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9年音樂表演專業校考復試公告
按照《廈門大學2019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含臺港澳僑)》的規定,廈門大學2019年藝術類音樂表演專業校考復試定于3月16-17日在思明校區舉行,復試名單詳見廈門大學2019年音樂表演專業校考復試名單。凡報考廈門大學2019年藝術類音樂表演專業(含鍵盤、管弦樂、聲樂、民樂4個方向)各項目、經廈門大學初試并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均須到校參加現場確認、樂理與練耳考試、專業水平測試(以上三項統稱“專業校考復試”),復試成績達到廈門大學劃定的要求者方可取得廈門大學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考生未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校參加專業校考復試的,均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不再另行安排考試。
現將廈門大學2019年藝術類音樂表演專業校考復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現場確認
1. 時間:2019年3月16日上午8:30—11:00
2. 地點:廈門大學藝術學院(廈大海濱東區)
3. 現場確認要求
(1)考生本人須持以下材料辦理現場確認手續,材料不合格或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①考生有效身份證原件;
②廈門大學音樂類專業復試通知(取得復試資格,考生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自行打印)
(2)考生應認真核對報考信息,填寫報名匯總表,領取準考證。
(3)考生未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現場確認,視為自動放棄復試資格,不予安排考試。
二、樂理與練耳考試
1. 時間:2019年3月16日下午15:00—17:00
2. 地點:廈門大學法學院A樓(藝術學院西側)
3. 注意事項
(1)考生須持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原件,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逾期不予安排考試。
(2)考生應當嚴格遵守考場規則,不得攜帶考試禁帶物品(如手機、智能手環、手表、涂改液、修正帶、文字資料等)進入考場。
(3)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離場;考生須自備黑色字跡簽字筆和2B鉛筆,不得使用涂改液或修正帶;答案須統一填寫在答題紙的規定區域內,否則答題無效;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等考試材料一律不得帶出考場。
三、專業水平測試
1. 時間:2019年3月17日(具體時間安排見確認現場公告)
2. 測試(含抽簽)地點:廈門大學藝術學院
3. 測試內容
考生自選初試曲目其中一首表演(打擊樂考生除外,其測試內容詳見《廈門大學2019年音樂表演專業各方向初試、復試考試內容及要求》)。曲目表演一律背譜演奏(唱)。廈門大學在考試現場只提供鋼琴、雙排鍵電子琴(ELS-01C)、豎琴、馬林巴、小軍鼓、定音鼓,其他演奏樂器考生自備(打擊樂琴槌、鼓棒、鼓槌需自備)。復試實行拉簾測試,考生可免化妝和著演出服裝參加測試。
4. 測試注意事項
(1)考生本人應按照《專業水平測試時間安排表》規定的時間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準時到場參加抽簽和候考。抽取考試序號后,考生須在抽簽區內做好各項考前準備工作并等候叫號,在考務人員引導下按抽取的序號依序進入候考區候考。未經準許,考生在本人考試結束之前不得擅自離開抽簽及候考區域。
(2)考試期間,抽簽、候考和考場區域(以下統稱考試區域)實行封閉管理,陪同人員不得進入。考生的陪同人員可到藝術學院西側的法學院B座138教室休息等候。
(3)考生根據考試要求可自帶伴奏人員,但應注意提醒伴奏者:不得攜帶手機、智能手環、手提包(袋)等禁帶物品進入考試區域,并在考點安檢處交驗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換取伴奏工作證;進入候考區域時應佩戴伴奏工作證,并向場外考務人員提供一份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上應標注所負責伴奏的考生的姓名及校考號;如果為不同專業方向的考生伴奏,應當分別向各相應方向考場的場外考務人員提供一份身份證復印件并標注相應內容),然后才能進入考場伴奏。伴奏者如為多名考生提供伴奏,須在所有伴奏工作結束后方可離開考場。違反以上規定者,將取消伴奏者資格。
(4)考生不得攜帶手機、智能手環、掌上電腦、筆記本電腦、iPad等具有通訊和(或)錄音錄像功能的電子設備以及手表進入考試區域,違者將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考生進入候考區域和參加考試時,只準隨身攜帶考試證件、樂器等考試用品。
(5)考生進入候考區域候考期間,應當自覺聽從考務人員的安排在場外等候,主動配合做好身份核驗和信息登記等工作,同時務必保持安靜,嚴禁在候考區域大聲喧嘩、練聲、試奏以及在場外窺視場內表演等影響考場正常秩序行為。
(6)由于測試現場情況存在變化,測試時間可能會出現一定變動,屬于正常情況。考生實際測試時間應視現場測試情況而定,以工作人員叫號時間為準。考生應當提前到場等候。
(7)每次測試開始時,應當先由考場內考務人員向評委報出考生考試序號、表演項目(樂器)和表演曲目名稱,然后再由考生表演曲目。考生在考場內不得自行向評委報幕。
(8)考試期間,考生不得向評委透露本人姓名、校考號、報名號、生源地、所在中學、培訓機構及指導老師等可能影響公正評判的個人信息,違者將取消考試資格或考試成績。考試結束后,考生須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在考試區域內逗留。
(9)評委有權根據測試情況隨時終止考生的曲目表演,有權要求考生從曲目的某一段落直接開始表演。
(10)考生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抽簽、候考和考試,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不予安排考試。考生不得對外透露考試組別和考試順序號,不得私自調換考試順序。
四、其他
考生應當誠信考試,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自覺服從考務人員管理。考生在專業校考復試中如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廈門大學考試中心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