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醫學院發布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19年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總計劃數30名,專業為護理學,具體招生章程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杭州醫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杭州醫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杭州醫學院,學校代碼:13023。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醫學院。
第八條 學校地址:濱江校區(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81號)、臨安校區(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頤康街8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對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總計劃數30名。具體分專業計劃如下表所示:
專業名稱 | 學制 | 學費 (/學年) | 計劃數 | 選考科目范圍(有一門符合即可) |
護理學 | 4 | 5500 | 30 | 生物 化學 歷史 |
第五章 報名條件
第十三條 已經參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學業水平測試各科目成績合格,綜合素質評價達到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達到P等及以上),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報考:
(一)學考科目A等4門及以上或者A等與B等之和為6門及以上。
(二)學考科目A等2門及以上或者A等與B等之和為3門及以上,且符合下列專項條件之一者: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三等獎(含)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數學競賽、浙江省高中學生化學競賽、浙江省高中生物學競賽、浙江省中學生物理競賽中獲得A組省級二等獎(含)以上。
(2)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中獲得省級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
(3)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或在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二等獎(含)以上。
(4)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三等獎(含)以上(限個人項目)。
(5)體育特長類(限田徑、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網球、定向、健美操、武術,限個人項目):高中階段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上獲得前八名;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進入決賽。
報考條件中所列各專業報考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成績以報名截止日期已取得的成績為準,“綜合評價成績”中計算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以最終所得成績為準。學校認可往屆生相應科目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2016屆及之前的往屆生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合并,以高的等級作為技術科目學考成績等級。自選綜合不計分。
第六章 報名方式
第十四條 網上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請登錄杭州醫學院招生網(http://zs.hmc.edu.cn)報名專欄,進入“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確認無誤后通過報名系統自動生成《杭州醫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直接打印。
第十五條 材料上傳:申請人所有書面材料需以掃描件上傳,無須寄送紙質材料。具體掃描材料包含如下:
(1)材料1:考生本人簽名的申請表;
(2)材料2:考生身份證原件(可使用臨時身份證原件,不能用戶口本代替);
(3)材料3:申請表中陳述的高中階段獲獎證書、任職證明、參與各類活動證明等支撐材料,請將支撐材料復印后蓋上所在高中公章后再進行掃描;
(4)材料4: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在1000字左右;
(5)材料5:按專項條件申報的考生需掃描上傳蓋有所在高中教務處公章的相應佐證材料。
將上述材料掃描,按系統提示上傳,掃描件必須清晰。
第七章 選拔程序
第十六條 書面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組建專家組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按計劃數不多于1:5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確定以考察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主,在考生符合報名條件前提下,按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排序,排序方法如下:
(1)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2)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相同的按照學考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3)A等科目數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考科目等第折算分數排序;
(4)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第折算分數相同,由專家組根據書面材料評分確定。
按專項條件報考的考生,即高中階段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語言文學、藝術體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具體見上文中的“報名條件”)且學考科目A等2門及以上或者A等與B等之和為3門及以上的考生,經專家組認定,直接獲得杭州醫學院“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不占通過資格評審的人數比例。
第十七條 綜合素質測試: 通過書面評審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須參加學校組織的綜合素質測試。綜合素質測試采用面試方式進行,以考察學生的專業素養、專業能力、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為主。綜合素質測試結束后,按照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數的4倍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招生報名系統查詢綜合素質測試成績。
第十八條 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第八章 錄取辦法
第十九條 入圍考生必須參加2019年高考普通類報名和考試。考生錄取安排在普通類提前批錄取。志愿填報納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類提前錄取院校統一填報,考生須在院校志愿欄的第一志愿欄填寫杭州醫學院志愿,否則無效。未被杭州醫學院錄取的,進入后續志愿的投檔程序。填報的專業志愿須在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專業范圍內,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杭州醫學院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且文化成績需超過省二段線30分(含)以上。
第二十條 學校按專業招生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根據綜合評價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評價成績按“學業水平測算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20%+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高考總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計算形成。若考生綜合評價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算成績。
綜合評價成績中的學業水平測試(高中學考)以最終所得成績為準,具體成績換算方式為:A=10分,B=7分,C=3分,D不計分,滿分100分。
第二十一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專業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
第二十二條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對待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
第二十三條 杭州醫學院公共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二十四條 被杭州醫學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并按規定在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九章 時間安排
第二十六條 主要時間安排如下:
(一)網上報名時間:3月1日9:00至3月15日16:00;
(二)書面評審時間:3月19日—3月22日;
(三)書面評審結果查詢、網上繳費時間:3月28日—4月3日;
(四)打印準考證時間:4月6日起;
(五)綜合測試時間:4月13日、4月14日(以具體通知為準);
(六)入圍名單公布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4月22日起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 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收取報名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標準,寧缺毋濫。選拔錄取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
信函投訴舉報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81號杭州醫學院紀委辦(監察處);郵編:310053。
電話投訴舉報:0571-87692756。
第二十九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嚴肅處理,具體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①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② 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③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④ 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中學應當對所出具的推薦材料或者蓋章認可的自薦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杭州醫學院保留采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第三十條 其他注意事項:請考生及時關注杭州醫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網上相關信息。
第三十一條 學校聯系方式:
杭州醫學院招生網:http://zs.hmc.edu.cn/
電子郵箱:zsb@hmc.edu.cn
電話:0571-87692654
傳真:0571-87692709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81號杭州醫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53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杭州醫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