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9年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確保我校2019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進一步提高生源質量,依法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規范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西藏大學章程》和教育部、西藏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學校全稱: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注冊地址:西藏拉薩娘熱路43號。院校國際代碼:12481。第三條 辦學類型:公辦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位于拉薩市娘熱路43號。其前身為拉薩市文教局1964年創辦的“師訓班”。1975年8月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拉薩市師范學校,1978年遷至現址。經過30多年的持續發展,2006年2月14日,經國家高校設置委員會批準,升格為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校現占地265畝,預備用地300畝,建筑面積58255.25平方米,現有教職工260人,其中專任教師210人。學校現下設15個二級機構,其中管理部門6個、系部7個教學輔助單位2個。學校主要任務是立足拉薩,面向全區,為全區培養基礎教育發展需要的專科層次的小學、幼兒師資,承擔全區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中小學校長及其他教育管理干部的在職培訓和提高的重任。第四條 我校招生計劃是貫徹落實教育部、區黨委、政府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部署要求,堅持統籌入學機會與公平,以社會需求與就業為導向,結合學校辦學資源的實際,統籌、平衡后制定公布的。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第五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相關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各二級系部主任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審核招生計劃,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第六條 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學工處招生就業辦是學校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設機構。第七條 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主要職責是:(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主管部門和省級招委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2)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7)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8)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第八條 學校根據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情況、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同時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即招生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來源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教育部審定后,通過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第九條 我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及有關規定。第十條 我校在區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的計劃,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要求屬于普通高職專科批次。第十一條 西藏自治區區內投放的計劃中,藝體類專業執行我區劃定的藝術體育分數線,為提前藝體類專科錄取批次,非藝術類專業均為提前普通專科錄取批次(具體批次詳見西藏自治區公布的普高招生計劃)。西藏自治區區內的提前單獨錄取批次為傳統投檔模式。第十二條 我校按各省級招辦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辦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第十三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依據。進檔考生專業安排遵循“分數清”的錄取原則。即以分數優先方式排隊安排考生專業(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在單科成績符合條件后,按投檔成績安排專業;專業志愿相同的同分考生,若有單科要求,則按單科高低安排專業,若無單科要求,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成績確定先后順序,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對無法滿足所填報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分數相同的調劑考生,按相同辦法執行。各個專業志愿錄取線均未達到的考生,我校將服從專業調配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結合志愿”的人性化原則,調劑到未滿額的專業中。錄取過程中,凡達不到錄取條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均按退檔處理。第十四條 我校劃定單科成績的專業有:小學教育(藏文方向)、數學教育,具體要求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第二五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一般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要求,專業考試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自治區普高藝體類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參照考生所報志愿順序,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錄取,錄滿為止。
第五章 其他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為學校總計劃數的1%,其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解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使用。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3個月的德、智、體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在復查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第十八條 學校通過獎(獎學金)、助(勤工助學)、補(困難補助)等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第十九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及區人社廳、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畢業時都要進入人才市場,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第二十條 根據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本專科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的通知》(藏教廳[2009]45號)規定,自治區對師范類專業、農牧林水地礦類相關專業新生實行免補(補助)政策,免費(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2800元、住宿費800元、生活費3000元。2019級新生全部都能享受兩免一補政策,學生在校期間只需承擔書雜費。
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 依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學校各類招生錄取結果等相關信息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和學校信息公開網上進行公示。陽光高考信息平臺: http://gaokao.chsi.com.cn學校信息公開網站:http://www.xzlssf.org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地址:西藏拉薩市娘熱路43號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就辦郵編:850000電子信箱: 18089989226@163.com咨詢電話:0891—6822775第二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拉薩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就辦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