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要求”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我校是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高等職業技術學院,是全國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具有完善的現代教育教學設施和較強的師資隊伍,堅持“依托行業辦學、校企合作育人、服務社會發展”的辦學理念,為社會培養了8萬余名高素質技能型人才。
第三條 學校全稱: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并以此校名頒發全國普通高等教育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國家電子注冊。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教育;層次:高職專科;辦學性質:公辦;占地面積:596畝,建筑面積24萬平方米,分濱江、德勝兩個校區;全日制在校生數:10600人;校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70號。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我校2016年面向浙江省提前招生450名(其中普高文科60名,理科135名,藝術文理(美術類)30名;中職生商業類等六個類別共225名)。
表1. 面向普高文理科考生高職提前招生計劃
序號 |
專業(類)名稱 |
專業名稱 (按類招生,一學期后分專業學習) |
計劃 |
普高生計劃 |
學制(年) |
學費標準(元/年) |
||
文科 |
理科 |
|||||||
1 |
電子信息類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應用電子技術、物聯網應用技術 |
45 |
- |
45 |
3 |
6600 |
|
2 |
旅游類 |
酒店管理、導游、旅游英語 |
50 |
25 |
25 |
3 |
6000 |
|
3 |
餐飲類 |
西餐工藝、餐飲管理 |
30 |
15 |
15 |
3 |
6000 |
|
4 |
連鎖經營管理 |
25 |
10 |
15 |
3 |
6000 |
||
5 |
市場營銷(中法合作) |
20 |
10 |
10 |
3 |
15000 |
||
6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 |
25 |
- |
25 |
3 |
7500 |
||
7 |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
10 |
藝術文理不限(美術類) |
3 |
9000 |
|||
8 |
環境藝術設計 |
5 |
3 |
9900 |
||||
9 |
展示藝術設計 |
5 |
3 |
9000 |
||||
10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10 |
3 |
9000 |
||||
合計 |
225 |
60 |
135 |
|
|
|||
表2. 面向中職考生高職提前招生計劃
序號 |
專業(類)名稱 |
專業名稱 (按類招生,一學期后分專業學習) |
中職生源計劃 |
學制(年) |
學費標準(元/年) |
|
計劃 |
生源類別 |
|||||
1 |
旅游類 |
酒店管理、導游、旅游英語 |
30 |
旅游服務類 |
3 |
6000 |
2 |
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技術 |
25 |
電子電工類 |
3 |
7500 |
|
3 |
會計 |
25 |
財會類 |
3 |
6600 |
|
4 |
電子商務 |
30 |
商業類15外貿類15 |
3 |
6900 |
|
5 |
連鎖經營管理 |
25 |
商業類 |
3 |
6000 |
|
6 |
烹調工藝與營養 |
30 |
烹飪類 |
3 |
6900 |
|
7 |
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 |
10 |
藝術類(工藝美術) |
3 |
9000 |
|
8 |
環境藝術設計 |
5 |
3 |
9900 |
||
9 |
展示藝術設計 |
5 |
3 |
9000 |
||
10 |
數字媒體藝術設計 |
10 |
3 |
9000 |
||
合計 |
195 |
|
|
|
表3. 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校企聯合培養)高職提前招生計劃
序號 |
專業名稱 |
中職生源計劃 |
合作企業 |
學制(年) |
學費標準(元/年) |
|
計劃 |
生源類別 |
|||||
1 |
工商企業管理 |
10 |
商業類 |
綠城物業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
3 |
6000 |
2 |
連鎖經營管理 |
10 |
商業類 |
杭州天天物美商業有限公司(物美控股集團華東總部) |
3 |
6000 |
3 |
電子商務 |
10 |
商業類 |
浙江百誠網絡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
3 |
6900 |
合計 |
30 |
|
|
|
|
說明:專業(類)名稱對應有多個專業的,學生錄取一學期后分專業學習。
第四章 報名與測試
第五條 符合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或高職(單考單招)招生考試報名條件,并已辦理當年報名手續,取得高考報名號的應屆、歷屆高中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體檢合格,其中烹調工藝與營養專業要求體檢肝功能陰性(正常),提交資料時一并提交相關體檢證明(二級甲等以上醫療機構)。
4. 專業報名限制條件:市場營銷(中法合作)專業考生要求中學學業水平測試英語成績B等及以上;會計專業考生要求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政府財政部門頒發)。
第六條 申請報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則,采取網絡報名、現場確認方式。凡符合我校提前招生報名條件的考生于指定報名日期內登錄我校招生網進行網絡報名、如實填寫報考信息,審核通過后打印報名表,并加蓋所在中學教務處或政教處公章。
第七條 網絡報名后無需郵寄報名材料,在現場確認時提交報名表原件。申請素質特長項的考生需提前提交申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素質特長項申請材料包括:報名表原件、素質特長項申請表、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僅限2016年4月2日當天審驗原件,審驗通過后提交材料方為有效,其他時間不審驗。
第八條 我校提前招生收取報名費110元/人。藝術類專業考生在參加我校綜合素質測試前完成繳費,普高考生和中職考生(不含藝術類考生)入圍測試名單發布后再繳費。繳費時間:2016年4月10-13日,繳費方式在我校招生網上另行通知。
第九條 學校審核考生的報名資格,其中中職生只能報考與高考報名一致的科類,跨科類報考一律視為無效報名。審查合格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由學校組織的測試,逾時未到者一律視為放棄測試,取消測試資格。
第十條 普高考生報考測試成績構成及綜合素質測試:
1.普高考生可填報兩個專業類或專業,綜合素質測試資格以志愿優先原則安排。
2.普高考生成績T構成為:文化成績W(滿分100分,采用中學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E (滿分100分,含素質特長項賦分20分),即T=W+E,滿分200分。
3.普高考生不再安排文化測試,根據中學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折算文化成績;中學學業水平測試成績選七科目折算文化分100分,其中語文、數學、英語三門科目各科滿分20分,其他四科目各科滿分10分(文科考生選技術、政治、歷史、地理;理科考生選技術、物理、化學、生物)。技術科目包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兩科等第折算分值后取平均分。
學業水平等第折算分值如下表所示:
學科 等第 |
A |
B |
C |
E |
語文/數學/英語 |
20 |
15 |
12 |
0 |
技術/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 |
10 |
7.5 |
6 |
0 |
中學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第以我校網絡報名截止日的成績為準;只認可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中提供的成績等第。
4.綜合素質測試資格:普高考生(不含美術類)根據中學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和報名專業志愿,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的300%劃定分數線,上線考生取得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當第一志愿不足時,按第二志愿依據中學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排序補足300%;當折算成績相同時,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圍綜合素質測試。
5.綜合素質測試的內容及評分:普高考生綜合素質測試包含人文與心理素質、職業興趣模塊20分,與專業相關的能力模塊60分,素質特長項賦分20分。
6.綜合素質測試的方式:以面試、技能操作或上機測試的形式進行。按照測試標準與實施辦法,對考生進行逐個測試,公平、公正評分。學校制定《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2016年高職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實施方案》,并在本校招生網上公布。
第十一條 中職考生(不含藝術類)報考及測試成績構成:
1.中職考生限填報兩個專業類或專業(限招收相應生源類別的專業)。
2.中職考生成績T構成為: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W(折算成滿分100分),綜合素質測試E(滿分100分,含我校文化測試80分,素質特長項20分),即T=W+E,滿分200分。
3. 綜合素質測試:考生根據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W,按照招生計劃數的500%劃定分數線,上線考生參加我校的文化測試;當折算成績相同時,末尾同分考生均入圍綜合素質測試。我校文化測試總分80分,測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其中語文30分、數學30分、英語20分;題型均為客觀題,根據高職(單考單招)招生考試的大綱要求命題、閱卷。
4. 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采用方式。劃定入圍綜合素質測試名單時以我校網絡報名截止日時的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中的技能操作成績為準(烹飪類采用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總成績)。最終確定擬錄取名單和備錄名單時,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由2016年5月3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試信息管理系統中理論知識和技能操作總成績折算而成。
第十二條 普高美術類及中職藝術類(工藝美術)報考測試成績構成及綜合素質測試:
1.普高美術類及中職藝術類(工藝美術)考生報名時可以填報兩個專業,考生須參加所有環節測試。
2.普高美術類考生成績T構成為:文化成績W(滿分100分,計分辦法與普高文理科考生情況相同),綜合素質測試 E (滿分100分,含我校美術專業測試80分(測試內容為素描40分和色彩40分)、素質特長項20分),即T=W+E,滿分200分。文化成績按照第十條所述的中學學業水平等第折算。
3.中職考生成績T構成為:浙江省高校招生職業技能考試成績W(折算成滿分60分),綜合素質測試E(滿分140分,含我校美術專業測試60分、文化測試60分,素質特長項20分),即T=W+E,滿分200分。
4.綜合素質測試內容:除了素質特長項目外,美術專業測試內容為素描和色彩,每科40分(中職生每科30分);中職工藝美術類考生參加的文化測試內容與其他科類中職生相同,成績按照滿分60分折算。
第十三條 按照志愿優先的原則確定參加相應專業綜合素質測試的入圍考生名單,具體名單將在規定時間公布在我校招生信息網,由考生自行查詢,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四條 為鼓勵考生全面發展,高中階段在地市級及以上學習、技能、文化、藝術及體育比賽中獲獎,以及獲得縣區級及以上榮譽稱號的,可在綜合素質測評總分中賦予一定分值(中職文明風采大賽、普高研究性學習等項目除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賦分條件的,同類項賦分只取高分項,不同類項可累計賦分,賦分最高分值不超過20分。
以下分值為個人項目,除體育類團體項目的主力隊員按個人項目計分外,其他所有團體項目成員按個人項目分值的50%計分。
項 目 |
等 級 |
分值 |
備 注 |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職組技能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直接錄取 |
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組委會 |
全國行業職業技能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20分 |
限相關國家部委組織的項目 |
浙江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選拔賽 |
一、二等獎 |
2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 |
三等獎 |
15分 |
||
中等職業技能大賽 |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 |
10分 |
限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且與報考專業相關項目 |
職業技能證書 |
高級工及以上 |
10分 |
限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且與報考專業相關證書 |
國家等級運動員 |
一級 |
20分 |
政府體育部門頒發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武術、跆拳道、游泳、健美操等十個項目。 |
二級 |
10分 |
||
體育比賽 |
國家級前三名 |
20分 |
限體育、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比賽項目(團體項目限主力隊員) |
國家級前八名、省級前三名 |
10分 |
||
省級第四到八名、地市級前三名 |
5分 |
||
文藝比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20分 |
限宣傳、文化、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聲樂、樂器、舞蹈、小品、戲曲、演講、辯論、寫作等項目 |
省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10分 |
||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或前三名 |
5分 |
||
學科競賽、科技創新、創新創業競賽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20分 |
限政府部門組織的學科、科技創新或創新創業競賽 |
省級一、二、三等獎 |
10分 |
||
地市級一、二、三等獎 |
5分 |
||
榮譽稱號 |
國家級、省級 |
20分 |
限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共青團干部、優秀團員等 |
地市級 |
10分 |
||
縣區級 |
5分 |
符合素質特長項目條件的考生需資格確認,提供證明材料原件查驗,并上交復印件1份。素質特長項目需經相關部門認定,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后有效。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十六條 根據考生測試總分,分科類按專業的實際招生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錄取分數線,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同時根據考生總分確定各專業計劃數100%的備錄取考生。
如參加專業綜合素質測試人數少于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20%,原則上按照實際測試人數的70%錄取。
屆時擬錄取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確認是否被我校錄取。
如有考生放棄擬錄取,則相應名額備錄取考生根據成績順序依次轉為擬錄取。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需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十七條 考生測試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項賦分、綜合素質測試分數、文化成績、高中階段選修課程學分成績等條件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招生錄取無性別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條 凡被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浙江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 公示結束后,學校將擬錄取考生信息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和高職(單考單招)考試,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或高職(單考單招)考試。我校負責考生未錄取原因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解決。
第六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所有參與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四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實施全過程監督,并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綜合素質測試全程錄像。監督電話:0571-58108031、58108088。
第二十五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有各類弄虛作行為,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之規定進行處理,即: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執行《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浙價費〔2014〕240號)的標準和有關規定,高職提前招生錄取考生學費與高考錄取的高職生相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建立了大學新生“綠色通道”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生可以根據我校學籍管理的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但須在入學一學期后并經考核成績合格。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文路470號 郵編:310053
招生熱線:0571-58108888、58108080、58108077、58108089(傳真)
聯系人:阮 老師、呂 老師、嵇 老師
浙江商業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實施進程安排
(一)2016年1月,完成方案報批工作。
(二)2016年2月,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招生章程。
(三)2016年3月12日—3月30日在學校招生信息網“高職提前招生”報名。
(四)申請素質特長項的考生2016年4月2日當天提交申請材料原件審驗。
(五)2016年4月6-8日,招生領導小組審議素質特長項名單,審議普高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和中職參加文化測試名單,并公示。
(六)2016年4月10日,公布普高綜合素質測試、中職文化測試入圍考生名單。
(七)2016年4月10-13日,考生繳納報名費。
(八)2016年4月16日,入圍考生本人進行報名資格現場確認;藝術類考生現場確認、素描和色彩測試。
(九)2016年4月17日,普高考生(藝術文理除外)綜合素質測試;中職考生文化測試。
(十)2016年5月4-6日,招生領導小組審議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備錄取名單,并公布。
(十一)2016年5月9日,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確認。
(十二)2016年5月10日-14日,每日更新備錄考生是否轉為遞補擬錄狀態,備錄取考生根據進程選擇確認。
(十三)2016年5月16日,網上錄取結束。
(十四)2016年5月17日-30日,院校及考試院公示錄取名單。