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政發[2014]37號)、《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浙教試院[2016]13號)等文件精神,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報送要求,結合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實際,制訂本章程。第二條 校名和校址高等學校全稱: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4431)高等學校英文名稱: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校區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杭州小和山高教園區)第三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第四條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學院第五條 頒發證書學校: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頒發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第六條 招生模式:采用“高職提前招生”模式
第二章組織結構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第八條 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為學院招生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招生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章,具體負責學院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第九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第十條 招生專業3個(含方向),面向浙江省內提前招生計劃75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計劃65人,單獨考試招生計劃10名。具體如下:
專業名稱 | 高考科類 | 計劃數 | 學制 | 學費 (元/學年) | 招生對象 |
特殊教育 (師范類) | 普通類 | 30 | 3年 | 6000 | 普高招生考生 |
特殊教育 (手語翻譯) | 普通類 | 15 | 3年 | 6000 |
康復治療技術 (老年和殘疾人康復) | 普通類 | 20 | 3年 | 6600 |
康復治療技術 (老年和殘疾人康復) | 醫學護理類 | 10 | 3年 | 6600 |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
第四章報名辦法第十一條 報名對象及條件符合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或高職單獨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的高中(同等學歷)畢業生。普高招生考生還需符合高中學考成績為D等(含)以上,綜合素質評價應屆生為B等(含)以上。第十二條 網上報名辦法。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均須通過網上報名的方式提出申請。網上報名時間:3月10日-4月10日16:00前。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http://www.zjzs.net)或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http://www.zjtjxy.net/),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第十三條 志愿填報(1)普高招生考生允許填報2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報考前請考生務必注意招生計劃表格內考生類別中的限制條件。進入綜合測評階段后專業不能調整,每位考生只能參加一個專業的綜合測評。(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只能填報與高職單獨考試招生考試報名一致的科類,即醫學護理類學生只允許報考康復治療技術(老年和殘疾人康復方向)專業。第十四條 材料寄送1.報名考生必須寄送報考材料,未寄送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視作無報考資格,不得參加考試。報名材料概不退還。2.材料遞交:報名材料請用EMS特快專遞方式,在4月10日前寄送至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逾期提交報名材料者不予受理。寄送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學工部徐老師(收),電話:0571-86994572,郵編:310023。快遞的封面請注明“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材料。具體寄送材料按以下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1)2019年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考生報名登記表。此表須考生所在學院教務處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須考生本人簽字。(2)考生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3)考生本人高考報名證復印件一份。(4)申請素質特長分佐證材料的復印件。(5)誠信考試承諾書。此表須考生本人簽字(可在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網下載)。第十五條 報名費。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免交考試報名費。
第五章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第十六條 普高招生考生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1)綜合成績計分辦法綜合成績(總分200分)=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綜合素質測試80分+素質特長考評20分,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語文、數學、英語、2X科目五門科目成績組成。2X科目是在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中選擇學考等第最優的二門。具體成績折算方法如下:
學業水平測試(等第) | A | B | C | D |
成績折算分 | 20 | 17 | 14 | 10 |
(2)入圍名單確定普高招生考生依據考生報考志愿,以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相關科目等第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4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圍。若某專業的報考人數未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4,則實際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綜合素質測評。(3)綜合素質測評。以“面試”形式進行, 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招生專業 | 特殊教育 (師范類) | 特殊教育 (手語翻譯方向) | 康復治療技術 (老年和殘疾人康復) |
考試內容 | (1)形象氣質;(2)口語表達;(3)教師素養與潛能; (4)素質特長等方面 | (1)形象氣質;(2)職業素養;(3)口語表達等方面 | (1)專業認知; (2)專業潛質與溝通表達能力; (3)專業精神; (4)身體素質與特長等方面 |
第十七條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考試形式與計分辦法(1)綜合成績計分辦法綜合成績(總分200分)=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綜合素質測評成績(綜合素質測試80分+素質特長考評20分,滿分100分,占總分的50%)。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按限報科類對應的浙江省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即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300分)按“職業技能考試成績/3”方式折算,滿分成績折算為100分。(2)入圍名單確定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據參加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5確定入圍考生名單,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圍。若某專業的報考人數未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5,則實際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均入圍綜合素質測評。(3)綜合素質測評。以“面試”形式進行。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具體考核內容如下:
招生專業 | 康復治療技術(老年和殘疾人康復) |
考試內容 | (1)專業認知; (2)專業潛質與溝通表達能力; (3)專業精神; (4)身體素質與特長等方面 |
第十八條 素質特長分賦分說明如下:同時符合多個項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項分值,不得累計,每位考生最高素質特長分值不超過20分。考生素質特長分須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確認。相關佐證材料須在現場確認時提供給工作人員查驗,逾期提交證件等相關材料者不予受理。具體加分詳見下表:
項目 | 等級 | 獎項 | 分值 | 備注 |
學科競賽、科技創新競賽 | 省級及以上 | 一等獎 | 20分 | 限政府部門組織的學科或科技創新競賽 |
二等獎 | 15分 |
三等獎 | 10分 |
地(市)級(含)及以上 | 一等獎 | 15分 |
二等獎 | 10分 |
三等獎 | 5分 |
第六章錄取第十九條 各專業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各專業按計劃數1:3確定“擬錄取”、“備錄”考生名單,其中前100%的考生確定為“擬錄取”名單,順延的考生為“備錄”名單。第二十條 同專業考生總分相同時,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分、學考科目分、特長分進行排序;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分、職業技能考試折算成績、特長分進行排序。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評考生9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小數點四舍五入計算),不遞補備錄考生。第二十二條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是否選擇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第二十三條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第二十四條 錄取考生名單公示。錄取考生的信息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生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不影響其正常錄取。第二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院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學生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查,復檢不合格的學生作退學處理。第二十六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章招生監督第二十七條 學院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標準,確保質量。選拔錄取工作由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并接受社會監督,監督電話:0571- 86462137;第二十八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學院相關規定處理。第二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令36號第十一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第三十條 高職提前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錄取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所有參加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對違反提前招生有關規定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視情節按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第八章附則第三十一條 實施進程安排(如有變動,以學院招生網站公布為準)
序號 | 工作內容 | 時間安排 |
1 | 考生報名、材料遞交 | 3月10日-4月10日 |
2 | 組織綜合素質測評 | 4月20日 |
3 | 素質特長項目評定記分公示 | 4月23日-5月2日 |
4 | 公布擬錄取及備錄分數線 | 5月7日 |
5 | 公示錄取名單 | 5月17日-30日 |
第三十二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學生入校后可根據文件享受相應的獎助學金政策。第三十三條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聯系人:沈老師、徐老師聯系電話:0571-86452702 86994572 招生QQ:1785468488聯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區留和路527號郵政編碼:310023學院網址:http://www.zjtjx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