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_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2019年單獨考試招生章程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三條 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設有由院長和副院長組成的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單獨招生工作的領導,保證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凡屬考試、錄取中重大問題,一律由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 領導小組下設單獨招生辦公室,單獨招生辦公室設在學院招生處,負責處理單招的日常工作,并負責協調各職能組的工作。
第十五條 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保證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開。
第十三條 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設有由院長和副院長組成的單招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單獨招生工作的領導,保證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凡屬考試、錄取中重大問題,一律由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四條 領導小組下設單獨招生辦公室,單獨招生辦公室設在學院招生處,負責處理單招的日常工作,并負責協調各職能組的工作。
第十五條 鄭州衛生健康職業學院紀委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保證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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