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單招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嚴格執行“30個不得”招生禁令和 “10個嚴禁”招生規定,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實施陽光招生,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錄取辦法
(一)單獨招生錄取辦法。根據普高類和中職類考生報考人數及考核成績分別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控制線以上考生按照報考志愿和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如有總分相同的考生,則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音樂表演專業按音樂專業技能成績)、文化基礎知識成績排序。根據不同類別報考情況,經學校單獨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可調整招生計劃。
(二) 技能拔尖人才錄取辦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試錄取。
1、獲得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類應屆畢業生。
2、獲得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獎項的中職類應屆畢業生。
3、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職類畢業生。
凡符合免試錄取的考生,須經考生所在學校審核確認后,于3月4日前,將相關申請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交予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經省教育廳審核確認通過后,可享受免試入學。
第二十三條 加分政策,按照2015年《河南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減少和規范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有關加分政策執行。
(一)烈士子女和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總成績增加20分。
(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和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入選國家“-”和省“百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照此條執行),總成績增加10分。
(三)少數民族考生,總成績增加5分。
以上三條加分規定不累加計算,即同時享受兩種以上可以加分項考生只按加分較多的一項計算,最多不超過20分。符合以上加分規定的考生,申請加分的,須本人提出申請,并于2019年3月31日之前將下列相關證明材料報送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證明書》和縣級民政部門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立功受獎證書》及退役軍人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2011年12月前入伍的須提交退役士兵證件和戶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門出具的證明;2011年12月后入伍的須提交退役士兵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臺灣省籍考生:省外僑辦出具的《河南省歸僑僑眷證明信》或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出具的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居住在本省的眷屬可參照執行;入選國家“-”和省“百人計劃”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的中國籍子女參照此條執行。)
5、少數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及戶口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第二十四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考生必須參加高考體檢,對在規定期限內不參加高考體檢的考生不予辦理錄取手續,體檢標準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五條 凡被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單獨招生或技能拔尖人才擬錄取的考生,學校將在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報省招辦審批。已被平頂山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的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