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選拔程序_2019年上海外國語大學自主招生簡章
四、選拔程序
1.材料初審:學校組織專家對考生報名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報名條件并按要求提交的有效報名材料進行評審,對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學業成績、學科特長、外語水平、創新潛質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對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還將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好中選優,確定初審合格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學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初審合格考生所提交的競賽證書名稱、內容將在學校招生網上詳盡公示。
2.考試確認:經公示無異議的初審合格考生,2019年5月15日—20日進行考試確認,在上外繳費平臺繳付報名考試費117元/人(收費目錄:滬財稅〔2018〕62號,收費依據:滬價費〔2002〕008號、滬價費〔2003〕69號、滬價費〔2006〕5號)。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的考生,視為自愿放棄考試資格。確認參加考試的考生,6月10日—14日在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屆時憑準考證、有效身份證參加考核測試。
3.考核測試:包括學科特長測試與體育測試,日期為2019年6月15日—16日(若有變化另行公告);考點設在學校虹口校區(具體安排詳見準考證)。學科特長測試科目:外語筆試、外語口試,外語考試語種與報名語種一致;體育測試項目:肺活量、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學科特長測試任一科目或體育測試任一項目缺考的考生,均視為自愿放棄自主招生選拔。
4.資格認定:學校依據考生學科特長測試總成績(總成績=筆試成績+口試成績),不分文理科類或選考科目,分考試語種擇優選拔,并將體育測試結果作為重要參考,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名單與入選專業,入選資格考生人數不超過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數的2倍,寧缺毋濫。入選名單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在學校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