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_駐馬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單獨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書記、校長任組長,分管教務、招生、紀檢工作的校領導任副組長,教務處、相關專業系部、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凡屬考核、錄取中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下設考務、錄取、紀檢監察、后勤保障等工作組,分工負責單獨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和指導單獨招生工作,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