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已經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
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十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742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蓮路南浦村段2號,郵政編碼:51145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并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在廣東省的錄取批次為專科批次,外省(湖南、湖北、海南、廣西、江西)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我校電子商務專業與廣東技術師范大學電子商務專業、學前教育專業與肇慶學院學前教育專業、動漫制作技術專業與肇慶學院動畫專業聯合開展“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我校“三二分段專升本協同育人項目實驗班”通過廣東省普通高考招收學生,與本校其他專業同批次錄取,單獨編班。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生按五年人才培養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職學段學習,各項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獲得我校普通高職(專科)畢業證書。通過轉段選拔考核合格的實驗班學生進入廣東技術師范大學、肇慶學院試點專業學習兩年,符合相關條件和要求的,可獲得廣東技術師范大學、肇慶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非實驗班學生,不得轉入試點專業實驗班學習。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我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出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1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二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藝術類(音樂類、美術類)考生,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三條 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文科類、理科類專業實行“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即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以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排位進行專業分檔。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外省(湖南、湖北、海南、廣西、江西)無排位的同分點處理辦法,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四條 根據各省投檔規則出檔后,我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時,總分合成計算公式: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考生總分排序規則: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排位進行專業分檔。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我校公共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類(中外合作辦學)(旅游管理)等中外合作辦學/學分互認專業只招收填報本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六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七條 外語語種不限,各專業不進行英語口語加試。除商務日語專業外,其他專業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所有專業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八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九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服裝與服飾設計、動漫制作技術、數字媒體應用技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不招色盲考生;酒店管理專業因用人單位可能對考生身體素質有要求,請身高1.56米以下、轉氨酶異常的考生慎重報考;幼兒園對幼兒教師的身體條件有特殊規定,請轉氨酶異常、色盲色弱、口吃、聽力受限的考生慎重報考學前教育專業。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學費、住宿費按廣東省物價管理部門批準實施的標準執行。
住宿費:所有學生公寓均帶空調。其中,非電梯樓學生公寓:6人間1400元/生/學年,8人間900元/生/學年,10人間600元/生/學年;電梯樓學生公寓:1500元/生/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二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優秀新生獎:獎勵廣東省普通高考第一組志愿報考我校的高考成績前7名新生,其中一等獎3名,獎金5000元/生,二等獎4名,獎金2000元/生;獎勵依據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依學考成績錄取)第一次投檔總分前3名新生,獎金3000元/人。
(二)政府設立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大學新生資助金(減免廣東省戶籍新生當年學費,最高減免6000元)、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生/學年)等專項獎助學金,用于獎勵成績優秀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此外學校還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獎勵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每學年評選一次,最高金額為3000元/生/學年。
(三)學校還接受社會捐贈設有多個助學基金項目,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500多個經濟困難學生勤工助學崗位, 200多萬元專款作為崗位工資補貼。
(四)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向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年最高可貸款80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三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柳倩華
監督電話:020-34880480
傳 真:020-34880480
電子郵箱:jjs@gdfs.edu.cn
第三十八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4557001;020-34557502
傳 真:020-34557502
電子郵箱:gdnyzs@gdfs.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gdfs.edu.cn
招生網址: http://zsxx.gdfs.edu.cn/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女子職業技術學院授權本校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