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生結業修讀本科專業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調動少數民族預科生(以下簡稱“學生”)學習積極性,引導學生結業后公平、合理地選擇本科專業,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管理辦法(試行)》(教民〔2005〕5號)、《普通高等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高層次骨干人才碩士研究生基礎強化班管理辦法》(教民〔2010〕11號)相關規定,結合山東大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結業修讀本科專業原則如下:堅持學生自主選擇、學校引導和調控相結合原則;堅持學生個性發展需求和民族地區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相結合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
第二章 專業及志愿填報
第三條 學校為學生選擇專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導,通過新生入學教育、課堂教學、教師指導等形式,讓學生充分了解各學科專業發展前景、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人才需求等,引導學生結合個人實際情況理性選擇專業。
第四條 學校根據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產業結構調整升級需求,一般于每年五月編制本科生分省分專業計劃時,確定并公布少數民族預科轉本科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五條 學生填報少數民族預科轉本科專業志愿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六月進行。
第三章 成績計算辦法
第六條 學生專業安排依據平均學分績點(GPA)計算。
平均學分績點=
計算平均學分績點時,根據四舍五入規則,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課程屬性為任選的不納入平均學分績點計算。
第七條 學生專業安排排序規則:
(一)根據學生入校科類按文史類、理工類兩個序列進行排序。
(二)按平均學分績點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當平均學分績點相同時,文史類按大學語文、大學數學基礎、大學英語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工類以大學數學基礎、大學語文、大學英語單科成績排序。
第四章 錄取程序
第八條 學生專業安排程序:
(一)學生根據預科階段學習成績和興趣愛好等自身實際情況,參考學校公布的當年度少數民族預科轉本科招生專業和計劃,填報相應專業志愿。
(二)學校根據學生預科階段學分績點排名、專業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安排。
(三)學校發放本科錄取通知書。學生持錄取通知書報到并按有關要求辦理入學手續。
第五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本科生院、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