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
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意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坐落在國際商貿名城義烏,是一所特色鮮明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前身是創辦于1993年的杭州大學義烏分校,1999年開始獨立辦學。學校是浙江省優質高職院校、首批創業型大學建設試點校,躋身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服務貢獻50強、國際影響力50強,被教育部授予“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
第三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在校修完規定的學業后,頒發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位于義烏市學院路2號。
第五條 學校占地面積1000余畝,自然景觀秀麗,建筑風格獨特,是一所優美的山水園林式大學,目前有中外學生約9600人,正式在編教師505人。學校下設人文旅游學院、機電信息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外語外貿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創意設計學院、創業學院、國際教育學院、公共教學部等9個教學單位32個專業,并辦有成人教育(自考)學院、北京郵電大學遠程教育中心等。
第六條 學校秉持“尚德崇文、創業立身”校訓精神,堅持以“創”立校辦學定位,走創業教育、創意教育、國際教育特色辦學之路,致力于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和創新創業人才,努力將學校建設成為具有國際影響力、省內一流的高水平特色優質高職院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計劃共200人。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如下:
專業 |
計劃 |
考生類別 |
學制 |
學費 (元/年)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65 |
普高招生考生 |
3 |
6900 |
模特與禮儀 |
5 |
普高招生考生 |
3 |
9000 |
5 |
單獨考試招生藝術類(舞蹈)考生 |
|||
10 |
單獨考試招生旅游服務類考生 |
|||
經濟貿易類(中外合作辦學)(國際商務)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3 |
20000 |
電子商務 |
15 |
普高招生考生 |
3 |
6900 |
10 |
單獨考試招生計算機類考生 |
|||
會計 |
30 |
單獨考試招生財會類考生 |
3 |
6900 |
建筑工程技術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3 |
6600 |
合計 |
200 |
第四章 報名與考試
第八條 報考條件:符合浙江省普高招生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并已辦理普高招生及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的高中或中職畢業生。報考模特與禮儀專業還須滿足如下要求: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男生身高173cm(含)以上。
第九條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方式。
(一)考生申請報名
凡符合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于2019年3月8日~3月30日期間登錄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站(http://zsb.ywicc.edu.cn)提前招生系統進行報名。每位考生限報1個專業。
(二)校考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確定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各專業(分科類)按招生計劃的1:5劃定校考綜合素質測試入圍線,入圍考生有資格參加校考綜合素質測試。
普高招生考生根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后(折算規則詳見第十條),從高分到低分劃定綜合素質測試入圍線。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職業技能考試操作成績(考生參加的技能考試類別與所報考專業招生類別一致),從高分到低分劃定綜合素質測試入圍線。
若某專業入圍線上出現成績相同的情況,則同分考生一并入圍。
若某專業報考人數未達到專業(分科類)招生計劃的1:5,則符合該專業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并入圍。
各專業的入圍分數線將于4月2日在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站公布,同時公布入圍考生名單,請考生及時查詢,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繳納報名費
入圍校考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請在4月2日~4月6日繳納報名費140元。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考生視為放棄校考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四)準考證打印
已繳納報名費的考生可以于2019年4月10日~4月14日在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站提前招生系統中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五)現場資格確認
考生于2019年4月11日~4月13日9:00~16:00,到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進行現場資格確認,現場確認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裝訂時以A4紙標準,將《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不需另制封面。
1.《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須加蓋考生所在學校公章;
2.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獨考試高職報名證》復印件;
3.考生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誠信承諾書;
5.《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素質特長分申請表》及證明材料復印件。
身份證、《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或《單獨考試高職報名證》、素質特長分證明材料等要交驗原件。現場資格確認不通過的考生,報名費和報名材料不予退還。
第十條 考生成績由高中段學業成績和校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部分組成。高中段學業成績由考生參加浙江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考)成績或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而成,校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由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組織測試,綜合評價考生文化素質或職業性向。校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含素質特長項成績,符合條件的考生可申請賦予一定的分值。
考試內容、方式及分值如下:
(一)考試成績組成
對象 |
校考綜合素質測試 |
高中段學業成績折算 |
總分 |
|
模特與禮儀專業普高招生考生 |
職業能力綜合面試 80分 |
素質特長評定 20分 |
高中學考成績折算 100分 |
200分 |
模特與禮儀專業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
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 100分 |
|||
其他專業普高招生考生 |
職業性向測試 80分 |
高中學考成績折算 100分 |
||
其他專業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
語數文化測試 80分 |
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 100分 |
(二)校考綜合素質測試規則
校考綜合素質測試實行分類命題、分類評價、分類分專業錄取。模特與禮儀專業測試以職業能力綜合面試形式進行,考察學生綜合能力素質及專業發展潛質為主;其他專業普高招生考生進行職業性向測試重點考核職業適應性,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進行語數文化測試重點考核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具體測試規則如下:
1.模特與禮儀專業職業能力綜合面試
招生專業 |
考生類別 |
測試形式 |
分值 |
其他要求 |
模特與禮儀 |
普高招生考生 |
面試 |
80分 |
以專業職業能力綜合面試實施細則為準 |
單獨考試招生旅游服務類考生 |
||||
單獨考試招生藝術類(舞蹈)考生 |
2.職業性向測試
招生專業 |
考生類別 |
測試形式 |
分值 |
測試時間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普高招生考生 |
筆試 |
80分 |
90分鐘 |
經濟貿易類(中外合作辦學)(國際商務) |
||||
電子商務 |
||||
建筑工程技術 |
3.語數文化測試
招生專業 |
考生類別 |
測試形式 |
分值 |
測試時間 |
電子商務 |
單獨考試招生計算機類考生 |
筆試 |
80分 |
90分鐘 |
會計 |
單獨考試招生財會類考生 |
具體測試要求見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網上公布的校考綜合素質測試方案。
4.素質特長評定
序號 |
項目 |
等級 |
分值 |
備注 |
1 |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 大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20分 |
|
2 |
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職業能力大賽 |
省級一、二等獎 |
20分 |
所得獎項與報名專業有關 |
省級三等獎 |
15分 |
注:(1)考生填寫《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素質特長分申請表》(可在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站下載),憑個人高中階段所獲得的相關比賽獲獎證書,向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申報素質特長給分。(2)證書、獎狀獲得時間需在高中階段且在學校報名截止日期之前;素質特長評定相同項目分值不累計,不同項目分值可累計,最高不超過20分。
(三)高中段學業成績折算規則
1.普高招生考生高中學考成績折算。普高招生考生折算成績由其高中學考成績折算得到(具體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地理、政治、化學、生物、物理、技術10門課程)。按下表將每門課程的學考等第換算為相應的分值,再計算10門課程的平均分(滿分100分)。技術科目分為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兩門科目呈現的非應屆高中畢業生,則其計入高中學考的科目為對應的11門,在計入高中學考成績折合分時應除以相應的科目數。每科目的具體等第折算標準如下表:
學業水平測試等第 |
A |
B |
C |
D |
E或其他 |
成績折算基數 |
100 |
90 |
80 |
60 |
0 |
注: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的學考科目等第以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外省籍考生的學考成績,須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或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否則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不予采認。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折算。根據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浙江省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折算成100分,采取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
(四)校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和復核
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系統查詢成績。如對校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有疑問,可提出核分申請,以書面形式傳真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教務處。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將以書面傳真件為準進行核分,申請核分的考生請注明準考證、身份證、姓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滿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三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條 學校將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分別按照普高招生考生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兩類招生對象錄取。
第十五條 確定擬錄取名單和備錄取名單,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1按總分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再按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3按總分從高到低確定備錄取名單。若出現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的情況,對于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將在備錄取考生中依次遞補錄取。考生未參加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報名、繳費、現場確認、校考等任一環節,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六條 當考生總分相同時,普高招生考生按素質特長分、校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考折算成績、學考單項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學考單項成績排列順序: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技術、物理、歷史、化學、地理、生物,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優先;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按素質特長分、校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折算總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操作成績、職業技能考試理論成績排序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七條 若專業報考人數不足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10%,則按照報考該專業人數的85%錄取,采取四舍五入取整,以計劃數為上限。
第十八條 經學校確定的擬錄取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將在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第十九條 擬錄取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選擇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作為錄取院校。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后方可登錄平臺進行錄取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擬錄取資格。學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正式錄取名單,并在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學校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條 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或單獨考試招生統一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則可參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或單獨考試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六章 實施進程安排
第二十一條 進程安排如下:
時間 |
工作安排 |
2019年3月8日~3月30日 |
考生登錄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站(http://zsb.ywicc.edu.cn)提前招生系統報名 |
2019年4月2日~4月6日 |
公布入圍名單,繳費 |
2019年4月10日~4月14日 |
考生登錄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
2019年4月11日~4月13日(9:00~16:00) |
考生現場資格確認 |
2019年4月14日 |
考生在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進行綜合素質測試 |
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 |
考生在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站查詢成績,如對成績 有疑問,可致電登記核分 (0579-83803523) |
2019年5月7日前 |
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站公布錄取分數線 |
2019年5月7日 |
擬錄取、備錄取和未錄取名單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服務平臺 |
2019年5月9日(8:30~17:30) |
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服務平臺查看 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2019年5月10日~5月14日 (8:30~17:30) |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 并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服務平臺 |
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招生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
2019年5月16日 |
網上錄取工作結束 |
2019年5月17日~5月30日 |
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正式錄取名單,在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
2019年5月31日 |
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招生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四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委、監察處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交報考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六條 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監督電話:0579-85353590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義烏市學院路2號
郵政編碼:322000
咨詢電話:0579-85633555
傳真電話:0579-85633555
招生網址:http://zsb.ywicc.edu.cn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