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選拔程序_南京大學2019年自主招生簡章
三、選拔程序
(一)資格審核。報名截止后,學校將組織專家組對報名材料進行審核。未按要求填寫或上傳材料不清晰的視為無效申請。審核結果分為“優秀”“通過”“不通過”三類,審核結果于4月底公布。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收到支付碼后,于5月31日12:00前登錄南京大學網上支付平臺交納測試費。
(二)考核測試。分為體育測試和綜合測試兩部分,測試時間為6月10-11日,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1.體育測試。獲得測試資格的考生需參加體育測試,項目為50米跑、立定跳遠,結果作為優錄資格認定的重要參考。學生因病或殘疾向學校申請暫緩或免予體育測試的,須提交三級甲等醫院證明。
2.綜合測試。審核結果為“優秀”的考生參加面試,重點考查相關學科知識儲備和專業發展潛力;審核結果為“通過”的考生參加筆試,重點考查運用已有知識綜合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測試過程全程錄像,測試結果通過報名系統查詢。
(三)資格認定及優錄政策。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各招生專業(類)公示計劃和綜合測試成績,參考體育測試結果分類別、分專業(類)劃定優錄資格線,確定優錄名單。
1.認定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南京大學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可直接錄取(最終模擬投檔線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提供)。上海市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40分,浙江省按其劃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50分執行。
2.報考A類考生中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特別突出的,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同科類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可直接錄取。
3.對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執行。
4.江蘇省考生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AA。
(四)公示及錄取。自主招生測試資格名單、優錄名單均經南京大學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后按相關要求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結果生效。南京大學不再與優錄考生簽訂書面協議,公示生效結果即作為自主招生錄取的最終依據。南京大學將依據公示的優錄政策及專業(類)進行錄取。考生須在所在省份相應批次第一志愿填報南京大學,且專業志愿與公示認定的專業(類)保持一致,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優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