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2019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簡章(待批稿)
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2019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簡章
(待批稿)
一、特別說明
由于招生章程待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審批,為了讓廣大考生有更充足的時間備考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2019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5—11日。本簡章只提供考生了解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情況,以及網上預報名使用。如有變動,以省批復的招生章程為準,請及時留意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有關信息內容。
二、招生計劃(學制:兩年)
序號 |
中職學校 |
高職專業(yè)及代碼 |
中職專業(yè)及代碼 |
招生計劃 |
1 |
廣東省連州衛(wèi)生學校 |
藥品生產技術590202 |
藥劑101100 |
30 |
2 |
廣東省連州衛(wèi)生學校 |
藥品生產技術590202 |
中藥101800 |
30 |
3 |
廣東省新興中藥學校 |
藥品生產技術590202 |
藥劑101100 |
30 |
4 |
廣東省新興中藥學校 |
藥品生產技術590202 |
中藥101800 |
30 |
5 |
梅州市職業(yè)技術學校 |
計算機網絡技術610202 |
計算機網絡技術090500 |
10 |
6 |
梅州市職業(yè)技術學校 |
計算機網絡技術610202 |
計算機應用090100 |
20 |
7 |
清遠工貿職業(yè)技術學校 |
計算機網絡技術610202 |
計算機應用090100 |
30 |
8 |
梅州市職業(yè)技術學校 |
會計630302 |
會計電算化120200 |
30 |
9 |
清遠市職業(yè)技術學校 |
會計630302 |
會計電算化120200 |
30 |
10 |
梅州市職業(yè)技術學校 |
學前教育670102K |
學前教育160100 |
25 |
11 |
清遠工貿職業(yè)技術學校 |
學前教育670102K |
學前教育160100 |
45 |
總計 |
310 |
說明:除會計專業(yè)學費是5250元/學年外,其它專業(yè)學費均是6410元/學年;住宿費1000元/學年。
三、招生對象及報考條件
1.招生對象:2017年被試點中職學校錄取并在三二分段試點專業(yè)就讀,符合《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開展2017年職業(yè)院校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職函〔2017〕43號)要求,具有正式學籍和廣東戶籍及符合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有關規(guī)定的外省戶籍的學生。
外省戶籍隨遷子女考生須符合附件1粵教考〔2013〕7號文件要求,報考時必須填寫附件3《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戶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承諾保證書》,是否符合資格要求以2020年普通高考報名的隨遷子女審核結果為準。
2.招生對象具備的其他條件:
(1)2017年中職學段入學時為廣東戶籍或符合各地“中考”報名條件的外省戶籍應往屆初中畢業(yè)生;
(2)考生中職學段所讀專業(yè)必須與中職錄取名冊專業(yè)一致;
(3)考生須在中職學段第五學期前獲得相應專業(yè)對口的下列資格證書之一:
A.獲得廣東省教育考試院頒發(fā)的專業(yè)技能課程等級證書B級以上證書;
B.國家職業(yè)資格中級(含)以上技能等級證書;
C.省(廳)局級行政部門或省級以上行政(廳)局授權的省級(含)以上行業(yè)學會頒發(fā)的中級(含)以上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
D.獲得廣東省中職學校技能比賽優(yōu)秀獎以上,或市級中職學校技能比賽一、二、三等獎。
(4)考生須在中職學段畢業(yè)后取得中等職業(yè)教育畢業(yè)學歷證書。
(5)報考專業(yè)所要求對應相關技能證書具體要求:
招生專業(yè)名稱 |
技能證書(或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要求 |
||
對應技能證書(只需以下證書中的一種) |
等級及發(fā)證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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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生產技術 |
醫(yī)藥商品購銷員、中藥商品購銷員、醫(yī)用商品營業(yè)員、醫(yī)藥商品營業(yè)員(醫(yī)療器械)、醫(yī)藥商品購銷員(醫(yī)療器械)、中藥調劑員、藥物制劑工、分析工、藥物檢驗工 |
省級以上人社勞動部門或衛(wèi)生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 |
|
化學證書、生物技術基礎證書 |
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yè)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網絡編輯員、計算機網絡管理員、計算機操作員、網絡工程師、計算機操作員、網絡設備調試員、計算機程序設計員、項目管理師、網絡管理、圖形圖像(Photoshop CS3)、辦公軟件應用(Office2010) |
省級以上人社勞動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 |
|
全國計算機一級(含)以上等級證書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
會計 |
全國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會計軟件應用模塊(用友)應用技能 |
省級以上人社勞動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 |
|
會計證書 |
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yè)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
||
全國計算機一級(含)以上等級證書 |
教育部考試中心 |
||
學前教育 |
育嬰員、保育員 |
省級以上人社勞動部門或衛(wèi)生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 |
|
音樂綜合證書、教育基礎綜合證書 |
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yè)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
四、報考辦法
網上報名時間為6月5—11日,具體報考程序如下:
1.網上報名:用IE瀏覽器打開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主頁www.qypt.com.cn:3088,進入三二分段報名系統(tǒng),輸入個人報名申請資料,如實、清晰、完整地填寫報名表中各項內容,并上傳免冠彩色數碼照片(藍底大一寸照片,小于100K),信息不完整、不規(guī)范視作報名不成功。
2.考生網上成功報名后,需將所有資料原件及復印件上交給所在中職學校進行初審。下列所有材料均用A4紙打印或復印,并嚴格按以下順序裝訂好,按專業(yè)分類且根據條形碼序列號排列(不要用回形針或夾子,也不要用檔案袋等包裝,但必須要用訂書機裝訂好)。(復印件上必須注明“此件與原件一致”,并蓋學校公章確認)。
①2019年三二分段轉段考核報考資格審查表(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在線打印,畢業(yè)學校根據審查表各項要求對報考資料進行審查及蓋章);
②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自主招生報名表(必須填寫由廣東省招辦統(tǒng)一編制的14位中考考生號,網上填完表后在線打印,并且須考生個人手寫簽名確認和中職學校蓋章簽署意見);
③符合要求的中級技能證書復印件(公章頁、證書號碼頁、成績頁)或網上證書查詢截圖打印件(須附上查詢網址),如仍未取得符合要求的技能證書,必須填寫承諾書后,方可在12月31日前補交,逾期未補交符合要求的中級技能證書取消錄取資格;
④中職學段入學當年的中職錄取名冊(每個考生一份,復印有本人姓名的那頁,并在姓名左側做好“△”標記)(中職錄取名冊顯示專業(yè)與現所讀中職專業(yè)不一致的考生不能報考);
⑤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復印在同一頁A4紙上,身份證在筆試時驗證原件);
⑥戶口本戶主頁和考生本人頁復印件(復印在同一頁A4紙上)
⑦廣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正式報名信息表或報名回執(zhí)復印件(12月31日前補交);
⑧高考體檢卡復印件(根據全省高考體檢時間安排體檢,體檢后兩周內將復印件寄送到我辦);
⑨符合免技能證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獲獎證書、榮譽證書及其他有關文件的復印件,加蓋中職學校公章,在考試時驗證原件);
⑩符合免試條件的考生必須填寫《高職院校對口中職學校三二分段試點免于考核申請表》(免考條件詳見第七條錄取規(guī)則),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獲獎證書、榮譽證書及其他有關文件的復印件,加蓋中職學校公章);
★符合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有關規(guī)定的外省戶籍學生必須填寫《三二分段自主招生外省戶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承諾保證書》。
3.報考資格復核:中職學校必須在6月14日前將上述資料(特別注明的除外)郵寄到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進行復核,如發(fā)現考生提供虛假報考資料,一經發(fā)現,取消考試成績,不予錄取。
4.6月22日考生憑姓名與身份證號碼自行上報名系統(tǒng)查詢審核結果。審核通過的考生于6月28日登錄系統(tǒng)自行打印《準考證》。
5.考核通過的考生必須在2019年12月參加2020年高考報名和高考體檢(具體時間及要求,請詳見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通知),沒有體檢結果的考生一律不得辦理錄取手續(xù)。
6.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考試時間(必須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參加考試)
1.考試時間:2019年6月30日(具體詳見準考證)
2.考試地點:對口中職學校
六、錄取審核備案
招生工作小組在符合報考條件的學生中,按專業(yè)理論、專業(yè)技能考試累計總分從高到低順序,依據省教育廳最終下達的招生計劃,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會同中職學校面向社會進行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結束后將擬錄取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xù)。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將錄取名單在學校網站上公布。錄取學生應到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報到時須提交中職畢業(yè)學歷證書,否則注銷其高職錄取資格。
七、錄取規(guī)則
1.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以考生高考成績?yōu)榛疽罁局健⒐⒐_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yōu)錄取。
2.本著德、智、技、體全面衡量的原則,分專業(yè)按考生的專業(yè)理論和專業(yè)技能兩科成績按比例計算總分,其中專業(yè)理論和專業(yè)技能成績均不低于該項考試科目總分的50%。根據專業(yè)志愿及兩科按比例計算后的總分從高到低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在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示無異議后,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學校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錄取名單。
3.免考條件:根據《關于積極推進高等職業(yè)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學〔2013〕3號)等文件,考核對象在校期間獲專業(yè)相關的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省級職業(yè)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由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會同中職學校填寫《高職院校對口中職學校三二分段試點免予考核申請表》,經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復核、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可以免予參加考核,就讀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相對應專業(yè)。
4.擬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網站上公示無異議后,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根據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八、考試科目設置與分值
考試科目設置與分值:考核工作分為專業(yè)理論與專業(yè)技能考核兩部分。專業(yè)理論考核成績占40%,專業(yè)技能考核成績占60%。具體考核內容由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會同中職學校制訂,形成相關專業(yè)的轉段考核方案。
專業(yè)理論和專業(yè)技能考核均由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負責,在對口中職學校開展。專業(yè)理論主要考核學生的專業(yè)理論基礎,采取筆試方式進行;專業(yè)技能考核采取實操和面試相結合方式進行。
專業(yè)理論和專業(yè)技能考核的內容、時長、分值見各專業(yè)考試大綱。
九、考試大綱(詳細內容請登錄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網)
考試內容的基本原則是:重基礎、重技能、重實用。
十、新生注冊和復查
經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錄取的考生,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繳費注冊時間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者,將按規(guī)定取消入學資格,并將其檔案退回考生原所在學校。
十一、時間安排表
時間段 |
工作內容 |
6月6日前 |
公布考試大綱 |
6月5—11日 |
考生在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報名,并打印報名表,審查表交中職學校初審 |
6月14日前 |
對口中職學校審核考生的資料 |
考生報名材料由所在中職學校審核后轉交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 |
|
6月15日前 |
免試申請(由中職學校填報,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審核,陽光高考平臺公示) |
6月20日前 |
我辦審核中職學校上交的報名材料 |
6月22日 |
考生登陸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查看報名資格審核是否通過 |
6月24日 |
中職學校統(tǒng)一繳交考試費 |
6月24—25日 |
財務部門完成收費核對 |
6月28—29日 |
開放打印準考證 |
6月30日 |
進行專業(yè)理論和專業(yè)技能考核,具體見準考證及各專業(yè)考試大綱 |
7月2日 |
公示及復查考試成績 |
7月10日前 |
將考試成績錄入普通高考錄取系統(tǒng) |
12月前 |
確定錄取分數線,確定擬錄取名單(會同中職學校公示10個工作日以上),然后報省招辦審核備案 |
12月 |
1.2020年高考報名 2.高考體檢(如全省體檢時間推遲則順延) |
12月31日前 |
補交中級技能證書 |
十二、考試費用及收費辦法
1.考試費用:按《關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試收費問題的復函》(粵價函〔2014〕19號)、《廣東省物價局關于中等職業(yè)技術教育專業(yè)技能課程考試新增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3〕63號)執(zhí)行。報考考生必須繳納考試費用,否則不給予考試及錄取,各專業(yè)考試費用如下表:
報考收費標準
招生專業(yè) |
專業(yè)理論考試收費標準 |
專業(yè)技能考試收費標準 |
藥品生產技術 |
70元/生 |
90元/生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70元/生 |
70元/生 |
會計 |
70元/生 |
70元/生 |
學前教育 |
70元/生 |
80元/生 |
2.收費辦法:技能考試費用由中職學校統(tǒng)一收取,并于6月24日通過銀行匯款方式匯入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賬號,匯款時必須在匯款用途處填寫中職學校名稱及各專業(yè)報考人數,并告知銀行柜員務必輸入電腦,否則無法確認是否交費。同時,中職學校亦須將交費名單制表(見附表格式)發(fā)送郵件到cwkluoaijing@163.com。
收款單位: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
賬號:44001760301053004174
開戶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遠市分行
匯款情況查詢電話(收費室):0763-3936966,收費室校內地址:西11-101室。
附表: XXXX學校匯款總表
序號 |
姓名 |
考生類別 |
報考專業(yè) |
交費金額(元) |
匯款日期 |
1 |
張三 |
三二分段 |
|||
合計 |
十三、答考生問
1.什么是三二分段自主招生?
“三二分段自主招生”指在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和高職院校選取對應專業(yè),統(tǒng)籌安排中職學段(三年)和高職學段(二年)連貫一體化的人才培養(yǎng)方案,分段開展教學活動。其培養(yǎng)目標是以就業(yè)為導向,為廣東產業(yè)升級、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培養(yǎng)高層次技能型專業(yè)人才。高等職業(yè)院校自主招收對應中等職業(yè)技術學校對口專業(yè)畢業(yè)生,到高等職業(yè)院校相應專業(yè)就讀,接受高等教育,并取得相應專業(yè)專科畢業(yè)證及高級以上技能等級證書。由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組織命題、考試、評卷、實操(面試),選拔錄取到相應專業(yè)進行培養(yǎng)。經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批準,2019年為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第十年面向中職生開展自主招生試點工作。
2.自主招生的考生與參加全國高考的考生有何異同?
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只需要通過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的資格審查、筆試、實操或面試,不需要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被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錄取后與參加全國統(tǒng)一高考錄取的考生在學籍、文憑、學費、住宿、管理等方面完全相同。
3.學習形式如何?
學習形式為全日制。
4.考生了解招生信息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考生報名,專業(yè)技能考試成績、錄取等信息均在招生信息網上公布。學院招生信息網址:www.qypt.com.cn:3088。
十四、招生工作的監(jiān)督與申訴
監(jiān)督部門: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紀檢監(jiān)察室 聯系人:屈老師
監(jiān)督電話:0763-3936699 傳真:0763-3936699
電子郵箱:qzyjjs@qypt.com.cn
十五、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 清遠市清城區(qū)東城街蟠龍園 郵政編碼:511510
郵寄地址:清遠市清城區(qū)東城街蟠龍園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
收件人:黎老師 電話: 0763-3936666
自主招生三二段咨詢Q群:231659648 傳真:0763-3936888 電子郵箱:qyzyzhaoban@163.com
學校網址:http://www.qypt.com.cn
附件1:《關于印發(f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教考〔2013〕7號)(節(jié)選)
第二章報考條件和實施時間
第五條按照《關于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zhèn)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號)、《關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戶城鎮(zhèn)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66號)的要求,異地務工人員、高技能人才及其隨遷子女在我省取得入戶的,隨遷子女不受入戶年限、就學年限等限制,2013年起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
第六條隨遷子女在我省就讀中等職業(yè)學校(簡稱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2014年起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等職業(yè)學院招收中職學校畢業(yè)生招生考試(即:“3+專業(yè)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和高職院校對口自主招生考試):
(一)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
(二)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
(三)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當年高考報名規(guī)定時間,已連續(xù)3年以上(含3年)。
(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五)隨遷子女具有我省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
第三章報考要求
第九條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報名參加高考應當在當年高考報名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本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及相關的證明材料按要求到就學學校所在地的市、縣(市、區(qū))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xù)。
第十條隨遷子女報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一)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證明:提供《廣東省就業(yè)失業(yè)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yè)登記證》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二)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提供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xié)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三)父親或母親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深圳市報考的提交《深圳市居住證》);
(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累計繳費3年以上(含3年)的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和基本醫(yī)療保險證明材料;
(五)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及在父親或母親就業(yè)所在地市的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
第十一條符合報考條件的隨遷子女應當填寫《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見附件),并按報考條件要求出示相關證明材料,由其父親或母親就業(yè)所在地縣(市、區(qū))公安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房管局)、教育局審核。經上述四部門認定后方可報名參加高考。
第十二條隨遷子女報名參加升學考試應當認真填報基本信息、報考信息及出示有關的證明材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果隨遷子女的有關材料及有關證件不齊備或弄虛作假的,一律不準報考。對弄虛作假取得報名資格的隨遷子女,一經發(fā)現,取消報名資格。已被錄取的隨遷子女,一經查實有關證件不齊備或弄虛作假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隨遷子女報名參加高考,應使用戶口簿上的現用姓名(須與身份證同名)報名,并以此作為考試、錄取的依據。隨遷子女因本人填報的信息錯漏造成無法考試、錄取的,其責任由隨遷子女本人自負。
第十四條不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需在我省參加借考,應當向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方可在我省其父親或母親就業(yè)所在地市借考。報名時,隨遷子女應當出示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的有關書面材料,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其父親或母親就業(yè)所在地市招生辦公室辦理高考借考手續(xù)。在我省借考的隨遷子女應當回到戶籍所在省(區(qū)、市)參加錄取。
(上述內容如果與省有關部門最新文件精神不一致,以最新文件為準)
附件2:
2019年三二分段轉段考核報考承諾書
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我已仔細閱讀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簡章,清楚并理解其內容,在此我鄭重承諾:
一、自覺遵守招生有關規(guī)定;
二、真實、準確地提供本人個人信息、證明資料、證件等相關材料;
三、承諾在2019年12月31日前(或根據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通知要求的時間)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技能等級證書或蓋有人社部門公章的中級技能等級證書考試通過成績單(必須可以網上查證),并且在上述時間將證書復印件或成績單原件送交學院招辦;
四、對違反以上承諾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特此承諾!
承諾人(正楷簽名):
2019年 月 日
附件3: 2019年對口中職自主招生三二分段
外省戶籍考生符合報考條件承諾保證書
注:符合條件的外省戶籍隨遷子女考生方可有資格錄取,不符合條件的考生直接取消資格。
考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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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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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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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讀中職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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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省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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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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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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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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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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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員 及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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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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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根據本人情況,在符合相對應的條件“√”。 □ 1.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 □ 2.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 □ 3.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已連續(xù)3年以上(含3年); □ 4.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 5.考生本人具有我省中職學校3年完整學籍。 注:非廣東省戶籍中職應屆畢業(yè)生須符合以上全部條件和《關于印發(f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粵教考〔2013〕7號)文件精神,方可參加對口中職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轉段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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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個人承諾 |
本人為非廣東省戶籍中職應屆畢業(yè)生,自查認為初步符合隨遷子女高考報考資格條件,同時符合《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2019年三二分段自主招生章程》中的報考條件。如在有關部門核查過程中,本人因提供材料不全或審核不通過或不能通過2020年高考報名等原因,自愿放棄清遠職業(yè)技術學院2019年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轉段錄取資格,由此帶來的相關后果由本人負責。 考生承諾簽名: 20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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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學校審核意見 |
經手人簽名: 聯系電話: 學校蓋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