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財經大學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財經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浙江財經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財經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1482,浙江省代碼0016。
第七條 浙江財經大學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經濟、管理學科為主體,經、管、文、法、理、工、藝、哲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財經類高校, 為浙江省重點建設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學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學歷教育招生資格,下設16個學院,45個本科招生專業、3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20余個專業方向。學校圍繞“建設國內一流、國際知名、特色鮮明的創新創業型財經大學”目標,始終堅持把人才培養作為核心任務,已成為浙江省財經類高級專門人才的重要培養基地,被譽為財稅系統的“黃埔軍校”、會計師的搖籃、金融人才的沃土、企業家的殿堂。
第八條 就學地點: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對“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計劃與報名
第十二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總計劃數為400名。具體招生專業(類)計劃如下表:
報考類型 |
專業(類)名稱 |
類中所含專業 |
選考科目范圍 |
計劃 |
國際合作辦學類 (30人) |
工商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 |
會計學 |
不限 |
10 |
金融學類(中外合作辦學) |
金融學 |
不限 |
10 |
|
工商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 |
市場營銷 |
不限 |
10 |
|
綜合類 (370人) |
財政學類 |
財政學 |
不限 |
30 |
稅收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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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類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不限 |
35 |
|
公共事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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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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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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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規劃與建設類 |
工程管理 |
地理 物理 技術 |
20 |
|
城鄉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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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類 |
會計學 |
不限 |
25 |
|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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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評估類 |
審計學 |
不限 |
15 |
|
資產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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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學類 |
金融學 |
不限 |
30 |
|
信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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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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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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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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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類 |
工商管理 |
不限 |
30 |
|
人力資源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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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營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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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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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術與電子商務類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物理 技術 地理 |
35 |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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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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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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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與貿易類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不限 |
30 |
|
經濟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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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經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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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類 |
法學 |
不限 |
20 |
|
社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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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言文學類 |
英語 |
不限 |
30 |
|
日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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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英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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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科學與統計學類 |
經濟統計學 |
物理 生物 技術 |
35 |
|
應用統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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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數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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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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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傳播類 |
漢語言文學 |
不限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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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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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媒體藝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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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國際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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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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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外合作項目引進國外優質教育資源和先進的教學管理模式,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學位)要求者,頒發浙江財經大學本科學歷、學士學位證書。選擇申請赴國外學習,符合合作學校學位授予要求的,可同時獲得相應合作大學學士學位。 |
第十三條 報名條件
已參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的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P等)以上(含),所有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均須合格,且達到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報考。浙江財經大學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其中新高考改革前往屆生的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項等級對應分數取平均分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自選綜合不計分。學業水平考試折算成績滿分為150分,其中,A等計15分,B等計9分,C等計3分,D及以下不計分。
1. 報考綜合類: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到100分及以上者。
2. 報考國際合作辦學類: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達到85分及以上者。
3.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未達到上述報考類型要求,若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之一者,在低于報考類型規定折算成績15分以內者(即綜合類85分及以上,國際合作辦學類70分及以上),可申請報考。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三等獎以上(含)或省級一等獎(不含A組、B組選拔賽獲獎)。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全國二等獎以上(含)或同賽事省級一等獎。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中獲得全國決賽一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決賽中獲全國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決賽中獲高二、高三年級組一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參加2019年清華大學藝術特長生測試活動或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冬令營并取得藝術成績80分(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展演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或中學階段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
(5)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在田徑、足球、籃球、排球、羽毛球、網球、定向越野、健美操、武術、跆拳道、游泳、乒乓球項目中:在省級教育部門、體育部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三名(團體項目須主力隊員),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獲前八名(團體項目須主力隊員);或中學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
第十四條 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請登錄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專欄,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完成報名信息、個人陳述等各環節報名事項,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浙江財經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后打印。綜合類和國際合作辦學類不得兼報。
2.以下申報材料拍成照片(須為jpg,gif格式)在報名系統指定欄目提交(無需郵寄),考生在上傳申請材料圖片時須確保電子文件清晰可讀:
①《浙江財經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加蓋所在高中教務處公章);
②身份證原件正反面;
③符合報名條件3中五類專項條件的資格證明材料原件;
④符合報名條件1、2的考生如具有條件3中規定的五類專項條件的,也須提供相應獎項原件;
⑤高中階段其他各類獲獎證書原件;
⑥誠信承諾書原件(須本人簽名)。
第五章 選拔程序
第十五條 書面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會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書面評審,根據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素質特長成績,參考中學階段綜合表現情況,確定浙江財經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名單。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人數一般不超過各報考類型招生計劃數的6倍。
第十六條 綜合測試: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測試。
考生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由面試成績和素質特長成績兩部分組成,滿分為225分,其中面試成績滿分為205分,素質特長成績滿分為20分。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素養和專業潛質;素質特長主要考察考生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績,須符合簡章中規定的五類專項報考條件,并經專家委員會認定。
綜合測試結束后,按不超過各報考類型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第十七條 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六章 重要時間安排
第十八條 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時間安排:
1.網上報名:2019年2月20日上午9:00至3月10日下午16:00;
2.學校書面評審:3月11日至3月21日;
3.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3月22日至3月27日;
4.綜合測試通知書打印:3月29日至4月11日;
5.學校現場確認:4月12日、13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6.學校綜合測試:4月13日、14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7.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4月26日。
第七章 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報考考生必須參加2019年高考報名和考試,考生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填報三位一體志愿。
考生須在五個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浙江財經大學志愿,所填專業(類)應為入圍報考類型內的專業(類),否則無效。未被浙江財經大學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在本簡章公布的招生專業(類)范圍內,專業(類)志愿和服從調劑專業(類)均須符合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條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占30%,高考成績占50%)從高到低分類排序。即按“綜合成績(750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15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225分)+高考總分×50%(375分)”計算形成。
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二十一條 專業(類)投檔辦法:學校按照報考類型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對進檔的考生按照計劃數1:1進行專業(類)投檔,志愿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類)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至未完成的專業(類),直至滿額。
第二十二條 若報考類型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達到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八章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三條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考生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正式學籍。
第二十四條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按規定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二十五條 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學生的學費、住宿費等與浙江財經大學高考統招錄取的學生費用一致。
第二十六條 通過“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與高考統招錄取的學生享有同等的校內政策。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源街18號浙江財經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0018。
聯系電話:0571-87557456,87557480。
傳真號碼:0571-87557377。
電子郵箱:zsb@zufe.edu.cn。
招生主頁:http://zs.zufe.edu.cn。
學校主頁:http://www.zufe.edu.cn。
浙江財經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http://swyt.zufe.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