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_山東青年政治學院2019年專科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規則
學校根據報考情況、生源質量、綜合成績等統一劃定學校綜合評價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上線考生按綜合成績分專業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素質測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排序擇優錄取。考生所報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錄取程序
學校按要求在學校網站對擬錄取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向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上報擬錄取名單,辦理錄取手續,并寄發錄取通知書。
已被山東青年政治學院錄取的專科綜合評價考生,與參加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完成規定學業后,畢業生頒發山東青年政治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一經錄取一律不再參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