示范性高職院校、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歷史:創建于1933年的“廣東省立第一職業學校”,至今已有85年的職業教育歷史。
第九條 發展目標:建設成“特色突出、優勢明顯、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的高水平高職院校。
第十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條 學校隸屬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二條 畢業頒證:學校實行畢業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相結合的“雙證制”,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的學歷證書,并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轉段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在校黨委和行政的領導下,負責招生工作。轉段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轉段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和分管教學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包括招生就業辦公室、紀檢監察室、教務處負責人,相關各二級學院院長;
第十四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轉段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轉段考核日常事務;
第十五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轉段考核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及證書要求
專業名稱 | 專業代碼 | 招生計劃 | 對口中職學校 | 對口中職專業(專業代碼) | 學制 | 備注 |
電子商務 | 630801 | 50 | 廣東省海洋工程職業技術學校 | 電子商務(121100) | 2年 | |
25 | 廣東省輕工職業技術學校 | 2年 | ||||
物流管理 | 630903 | 50 | 廣東省海洋工程職業技術學校 | 物流服務與管理(121900) | 2年 | |
25 | 廣東省輕工職業技術學校 | 2年 | ||||
園林工程技術 | 540106 | 30 | 廣州市番禺區職業技術學校 | 園林技術(011500) | 2年 | |
30 | 佛山市華材職業技術學校 | 2年 |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560113 | 50 | 廣東省輕工職業技術學校 | 模具制造技術(051500) | 2年 |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560301 | 25 | 佛山市南海區信息技術學校 | 機電技術應用(051300) | 2年 | |
25 | 廣東省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校 | 2年 | ||||
25 | 廣州市輕工職業學校 | 2年 | ||||
數控技術 | 560103 | 50 | 廣州市輕工職業學校 | 數控技術應用(051400) | 2年 | |
25 | 廣東省石油化工職業技術學校 | 2年 | ||||
軟件技術 | 610205 | 25 | 廣東省理工職業技術學校 | 計算機網絡技術(090500)、計算機平面設計(090300) | 2年 | |
25 | 佛山市南海區信息技術學校 | 軟件與信息服務(090800) | 2年 | |||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 600209 | 50 | 廣東省輕工業高級技工學校 | 汽車維修(0403-4) | 2年 |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610201 | 50 | 佛山市南海區信息技術學校 | 計算機應用(090100) | 2年 |
第十六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招生專業要求所對應的技能證書
招生專業 | 證 書 要 求 | |
證書名稱 | 發證機關 | |
電子商務 | 電子商務員中級(含)以上技能證書 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類中級/四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其授權單位 |
英語證書、會計證書、旅游證書、計算機證書B級(含B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一級、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證書一級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
物流管理 | 物流員中級(含)以上技能證書 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類中級/四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其授權單位 |
英語證書、會計證書、旅游證書、計算機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一級、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證書一級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
園林工程技術 | 花卉工、制圖員(建筑)、景觀設計師、花藝環境設計師、測量員中級(含)以上技能證書 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類中級/四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其授權單位 |
化學證書、生物技術基礎證書、計算機證書B級(含B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一級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 汽車維修工、汽車維修電工、汽車維修鈑金工、汽車營銷員等中級(含)以上技能證書 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類中級/四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其授權單位 |
電工證書、機械證書、計算機證書B級(含B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一級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制圖員(機械)、機修鉗工、維修電工、裝配鉗工、工具鉗工等中級(含)以上技能證書 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類中級/四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其授權單位 |
電工證書、機械證書、計算機證書B級(含B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一級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制圖員(機械)、工具鉗工、裝配鉗工、模具制造工、電切削工等中級(含)以上技能證書 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類中級/四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其授權單位 |
電工證書、機械證書、計算機證書B級(含B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一級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
數控技術 | 制圖員(機械)、數控車床工、中級數控銑床工等中級(含)以上技能證書 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類中級/四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其授權單位 |
電工證書、機械證書、計算機證書B級(含B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一級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計算機操作員、電子計算機(微機)裝備調試員、計算機檢驗員、圖像制作員等中級(含)以上技能證書 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類中級/四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其授權單位 |
電子證書、計算機證書B級(含B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一級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
軟件技術 | 計算機操作員、計算機程序設計員、計算機軟件產品檢驗員、圖像制作員、辦公軟件工、動畫繪制員、多媒體作品制作員、網絡課件設計師、數字視頻合成師等中級(含)以上技能證書 全國計算機高新技術考試類中級/四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其授權單位 |
電子證書、計算機證書B級(含B級)以上證書 |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 |
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一級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注:其他未列明的證書要求,必須是與本專業相關的省級以上人事勞動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第五章 招生對象和報考條件
第十八條 2016年被試點中職學校錄取并在三二分段試點專業就讀,符合粵教職函〔2016〕25號和粵教職函??號規定,具有正式學籍和廣東戶籍及符合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有關規定的外省戶籍學生;
第十九條 轉段考核的學生須在中職學段畢業后取得中等職業教育畢業學歷證書;
第二十條 轉段考核的學生須參加2019年廣東省高考報名并獲得高考資格;
第二十一條 轉段考核的學生須在第五學期前獲得相應專業對口的下列資格證書之一;
1、獲得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專業技能課程等級證書B級以上證書;
2、國家職業資格中級(含)以上技能等級證書;
3、省(廳)局級行政部門或省級以上行政(廳)局授權的省級(含)以上行業學會頒發的中級(含)以上職業技能等級證書;
4、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一級、全國英語等級考試證書一級
5、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優秀獎以上,或市級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二十二條 轉段考核主要包括專業理論考核和專業技能考核,其中專業理論成績占40%,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占60%;
第二十三條 專業理論考核采取認定中職學段第一、二學年5-7門核心課程綜合成績的方式,總分按100分進行加權平均分綜合評定,并向全體師生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將考生的認定成績加蓋學校公章移交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備案。中職學校不再組織選拔考試,該成績直接作為專業理論考核成績;
第二十四條 專業技能考核采用實操方式,由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成立各專業技能測試工作小組,要求學生在規定時間和指定場地內完成專業技能考核。各專業技能測試工作小組根據學生的動手能力、熟練程度及完成情況給予綜合評分。專業技能考核主要在中職學校進行;
第二十五條 試點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和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者,填寫《高職院校對口中職學校三二分段試點免于考核申請表》,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復核,可以免予參加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考核,錄取到相應專業。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自主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考試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陽光招生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七條 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按考生專業考核總分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總分相同時專業技能考核成績高分者優先錄取,其中專業技能考核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被錄取;
第二十八條 擬錄取名單報學校轉段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初審后,在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及中職學校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學校第六學期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結果,辦理正式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九條 已被正式錄取的學生在中職學校按照一體化人才培養方案繼續學習,第四學年進入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試點專業學習。未被錄取的學生按照教學計劃完成中職第三學年的學習,參加頂崗實習,準備就業或參加其他類型的高職院校招生考試;
第三十條 轉段考核的學生須在中職學段畢業后取得中等職業教育畢業學歷證書,否則注銷高職學籍。
第三十一條 中職學校學生招生規模或報考人數未達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要求時,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有權向上級部門申請減少招生計劃。
第八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三十二批條 中職學校須在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下,組織已錄取的考生到就近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對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體檢;
第三十三條 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高考體檢不符合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四條 經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轉段選拔考核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組織保證
第三十六條 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段轉段考核工作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領導下進行;
第三十七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第三十八條 命題、考試與評卷在省教育廳和教育考試院的監督指導下由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組織實施。按照“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嚴格保密制度,貫徹“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第三十九條 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錄取工作。凡有直系親屬當年報考者不得參與招生考試工作;
第四十條 加強招生考試人員的培訓和政策宣傳工作,實施“陽光工程”。
第十一章 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四十一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同時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在校生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學校獎學金分一般獎學金及專項獎學金;獎學金獎勵標準按照學生處相關規定執行,獎勵對象為品學兼優的在校生;
第四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金、勤工助學崗位獎勵辦法及金額依據上級相關文件及學校相關辦法管理。
第十二章 收費標準
第四十三條 轉段考核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科目的復函》(粵價函〔2014〕1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新增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3〕63號)執行;
第四十四條 學生學費標準按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行。學費標準:文史類5250元/年;理工類6410元/年。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五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謝瓊生、周愛芳
監督電話:020-61230812
傳真號碼:020-61230000
電子郵箱:gdqyjw@gdip.edu.cn
第四十六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230198、020-61230389
傳真:020-61239328
電子郵箱:2005108020@gdip.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qy.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gdqy.edu.cn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18年高職對口中職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轉段考核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委托廣東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招生就業辦公室
2018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