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做好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是2003年3月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置的全日制公辦高職院校。
第三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在學校修完規定的學業后,頒發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校擁有兩個校區,本部校區地處寧波鄞州高教園區,奉化校區位于寧波奉化區。下設七個二級學院,共30個高職專科招生專業。現有教職工500余人,全日制高職本專科學生近萬人。
第五條 學校堅持以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應用型人才為目標,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己任,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增強綜合實力,提升核心競爭力和社會影響力,實現了教育教學質量和整體辦學實力的持續提升。學校注重國際化辦學特色,積極開拓與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英國等國家和地區合作辦學,為學生創造更多到國外接受教育的機會。近來年學校獲浙江省文明單位、浙江省平安校園、全國職業院校魅力校園、全國首批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中國會展業優秀院校、教育部全國高校校園文化建設優秀成果獎、教育部產學研合作優秀案例、國家職業教育與產業協同創新試驗區示范項目單位、全國高職院校創新創業前50強示范校、省服務外包人才培養基地等20余個國家及省級榮譽。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19年提前招生擬招生計劃230名。招生專業、面向對象、計劃數、學制及學費等情況如下:
專業名稱 | 招生對象 | 招生計劃 | 學制 | 學費(年) | 綜合測試形式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普高 | 20 | 三年 | 6600 | 筆試 |
應用電子技術 | 普高 | 10 | 三年 | 6600 | 筆試 |
智能控制技術 | 普高 | 20 | 三年 | 6600 | 筆試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普高 | 10 | 三年 | 6600 | 筆試 |
應用英語 | 普高 | 20 | 三年 | 6000 | 筆試 |
會計 | 普高 | 30 | 三年 | 6000 | 筆試 |
投資與理財 | 普高 | 20 | 三年 | 6000 | 筆試 |
園林技術 | 普高 | 30 | 三年 | 6300 | 筆試 |
園藝技術 | 普高 | 20 | 三年 | 免學費 | 筆試 |
酒店管理 | 普高 | 30 | 三年 | 6000 | 面試 |
工商企業管理 | 普高 | 10 | 三年 | 6000 | 面試 |
市場營銷 | 普高 | 10 | 三年 | 6000 | 面試 |
總計劃 |
| 230 |
|
|
注:
1、學費暫按2018年標準,2019年學費最終以省物價部門公布文件為準,其中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為教育部中德諾浩高技能汽車人才培養助推計劃,特色培養部分費用2425元/年由企業另收。
2、酒店管理專業為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與浙江開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聯合培養。
第七條若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不多于該專業的招生計劃數,則按照該專業參加考試人數的85%(四舍五入原則)執行高職提前招生計劃數。
第四章 考試報名
第八條 凡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名;
1、已取得2019年浙江省普高招生報名資格;
2、參加過10門科目的學考并具有各科學考成績;
3、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第九條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在2019年2月23日8:30-3月22日17:00期間,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考生可登陸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http://www.nbcc.cn/zsw/),根據網上提示辦理報名相關手續,每位考生允許填報2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選項。凡不符合報考要求的,視為無效報考,不再另行通知補報。
第十條有素質特長且符合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規定記分的考生,須在2019年3月23日—3月28日之間登陸學校招生網提前招生系統上傳素質特長證明材料,材料必須按要求上傳,因照片或圖章不清晰無法準確辨認的,視為無效,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一條參加綜合測試名單確定。報名結束后,學校根據考生網上報名情況及素質特長記分情況,按照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從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中篩選進入各專業綜合測試的名單,并在招生網上公布入圍分數線,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查看入圍情況,不再另行通知。
篩選原則為:1、根據高中10門學考課程所對應賦分值及素質特長記分換算成總分從高到低,按1:10的比例從第一志愿中確定該專業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名單;報名人數不足1:10的專業,依次從第二志愿及服從志愿中篩選遞補;若未能補足,則全部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如遇成績總分最低分同分的情況,則都允許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二條 報名考試費:進入綜合測試的考生交納報名考試費,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費140元/人,根據報名時系統提示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視作放棄參加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三條 因材料不合格或未正常繳費等原因未通過審核確認的,視作無效報考。報名費、報名材料不退還。
第五章 現場確認及綜合素質測試
第十四條 現場確認、綜合素質測試時間安排在4月20日,現場確認安排在考前進行,地點為寧波市鄞州區學府路9號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具體安排如下(如有變動,屆時以招生網上公布信息為準):
專業名稱 | 招生對象 | 招生計劃 | 綜合測試形式 | 測試時間 |
計算機應用技術 | 普高 | 20 | 筆試 | 4月20日上午 |
應用電子技術 | 普高 | 10 | 筆試 | 4月20日上午 |
智能控制技術 | 普高 | 20 | 筆試 | 4月20日上午 |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 | 普高 | 10 | 筆試 | 4月20日上午 |
應用英語 | 普高 | 20 | 筆試 | 4月20日上午 |
會計 | 普高 | 30 | 筆試 | 4月20日下午 |
投資與理財 | 普高 | 20 | 筆試 | 4月20日下午 |
園林技術 | 普高 | 30 | 筆試 | 4月20日下午 |
園藝技術 | 普高 | 20 | 筆試 | 4月20日下午 |
酒店管理 | 普高 | 30 | 面試 | 4月20日下午 |
工商企業管理 | 普高 | 10 | 面試 | 4月20日下午 |
市場營銷 | 普高 | 10 | 面試 | 4月20日下午 |
第十五條 考生在參加綜合測試前須進行現場確認并接受資格復查,考前確認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1、考生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報名證》原件及復印件;3、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報名表(從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4、準考證(從報名系統中下載打印);
第十六條 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處理;因材料不全無法通過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若提供報名材料有弄虛作假情況的,取消參加綜合測試的資格。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由職業適應性測試和素質特長評定兩部分組成,總分100分,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總分80分,素質特長評定總分最多不超過20分。
第十八條 測試的流程、要求、方式、地點及具體的考核內容在報名結束后詳見學校招生信息網。
第十九條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或符合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規定政策的考生報考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分:
序列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1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體育競賽(限田徑、籃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排球、網球、乒乓球、羽毛球、體育舞蹈、木球項目) | 省級(含)以上比賽獲團體或個人前6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20分 | 限各體育、教育部門組織的競賽(團體項目僅限主力隊員), 其它部門組織的不予認定。 |
地(市)級比賽獲團體或個人前6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5分 | |||
縣(市、區)級比賽獲團體或個人前6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0分 | |||
2 | 國家等級運動員(田徑、籃球、足球、健美操、跆拳道) | 國家一級 | 20分 | 限各體育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
國家二級 | 15分 | |||
3 | 高中階段參加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的美術、音樂、舞蹈、器樂文藝比賽 | 省級(含)以上比賽獲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5分 | 限各類教育、文化、宣傳部門組織,其它部門組織的不予認定。 |
地(市)級(含)比賽獲個人前六名或三等獎(含)以上 | 10分 | |||
4 | 參加鋼琴、聲樂、器樂業余考級并獲相應等級 | 個人九級(含)以上 | 20分 | 限全國考級主委會、浙江省音樂家協會音樂考級委員會組織的考級,高校及其它部門組織的不予認定。 |
個人六級(含)至八級 | 15分 | |||
個人四級(含)至五級 | 10分 | |||
5 | 榮譽類 | 省級及以上 | 15分 | 限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學生 |
地市級 | 10分 | |||
縣區級 | 5分 |
注:有素質特長且符合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規定記分的考生,須在2019年3月23日—3月28日之間登陸學校招生網提前招生系統上傳素質特長證明材料。素質特長序列中同類記分項目按最高記分額度為準,不可以累計。素質特長類記分最高20分,不符合素質特長記分條件的不計分。
申請并同意素質特長加分的考生,在參加測試時必須帶上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復印件及原件提前到指定區域查驗。
第六章 成績計算
第二十條 總分200分。由10門學考課程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部分組成,其中高中學考成績按考試等第換算成相應成績,滿分100分,占5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100分,占50%。
高中學考10門科目成績換算方式為10門科目學考等第所對應分值相加,滿分100分;學考等級賦分見下表。
學考等第 | A | B | C | D | E |
換算成績 | 10 | 8 | 6 | 4 | 1 |
學考等級以省考試院提供的數據為準。
第七章 體檢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在當地具有高考體檢資格的醫院自行體檢或參加中學統一組織的高考體檢,因身體原因不符合專業報考相關條件的考生請慎重報名。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入學后學校進行復檢,參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復檢不合格的學生可作退學處理。
第八章 錄取
第二十三條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不準”、“十嚴禁”,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條 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以高中學考10門科目換算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項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1:1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5的比例確定備錄考生(含順序號)的名單。
若遇總分相同,則具有素質特長記分的考生優先錄取和排序;若仍相同,則以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考科目的等級高低順序和優先等級排序;若仍相同則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高低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情況擇優錄取。
招生計劃數多于或等于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人數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85%的比例(四舍五入原則)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二十六條 考生根據教育考試院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凡顯示擬錄取的考生可選擇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七條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八條 凡被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錄取的學生,入學后不允許轉校、轉專業。若確因身體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專業繼續學習的,按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手冊》相關規定申請。
第九章 違規處理與監督
第二十九條 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
第三十一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二條咨詢電話:0574—8812223388122255
第三十三條監督電話:0574—87415810
第三十四條招生網網址:http:// www.nbcc.cn/zsw
第三十五條招生指定郵箱:nbcczsb@nbcc.cn
第三十六條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激勵政策;同時還設有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公共外語課語種為英語。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
2019年2月17日
附件: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提前招生時間進程表
時間 | 完成內容 | 說明 |
2月23日—3月22日 | 網上報名 | 網址http://www.nbcc.cn/zsw/ 逾期系統關閉; |
3月23日—3月28日 | 素質特長學生上傳佐證材料 | 須符合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章程規定的記分范圍和條件,在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中上傳證明材料; |
4月3日前 | 符合素質特長記分考生查尋 | 登陸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中查看記分審核情況; |
4月5日前 | 公布各專業參加綜合素質測試分數線及名單 | 分數線在招生網公布;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查看本人入圍情況; |
4月5日—4月13日 | 入圍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繳費 | 根據報名系統提示繳費,逾期未交視作放棄參考; |
4月20日 | 現場確認、綜合素質測試 | 考生帶相關材料候考,熟悉考場,進入考場前提交確認材料;進行測試;具體見招生章程及測試須知; |
4月30日前 | 公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 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查看成績; |
5月3日前 | 公布各專業預錄取、備錄取分數線;考生登陸報名系統查看本人錄取情況; | 各專業預錄取、備錄取分數線在招生網上公布; |
5月7日前 | 將入圍考生名單提交考試院服務平臺; | 根據考試院統一安排 |
5月9日 | 考生登陸系統選擇確認 | 根據考試院統一安排 |
5月10日-5月14日 | 分批補錄未滿招生專業 | 根據考試院統一安排 |
5月16日 | 提前招生錄取結束 | 根據考試院統一安排 |
以上時間安排若有變化,請及時關注寧波城市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上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