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_文山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院向社會發布。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按要求確定錄取調檔比例。
第十三條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院向社會發布。
第十五條學校根據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按要求確定錄取調檔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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