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2019年浙江省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等文件精神,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深化高??荚囌猩贫雀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復旦大學2019年依據《浙江省深化高??荚囌猩贫染C合改革試點方案》的具體要求,在浙江繼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與“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兩項目歸并計劃,統一辦法,合并實施,旨在探索與浙江高考綜合改革方案相銜接、基于“兩依據一參考”的招生方法,著力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全面發展,適合復旦大學培養的優秀學生。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符合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通過各科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無不合格科目),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綜合素質高、全面發展的學生,均可報名。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與“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兩項目操作辦法、選拔標準完全相同,進校后教學、培養等也無任何差別。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與“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招生人數不超過210名(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與“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兩部分招生計劃歸并統一后無差異實施)。具體招生專業(類)參考目錄和選考科目要求見附表。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一)4月17日至5月7日考生可登錄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完成網上報名。
(二)學校組織專家組審核考生報名材料。
(三)5月下旬公布通過報名審核的考生名單
(四)通過審核的考生須于5月27日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網上確認是否參加復旦大學校測(包含筆試和面試)和錄取。未進行網上確認的考生,視作放棄復旦大學校測和錄取資格。
(五)考生參加高考。
(六)6月11日左右組織通過報名審核的考生進行筆試。依據筆試成績,分文史類、理工類、醫學類(參照往年在浙錄取文、理、醫考生比例)劃定不超過招生計劃數4倍的考生進入面試,并公布入圍面試分數線。
面試采取專家與考生多輪一對一面試模式。面試專家將在考慮性別、專業等因素的基礎上每天隨機分組,每組包含文、理、醫各領域共5名專家;考生按筆試平均成績組間無差異原則,每10人隨機分組;面試當日專家與考生各類通訊方式全部屏蔽;專家組與考生組臨場抽簽配對;專家與考生一對一面試,每輪面試時間15分鐘,共計75分鐘;面試結束后每位專家獨立評判打分,對每位考生排序,然后合計每位考生的面試成績。如一組實際面試考生不足10人,按線性映射折算。面試成績滿分折算為300分。
面試成績=∑[(31-每位專家排名)×2]
(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折算如下10門科目等第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思想政治、技術(新高考改革前的非應屆畢業生的“技術”科目成績,取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兩個科目成績的平均值),其中各科成績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滿分折算為100分。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各科折算成績÷10)
(八)高考成績、面試成績與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成作為錄取依據的綜合總分:
綜合總分=高考成績×600÷750+面試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按綜合總分高低將考生排序。同分情況下依次按如下成績排序:面試成績、高考成績總分、高考語文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高考外語成績、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九)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招生計劃審定錄取考生名單后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審核,6月25日前完成投檔錄取。考生高考成績必須達到浙江省第一段分數線。被正式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高校的志愿填報和錄??;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浙江省后續志愿填報和錄取。
四、其他說明
(一)考生提交上傳的報名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論文和專利不得作為申請材料上傳。考生上傳的材料將直接作為面試材料,無須寄送紙質材料。
(二)考生須承諾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觀、真實。如有虛假內容,將取消今年綜合評價暨“三位一體”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由其依照相關規定取消今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暫停1-3年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空缺名額不遞補。
(三)醫學類專業錄取考生入學后轉專業范圍限于醫學類專業之內,具體轉專業規定可登錄復旦大學本科教學信息網和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網站,查看《復旦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細則》《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等文件。
(四)學校未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組織開展自主招生等特殊類型考試招生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班。
五、監督保障機制
(一)復旦大學在實施本簡章的過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開、選拔方法公平、錄取結果公示。
(二)初審通過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考生名單等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在復旦大學招生網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公示。
(三)復旦大學將對錄取的學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不具備入學資格的學生,按教育部相關規定處理。
(四)復旦大學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復旦大學監察處監督。
六、咨詢及聯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邯鄲路220號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00433
招生咨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傳真:021-5566 4345
電子郵箱:admission@fudan.edu.cn
復旦大學招生網:www.ao.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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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shmc.fudan.edu.cn
復旦大學主頁:www.fudan.edu.cn
復旦大學監察處: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陽光高考信息平臺:gaokao.chsi.com.cn
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臺:gaokao.chsi.com.cn/zhpjbm/
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pgzy.zjzs.net:8011
七、本簡章由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復旦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