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2015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選拔適合我院相關專業培養的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提高職業教育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支撐能力。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單獨招生工作學院內部業務部門實行“招考分離”原則。
第二條 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考試、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五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院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七條 國標代碼14181、招生代碼6269
第八條 河南建筑職業技術學院有近60年辦學歷史,現隸屬于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學院位于鄭州市二七區馬寨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路中段。總占地626.2畝,建筑面積30余萬平方米,其中實驗實訓場地3.9萬平方米。學院設有土木工程系、建筑系、工程管理系、設備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礎部、繼續教育中心7個教學部門,目前已建成以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裝飾技術、工程造價三個省級特色專業為龍頭,涵蓋35個相關專業及方向的專業體系,全日制在校生1.5萬余人。學院擁有一支素質較高的師資隊伍,現有教職工664人,其中專任教師408人,高級職稱教師77人,省級職業教育教學專家3人,省級學術技術帶頭人11人,住建部專業指導委員會委員6人,具有國家注冊建筑師、造價師等資格雙師素質教師200余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主管教學工作和招生就業的院領導為副組長,教務處、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室負責人為成員,凡屬考核、錄取中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下設宣傳、考務、錄取、紀檢監察等工作組,分工負責單獨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考核辦法與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已參加2015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及參加對口升學報名的中職學生(普通中專、職業中專、成人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的畢業生簡稱為“中職畢業生”)。其中普通高中畢業考生統稱A類考生,中職畢業考生統稱B類考生。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序號 專業名稱 學制 計劃數
1 建筑工程技術 3 260
2 工程測量技術 3 60
3 建筑裝飾工程技術 3 150
4 建筑設計技術 3 150
5 園林工程技術 3 100
6 建筑工程管理 3 150
7 工程造價 3 150
8 工程監理 3 60
9 建筑經濟管理 3 60
10 建筑設備工程技術 3 150
11 給排水工程技術 3 60
12 建筑電氣工程技術 3 60
13 電梯工程技術 3 100
14 圖形圖像制作 3 60
如報名考生人數不足專業招生計劃數時,視報考人數情況,將該專業的部分計劃調整到報考人數多的專業,如總生源不足,不足部分調轉為高職批次統招計劃。
學院嚴格按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進行收費。
第十三條 填報專業志愿:考生報名時,每個考生只能填報2個專業志愿。
第十四條 考核科目及考核辦法:考核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按照“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評價方式進行。考核由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技能測試)兩部分組成。
1、文化基礎考試
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考核方式為筆試(一份試卷),滿分100分。
2、職業適應性測試(技能測試)
對普通高中畢業考生進行職業適應性測試,對中職畢業考生進行職業技能測試,主要考察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創新思維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等,考試形式為面試,滿分100分。
3、符合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有關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關規定執行。
4、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此次考試,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其單獨招生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
1、身體條件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要求
2、總分測算:
(1)A類考生總分為文化基礎考試得分*40%+職業適應性測試得分*60%+特長加分。
(2)B類考生總分為文化基礎考試得分*40%+職業技能測試得分*60%+特長加分。
3、錄取程序
(1)劃定錄取總分分數線。根據招生計劃,劃定錄取總分分數線。
(2)確定預錄取名單。根據劃定的錄取總分分數線,按照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總分名次平行時,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技能測試)、文化基礎考試成績進行依次排序。
(3)領導小組審核。預錄取名單報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
(4)公示預錄名單。經學院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的預錄名單在學院招生信息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5)上報預錄結果。經過公示且無異議的預錄考生名單報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6)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已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考生錄取后不能轉入其他學校,不能轉入其他專業,也不能再參加其他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未被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可以繼續參加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 考生被我院錄取后,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院嚴格按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進行收費。
第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當地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通過學院助學貸款中心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入學后可享受資助項目:入學“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院內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學院地址:鄭州市二七區馬寨經濟技術開發區 郵編:450064
招生咨詢電話:0371-67875029、67427510、67875027
傳真:0371-67875027
招生郵箱:hnjszsy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