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_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2019年河南省單獨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成立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主管招生院長和紀委書記擔任副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錄取組、命題考務組、安全保衛組、紀檢監察組、后勤保障組、財務組。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三條 北京社會管理職業學院紀委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紀檢部門全程監督與指導單獨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監督機制,保證單獨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實施“陽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