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成都體育學院體育單獨招生錄取原則
成都體育學院2019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國家體育總局聯合下發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18﹞132號文件精神以及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組織和實施。
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根據生源情況和專業需求,結合成都體育學院實際制定2019年體育單獨招生錄取原則如下:
1、 根據國家體育總局文件要求:劃定文化課考試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180分,體育專業成績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不低于40分。
2、 對具備一級運動員等級的考生,在文化考試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30分錄取;對具備運動健將技術等級的考生,在文化成績最低錄取控制線下降低50分錄取。
3、 在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體育專項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具體公式:綜合分=(文化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
4、 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梯次順序,按照綜合分由高到低,分項目錄取,如遇綜合分相同情況,按照專業分數擇優錄取。
5、 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若已被成都體育學院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則不再參加其他錄取。
6、 考生弄虛作假,經查實,取消其當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學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并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進行處理。
7、 體育單招錄取辦法解釋權歸招生工作處。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