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19年安徽省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深化招生錄取制度改革,拓寬優秀人才的選拔渠道,促進學生素質教育的全面提高,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9年單獨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高職(專科)分類考試招生工作。
第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九條 學校國標代碼:14139
第十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北京市大興區團河路
第十一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主管招生院長和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錄取組、命題考務組、安全保衛組、紀檢監察組、后勤保障組、財務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紀委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檢部門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
第四章 招生對象、專業及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通過審核取得報名資格的考生。
第十五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
招生專業 |
學制 |
計劃數 |
層次 |
備注 |
康復輔助器具技術 |
3年 |
2 |
普通全日制大專 |
文理兼收 |
老年服務與管理 |
2 |
|||
民政管理(彩票營銷與管理專業方向)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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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慶服務與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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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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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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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殯葬技術與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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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林技術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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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慈善事業管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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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管理 |
2 |
第五章 報名方式
第十六條 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2019年3月5日10:00至3月8日16:00;
2.報名方式:考生登陸http://gkbm.ahzsks.cn進行報名。
3.考生于2019年4月13日上午到安徽大學龍河校區(合肥市肥西路3號)進行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的確認工作,繳納報名考試費(25元/人)(按教財[2006]2號、《2016年北京市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實施辦法》執行),并領取考證。
第十七條 體檢要求
考生必須在4月份參加普通高考體檢。應屆生所在學校須在地級市招生辦公室統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高考體檢。有實踐經驗的社會青年、往屆生可到高考報名點領取體檢卡后根據要求到有資質的市、縣(市、區)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體檢。沒有高考體檢結果的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
第六章 考核辦法和錄取原則
第十八條 考試科目、時間及測試核算
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和監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
1.考試科目:“文化素質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
(1)文化考試:文化素質測試由省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含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內容。卷面分值為300分,其中語文、數學每科120分,英語60分。
(2)綜合素質測試:
普通高考報名考生參加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組織的職業適應性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均采取面試的方式。
2.考試時間安排:
(1)文化素質測試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備注 |
文化素質測試 |
3月24日上午 9:00—11:30 |
語文、數學、英語合卷,省內統一組織。 |
具體考試時間和地點,請查看準考證。
(2)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時間安排:
考試科目 |
考試時間 |
備注 |
職業技能測試 職業適應性測試 |
4月13日下午14:00—17:30 |
地點:安徽大學龍河校區(合肥市肥西路3號) |
3.普通高考報名考生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
(1)測試為面試,滿分300分,每生5-10分鐘。
(2)面試內容采用專家提問(含人文知識等內容)、考生現場解答(含職業技能、職業興趣、才藝表演、作品展示)的形式。
(3)考生測試總成績=文化素質測試成績×40%+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60% 。
第十九條 錄取原則
1.文化素質分數劃線:
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根據招生計劃、考生數和考試成績等因素,劃定文化素質測試合格分數線。
2.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劃線:
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根據招生計劃數、參加考試人數等因素,劃定合格分數線。具體分數線,在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結束三個工作日完成。
3.預錄取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根據公布的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進行預錄取,于4月23日前公布考生成績和預錄取名單,并將預錄取名單在學院網站上公示一周。
4.考生確認
所有被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預錄取的考生須在5月2日-3日登錄高考報名網站進行錄取確認。已被預錄取但未網上確認的考生將視為放棄錄取資格。放棄錄取資格和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確認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
5.考生可填報2個專業志愿,按照總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考生被學院正式錄取后,與普通高考招生錄取新生一視同仁;按相關政策不能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不得轉入其他學校。
第七章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時間安排
第二十一條 單獨招生考試工作安排表
時間 |
工作內容 |
3月5日10:00至3月8日16:00 |
組織考生報名, 報名網址:http://gkbm.ahzsks.cn |
3月24日上午 9:00—11:30 |
參加省內統一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合卷。 |
4月13日上午9:00—11:30 |
考生到安徽大學龍河校區(合肥市肥西路3號)進行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的確認工作,并領取準考證。 |
4月13日下午14:00—17:30 |
進行職業技能測試或職業適應性測試 |
4月23日前 |
學院公示預錄取名單 |
5月2日-3日 |
考生登錄高考報名網站進行錄取確認工作。 |
9月 |
新生正式入學 |
第八章 收費標準、獎學金及困難資助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學費6000元/年,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學費12000元/年,住宿費900-12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學院設有完善的“國家—學院—社會”立體化的三級獎助學金幫扶體系。在校生可以通過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校內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民政公益事業助學金、盛世物業公司助學金、浙江綠康醫院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訂單班獎學金等多方渠道獲得獎勵和資助,其中,學生獲得的最高單項獎勵額可達8000元/年,一學年累計獲得的最高獎助額度可達21000元。獎學金、助學金可覆蓋學院50%的優秀學生和100%的困難學生。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四條 經高職院校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繳費注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學。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十章 附則
本校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堅決杜絕任何形式的有償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六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監督部門: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審計監察處
監督電話:010-52649715 聯系人:李建軍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舉報電話:0551-63609561,
舉報信箱:jiancha@ahedu.gov.cn
第二十七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52649731、010-52649732
010-61591719、010-61595417
010-61595416
咨詢地址:北京東燕郊開發區燕靈路2號
郵 編:101601
網 站:http://www.bcsa.edu.cn
招辦郵箱:1838221451@qq.com
第二十八條 考點聯系方式
考點名稱:安徽大學龍河校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路3號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