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科技職業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為切實做好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院校省代碼:0085;國標碼:14088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 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六條 學校地址:溫州市六虹橋路1000號 郵政編碼:325006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學制、學費標準
第七條 經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學校2019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計劃280名,具體招生計劃如下:
專業 | 考生類別 | 招生計劃 | 學制 | 學費標準 (元/學年) |
設施農業與裝備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6300 (浙江省戶籍考生免學費) |
單獨考試招生 (農藝類) | 10 | 三年 | ||
單獨考試招生 (機械類) | 15 | 三年 | ||
種子生產與經營 | 普高招生 | 15 | 三年 | |
畜牧獸醫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
園藝技術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
園林技術(中外合作) | 普高招生 | 30 | 三年 | 18000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普高招生 | 70 | 三年 | 6600 |
電機與電器技術 | 普高招生 | 20 | 三年 | 6600 |
軟件技術 | 普高招生 | 30 | 三年 | 6600 |
連鎖經營管理 | 普高招生 | 30 | 三年 | 6000 |
第四章 報名辦法
第八條 報名條件:
(1)面向浙江省生源,符合當年浙江省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具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或統考的相關職業技能成績,并已辦理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的高中畢業生。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無任何違紀、違法的處分記錄、身體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九條 報名方法和時限:
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用“網絡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
1.網絡報名
凡符合溫州科技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通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進行網絡報名或通過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官方網站www.wzvcst.edu.cn進入“服務平臺”,按規定進行網絡報名,每位考生填報一個專業志愿(報名成功后,專業志愿不得更改)。
網絡報名時間為:2019年3月2日8:00—3月25日16:00
2.公布入圍現場確認名單
網絡報名結束后,學校根據資格審核結果確定入圍名單,入圍者方可參加現場確認,具體入圍原則如下:
普高招生考生根據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技術(往屆生以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平均值計)10門科目學考成績總分(折算方法見第十一條),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專業計劃數的1:12確定入圍名單(列尾總分相同的考生同時入圍),如不足1:12,則全部進入現場確認名單。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全部進入綜合文化測試。
高中學考成績以“服務平臺”提供的成績為準,具體入圍名單將于3月29日起在溫州科技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網公布,由考生自行查詢,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3.繳納報名考試費
入圍溫州科技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現場確認資格的考生須于3月30日-4月6日繳納報名考試費140元(具體繳納方式和要求見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網上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繳納考試報名費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現場確認入圍資格。
4.現場確認
入圍現場確認名單的考生須于2019年4月13日8:30-17:00持本人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內)及報名材料來溫州科技職業學院進行現場確認,領取準考證;未進行現場確認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考試資格,不得參加考試,所交材料及報名考試費恕不退還。
(1)確認時間:2019年4月13日(周六)8:30-17:00
(2)確認地點:溫州市六虹橋路1000號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3)確認時必須提交以下書面報名材料:
① 溫州科技職業學院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報名表(需加蓋所在中學公章);
② 考生本人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內)正反面復印件一份;
③《溫州科技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學校2019年高職提前招生—考生承諾書.doc,仔細閱讀并簽字確認);
材料裝訂:以上①②③按順序裝訂成冊(A4紙標準),裝訂時將報名表作為材料首頁,無需另制封面。
(4)領取準考證:現場資格確認合格的普高招生考生,當場抽取面試順序號,并領取《溫州科技職業學院2019年提前招生考試準考證》。現場資格確認合格的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由系統隨機生成座位號,并領取《溫州科技職業學院2019年提前招生考試準考證》。
溫州科技職業學院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的考生報考溫州科技職業學院,符合溫州科技職業學院素質特長加分申請條件的考生(詳見第十三條)需按以下規定時間向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提出申請,未在規定時間提出申請或未在現場確認時交驗相關材料的視作自動放棄素質特長加分。
① 4月6日前登錄溫州科技職業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報名系統上傳素質特長加分相關申請材料,并打印申請表。
② 4月13日 現場確認時查驗證書原件,上交申請表和證書復印件1份,申請表和證書復印件需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③ 4月20日-24日 公示符合素質特長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
第五章 考核與評分
第十條 考生綜合總分的計算
1.普高招生考生
總成績520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合成滿分300分+綜合素質測試成績220分(面試200分+素質特長成績20分)。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總成績520分=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300分+文化課測試成績(語文100分+數學100分+素質特長成績20分)。
第十一條 學業水平(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的核定
1. 普高招生考生
根據學校各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和課程體系,將考生的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政治、歷史、地理、技術(往屆生以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的平均值計)10門科目分為5門專業基礎科目和5門其他一般科目,各專業基礎科目如下表:
專業 | 專業基礎科目 |
設施農業與裝備 | 語文 數學 生物 技術 思想政治 |
種子生產與經營 | 語文 數學 生物 技術 思想政治 |
畜牧獸醫 | 語文 數學 生物 地理 技術 |
園藝技術 | 語文 數學 化學 生物 技術 |
園林技術(中外合作) | 語文 數學 外語 地理 生物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語文 數學 技術 物理 地理 |
電機與電器技術 | 語文 數學 技術 物理 地理 |
軟件技術 | 語文 數學 技術 物理 地理 |
連鎖經營管理 | 語文 數學 地理 技術 思想政治 |
依據考生所報考專業的專業基礎科目和其他一般科目,按各自科目類別等第折算分數,換算關系如下:
學考等第 | A | B | C | D | E |
專業基礎科目-折算分數 | 35 | 28 | 22 | 15 | 0 |
其他一般科目-折算分數 | 25 | 20 | 16 | 11 | 0 |
備注:浙江省考生的學業水平考試中相關科目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學考主管部門提供的相關成績信息為準。外省轉入我省考生的學考成績,已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溫州科技職業學院予以認可;未經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認定的,考生須出具外省省級主管部門蓋章的成績證明,否則溫州科技職業學院不予認可,計為0分。往屆生學考成績P等計0分。
2.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滿分為300分,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成績為準。
第十二條 綜合素質測試
由學校自主命題,自行組織考試,綜合素質測試總分值為220分。
(1)考核組織:由溫州科技職業學院組織,根據報考情況分組考核。
(2)考核目標:職業能力。
(3)考核形式:
普高招生考生報考各專業均為面試。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報考為文化課(語文、數學)筆試。
(4)考核方式:報經學校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成立綜合素質測試考評專家組,專家組由5-7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組成,對學生進行逐個面試及測試評分。
(5)考核內容:普高招生考生綜合素質測試內容由專業認知、專業潛能、邏輯思維,實踐操作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等組成;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文化課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按高等職業技術教育招生考試大綱規定的內容。
(6)考核時間:2019年4月14日(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考生需攜帶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有效期內)、準考證準時入場參加測試,未在規定時間內入場不得參加測試。
(7)考核地點: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第十三條 鼓勵具有特長并在各類比賽中表現突出的考生報考溫州科技職業學院,在高中階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可賦予一定的素質特長分: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省級賽區競賽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
(2)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學專著或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一等獎(國家級記20分、省級記15分),二等獎(國家級記18分、省級記10分),三等獎(國家級記15分、省級記5分);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
(3)藝術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小學藝術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文化廳主辦的中學生藝術賽事中獲得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或中學階段(含初中)獲得浙江省學生藝術特長水平測試A級證書記18分;其它省級文娛競賽(限聲樂、舞蹈、器樂、繪畫、戲曲)一等獎記18分、二等獎記16分、三等獎記13分。
(4)科技創新類: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的科技創新類競賽獲得個人項目省級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18分、二等獎記16分、三等獎記12分。
(5)技能競賽類:高中階段在省級及以上各類技能競賽中個人項目獲得一等獎記20分、二等獎記18分、三等獎記15分;團體項目(兩人及以上)獲得一等獎記18分、二等獎記16分、三等獎記14分。
(6)體育特長類:高中階段(限田徑、籃球、排球、武術、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定向等項目)在浙江省中學生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運動會、浙江省中學生田徑錦標賽上獲得前3名記10分、前6名記6分、前10名記4分;或在國家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舉辦的中學生體育賽事中進入決賽記10分;二級及以上國家運動員記6分。
所有素質特長加分申請由學校提前招生工作組初審,初審通過后報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認定。
學校將于4月20日12:00-4月24日12:00公示符合素質特長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素質特長類同一記分項目就高計分,不同項目可以累計但最高不超過20分。素質特長類記分滿分20分,無符合素質特長考察條件的記分為零分。
第十四條 成績公布與查詢
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在考試結束5個工作日后公布在學校高職提前招生網上,考生根據提示進行查詢。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學校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錄取規則
學校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擬錄取、備錄取名單。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具有素質特長或綜合素質評價等第高者。如都相同,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照綜合測評成績、高中學考總成績、專業基礎科目學考折算成績、語文學考折算成績、數學學考折算成績進行優先錄取;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照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綜合文化測試成績、語文測試成績、數學測試成績進行優先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如各項成績均相同,同時予以錄取。
第十九條 錄取方式:采用雙向互動選擇。
1.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根據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1的比例從高到低先確定“擬錄取”名單;再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5的比例確定“備錄(含順序號)”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5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如總成績低于150分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錄取情況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狀態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如若某個專業實際參考人數少于或等于原定計劃數時,該專業按實際參加考試人數的90%比例(小數點四舍五入原則)進行擇優錄取。
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專業擬錄取和備錄取。實行一檔多投的錄取方法將出現考生放棄錄取的情況,對于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學校將在備錄考生中依次擇優遞補錄取。
2.考生選定錄取學校。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后方可登陸平臺進行錄取選擇。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3.辦理錄取手續。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辦理錄取手續。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已被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未被錄取的則可參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正常錄取。
第七章 招生管理與監督
第二十條 學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開展提前招生工作。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招生錄取文件精神,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和考生滿意的選拔環境,確保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一條 凡屬考試、考核、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二條 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業務能力強的工作人員參加考試考核和招生錄取工作。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教職工中有直系親屬當年報考本校者,不得參與招生考試考核和錄取工作。
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加大監督和檢查力度,并對提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參與和監督,對發現或查到有違反招生紀律行為,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學校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四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申請報考,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提前招生報考資格的,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取消其報名資格;已被溫州科技職業學院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對考生弄虛作假行為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高職提前招生錄取入學的考生與普通高考錄取入學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滿學習期限,成績合格,頒發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費、住宿費等嚴格執行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和有關規定。各專業的收費情況如下:
(1)按浙教計[2006]124號文件,錄取并就讀設施農業與裝備、種子生產與經營、園藝技術、畜牧獸醫專業的浙江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所需經費由省財政負擔。其他專業按第七條標準收取學費。
(2)住宿費每人每年1200元。
(3)教材費等按每人每年600元代收,多退少補。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
第九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八條 學校教務處(招生辦)負責接待及解答提前招生工作的有關事宜。具體咨詢方式如下:
現場咨詢:溫州科技職業學院教務處(招生辦)
通訊地址:溫州市六虹橋路1000號郵政編碼:325006
咨詢電話:0577-88412441
QQ號:800081290
傳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監督舉報電話:0577-88417726
網站咨詢:www.wzvcst.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溫州科技職業學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