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甌江學院2019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 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錄取工作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學院概況第二條學院全稱: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校部委碼:13289第三條辦學性質:經教育部批準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本科層次 辦學地點:浙江省溫州市高教園區(溫州市甌海區茶山鎮)第四條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歷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第三章 報名條件和招生計劃第五條 報名條件1.已經參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2.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所報考專業2019年選考科目要求;3.綜合素質評價均為B等及以上,高考改革前的考生為P等及以上。4.學業水平測試(10科)成績均為D等及以上。第六條 2019年招收專業、計劃數、選考科目如下表:
第四章 報名方式和報名材料第七條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凡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請登錄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招生網,點擊“‘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報名系統”,根據網上提示的報名流程辦理報名相關手續,填寫并打印《溫州大學甌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第八條 報名材料申請人需提供材料如下:1.《溫州大學甌江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申請表》。申請表上需本人簽名、加蓋學校公章或教務處公章;2.身份證原件(正反面);3.個人陳述,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家庭情況,進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字數控制在800字左右;4.高中階段獲獎證書或資格證明材料;5.能體現個性特長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材料請以掃描件或照片上傳到報名系統。第五章 選拔程序第九條書面評審學院“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考生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書面評審成績(書面評審成績為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成績折算標準:A等計10分,B等計6分,C等計3分,D等不計分),從高到低按招生計劃數1:6的比例確定進入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同分帶入)。如通過資格審核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總數的6倍則全部考生入圍綜合素質測試環節。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第十條 綜合素質測試面試,主要考察學生的專業素養、專業潛質和綜合素質,滿分為100分。第十一條時間安排1.報名時間:2019年2月25日上午9:00至3月20日下午16:00;2.初審查詢、繳費時間:2019年3月25日—4月2日;3.打印準考證時間:2019年4月8日—4月13日;4.綜合測試時間:2019年4月14日(具體安排詳見準考證);5.入圍名單公示及綜合測試成績查詢時間:4月22日。第十二條成績公布綜合測試結束后,按招生計劃數1:5的比例確定入圍考生名單(同分帶入),學院官網上予以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第六章 錄取辦法第十三條 入圍考生須參加2019年高考。志愿填報時須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將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填為第一院校志愿,所填報的專業須符合選考科目要求。第十四條 學院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具體折算方法如下:綜合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20%+綜合測試成績×3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滿分100分)×50%。其中,學業水平測試科目A等計10分,B等計6分,C等計3分(高考改革前的往屆生報考三位一體的,通用技術、信息技術的學考成績就高采用)。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綜合素質測試成績、高考總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第十五條專業投檔辦法:學院按招生總計劃數1:1劃定校內投檔基準線,按“分數優先,平行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間不設級差分。當考生綜合成績無法滿足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調劑時須滿足選考科目要求),學院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未滿專業;如仍不足,則從投檔基準線下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逐一擇優錄取到未滿專業,直至滿額。第十六條 若考生志愿填報人數未到總計劃數的110%,則錄取人數控制在志愿填報人數的85%以內。第十七條 凡被 “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學生轉專業參照《溫州大學甌江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第七章 收費標準第十八條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免收報考費。第八章 附 則第十九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第二十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聯系電話:0577-86689999;傳真:0577-86689999聯系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招生就業部郵政編碼:325035學院網址:http://www.ojc.zj.cn招生網址:http://www.ojc.zj.cn/zs/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
招生專業 | 計劃數 | 學制 | 選考科目 |
建筑學 | 8 | 五年 | 不限 |
英語 | 7 | 四年 | 不限 |
工商管理(創業實踐班) | 15 | 四年 | 不限 |
機械工程 | 8 | 四年 | 物理 技術 化學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7 | 四年 | 物理 技術 |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情節嚴重受到停考處罰,在處罰結束后繼續報名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由學校決定是否予以錄取。第二十條招生咨詢聯系方式:聯系電話:0577-86689999;傳真:0577-86689999聯系地址:浙江省溫州市茶山高教園區溫州大學甌江學院招生就業部郵政編碼:325035學院網址:http://www.ojc.zj.cn招生網址:http://www.ojc.zj.cn/zs/第二十一條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