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19提前招生考場規則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考場規則
一、考生提前15分鐘進入考場,遲到超過15分鐘,不得參加考試。考試開始60分鐘后才能交卷退場。
二、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考生身份證可由護照、臨時身份證替代,其它證件無效)。相關證件應置于座位左或右上角。不得穿戴有特別標志的服飾。嚴禁攜帶智能化可穿戴設備。
如考生未攜帶規定證件的,于考前填寫《考生承諾書》,委托他人在本場考試結束前將身份證(準考證)送交監考(考務)檢查,或在考試后5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攜帶身份證(護照、臨時身份證)到學院教務處辦公室確認,如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的,取消本次考試成績。
三、考試時必須帶齊黑色字跡簽字筆、2B鉛筆、橡皮等考試用品。考試過程中不得互相借用。
四、考試不使用計算器、草稿紙,嚴禁在考試中使用涂改液、膠帶紙。
五、攜帶具有發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比如手機等,認定為考試作弊。
六、攜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認定為考試作弊。
七、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按規定座位就坐,考試中不得擅自更換、移動位置。
八、考生拿到試卷和答題紙后,應認真檢查試卷頁碼是否夠數,字跡是否清楚,如遇此類問題,可舉手示意詢問(不得向監考人員提出涉及試題內容有關的問題)。
九、考生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涂)姓名、準考證號、試卷代碼(A卷或B卷)等信息,凡漏填(涂)、錯填(涂)準考證號、試卷代碼(A卷或B卷)的,成績無效。超出限定區域答題無效。不準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
十、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紙等。
十一、考生的試卷、答題紙由監考人員統一發放,考試結束時收回,一律不準帶出考場。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在座位上等待監考人員收卷清點無誤后,方可離場。不得拖延交卷時間,不得在考場內或考場附近高聲談論、喧嘩。
十二、考生必須遵守本考場規則,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違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面試考生守則
一、考生應自覺遵守面試紀律,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二、考生應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兩證缺一不可)準時到抽簽區集中
抽簽。抽簽遲到15分鐘及以上的考生將被取消考試資格。(和準考證一致)
如考生未攜帶規定證件的,于考前填寫《考生承諾書》,委托他人在本場考試結束前將身份證(準考證)送交監考(考務)檢查,或在考試后5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攜帶身份證(護照、臨時身份證)到學院教務處辦公室確認,如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的,取消本次考試成績。
三、考生不得穿戴有特別標志的服飾。嚴禁攜帶智能化可穿戴設備。
四、候考期間,考生必須保持安靜、不得相互討論,嚴禁隨意走動或離開候
考室。
五、考生在候考、面試等整個考試期間,手機等通訊設備一律關機并交工作
人員保管。
六、考生進入考場時帶上所有物品,面試后不準再返回候考室。
七、考生按照抽簽順序進入考場應試,不得自行調換面試順序。
八、考生不得在抽簽號上涂寫任何信息,不得撕毀、互換抽簽號。不準在試卷上做任何涂寫和標記。
九、考生的抽簽號和身份證經工作人員核對正確后才可進入考場面試。
十、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向面試考官上交本人抽簽號(不得向面試考官透露本人姓名)。
十一、面試期間(含自我介紹內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面試考官透露本人的姓名、學校、父母姓名等暗示性信息。
十二、面試結束后,不得返回候考室或在考場附近逗留、討論,按指定路線離開考場。
十三、其它未盡事項按《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考場規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