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錄取規則_北京師范大學2019年自主招生簡章
四、 錄取規則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選資格的考生,高考體檢達到我校《招生體檢實施細則》相關專業錄取規定,且符合下述要求,方可錄取:
1、志愿填報
對于省級招辦單獨設定自主招生批次的省份,考生須按省級招辦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中報考北京師范大學。對于我校提前批次錄取,且省級招辦未設提前批自主招生單獨批次的省份,考生須在提前批次以第一志愿第一順次報考北京師范大學。
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AB+。
2、錄取優惠
報考教育學、天文學專業的入選資格考生(浙江、上海考生除外),高考投檔成績達到我校同科類調檔線或模擬投檔線下20分(750分制)以內、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同科類錄取控制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錄取控制線執行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校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即予錄取。考生獲得的具體錄取優惠以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分值為準。
浙江、上海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達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校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上40分,即予錄取。獲得的具體錄取優惠以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分值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