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2019高職專業學院招生簡章
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專業學院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9〕40號)精神,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與肇慶市農業學校(肇慶市工程技術學校)和肇慶市工業貿易學校聯合開設高職專業全日制大專班,教學地點分別在肇慶市農業學校(肇慶市工程技術學校)和肇慶市工業貿易學校,現制定招生簡章如下:
招收對象
肇慶市各中職學校2016年入學的應屆畢業生以及肇慶市戶籍的往屆中職(含技工)畢業生。
二、招生專業及學制
試點招生院校(高職) | 招生專業信息 | 對接中職學校 | 招生計劃數(人) | 招生 地市 | |||
院校 代碼 | 院校 名稱 | 專業代碼 | 專業名稱 | 學制 | |||
10862 |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術 | 2年 | 肇慶市農業學校(肇慶市工程技術學校) | 33 | 肇慶 |
560301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2年 | 肇慶市工業貿易學校 | 110 | 肇慶 | ||
560301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2年 | 肇慶市農業學校(肇慶市工程技術學校) | 110 | 肇慶 | ||
610202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2年 | 肇慶市工業貿易學校 | 55 | 肇慶 |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報名時間:2019年5月5日至8日。
(二)報名地點:到原就讀學校招生辦或直接到肇慶市農業學校、肇慶市工業貿易學校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現場辦理網上報名、確認手續。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三)應屆生只需攜帶身份證原件,往屆生需攜帶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和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獲得推薦報考資格但未參加2019年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考生,根據《關于做好2019年廣東省普通高考考生補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19〕27 號)要求,可在5月5-8日期間辦理高考補報名手續。
(五)已被2019年高職院校依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高職院校“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自主招生等分類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高職專業學院的錄取;被2019年高職專業學院錄取的學生,不得參加夏季普通高考招生錄取。
四、體檢時間
補報名考生體檢工作按照粵招〔2018〕14號文件要求進行,具體工作由各地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在5月9-15日期間統籌安排進行。考生需于上述時間內返回學校,由學校統一安排體檢。
五、測試及測試時間
(一)測試內容包含文化素質及職業技能,測試滿分值為100分。
(二)測試時間:5月13日上午10:00-12:00進行閉卷考試。測試地點分別在肇慶市農業學校(肇慶市工程技術學校)和肇慶市工業貿易學校兩個考點。
(三)曾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相關賽項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職學校學生報考2019年高職專業學院,經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核實資格并公示后,可免試錄取。
六、錄取
(一)錄取時間及方式
高職專業學院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將于2019年5月20-21日進行,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二)錄取規則
擬錄取考生的測試成績原則上不低于測試滿分值的40%。根據考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錄取最低分數線上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一起錄取。無普通高考體檢結果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
(三)擬錄取名單確定
高職專業學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及學校紀檢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錄取程序必須透明、公開。
考試結束后,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在學校招生網站上公示考生考試成績。考生考試成績公示3天無異議后,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根據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規則制定擬錄取方案,并將擬錄取考生名單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錄取系統單考單招模塊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如公示期間有考生放棄擬錄取資格,不再順延錄取。
(四)錄取新生名冊和錄取通知書
錄取新生名冊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打印、審核,并加蓋廣東省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正式錄取的依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錄取名冊內考生的姓名、身份證號、畢業學校等信息。《新生錄取通知書》由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自行印制,保證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核準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新生錄取通知書》,對《新生錄取通知書》的真實性負責,由校長簽章并加蓋本校招生辦公章后由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至被錄取的考生。
(四)新生注冊與復查
經高職專業學院自主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復查后發現在報名和測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其入學資格。
七、信息公開公示
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在5月30日前完成高職專業學院自主招生錄取工作,將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核準備案后的錄取名單在學校招生辦網站上公示。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公示考生錄取專業等信息,公示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八、培養方式
(一)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和中職學校共同組成教學團隊開展人才培養工作;學籍管理、畢業證書等由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負責,中職學校協辦。教學地點一般為對口中職學校。
(二)高職專業學院試點班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學,不得轉專業,不得轉入試點專業非試點班。其他專業學生或試點專業非試點班學生均不能轉入試點班學習。
(三)符合畢業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校全日制專科畢業證書。
九、收費標準:學費:廣東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對應專業均在從化校區,學費6410元/年,住宿費:按肇慶農業學校(肇慶市工程技術學校)、肇慶市工業貿易學校住宿費標準收取。
十、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監審室
監督電話:020-87993662
傳真:020-87993662
電子郵箱:jss@gdsdxy.cn
十一、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8490704、38490923、87993480
傳真:020-38490923
電子郵箱:zsjyb@gdsdxy.cn
學校網址:http://www.gdsdxy.cn
招生網址:http://zs.gdsdxy.cn/index.php
十二、2019年高職專業學院試點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時間安排 | 工作內容 |
4月30日前 | 試點高職院校公布招生專業、計劃數及招生簡章 |
5月4日前 | 各市教育局會同本市有關高職院校及中職學校,統籌做好考生報考資格推薦工作 |
5月5-8日 | 獲得推薦報考資格但未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辦理補報名手續 |
5月9-15日 | 各地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統籌安排補報名考生的體檢工作 |
5月13-14日 | 試點高職院校協同試點中職學校組織進行考生“測試” |
5月15日 | 試點高職院校及中職學校在本校招生網站公示考生“測試”成績及考生擬錄取方案 |
5月17日前 | 地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將高考補報名考生體檢結果報省招生辦公室 |
5月18日 | 試點高職院校在廣東省普通高考錄取系統提交本校高職專業學院擬錄取考生信息 |
5月20-21日 | 省招生辦公室通過錄取系統審核各試點高職院校提交的擬錄取方案,辦理錄取備案及錄取名冊打印 |
5月30日 | 試點高職院校完成高職專業學院錄取工作,在本校招生網站上公示經過審核通過錄取考生名單。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工作安排確定錄取通知書發放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